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九批2021年4月27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受理 方式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 注 |
1 | 访受〔2021〕0427001 | 来电 | 莱阳市谭格庄镇大汪家村南侧六合养猪场将死猪埋在养猪场东侧约300米远的位置上,填埋较浅死猪外漏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 莱阳市 | 其他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莱阳市谭格庄镇大汪家村南侧六合养猪场实际为莱阳市新牧养殖公司大汪家猪场。2021年1月份,该猪场在饲养过程中出现部分生猪死亡,按照原农业部2017年7月3日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关于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莱阳市新牧养殖公司将死猪掩埋于距大汪家猪场东南约400米处的公司租用的农田中,符合规定。因当时掩埋较浅,未达到深埋要求,加上近期雨水较多,导致覆盖土层下沉,个别掩埋部位的死猪裸露。 | 是 | 针对大汪家猪场死猪深埋不到位的问题,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莱阳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下已对生猪掩埋场所重新覆土加厚,死猪最上层距离地表达到1.6米,符合原农业部规定的1.5米以上的深埋标准,并对场所及周边进行强化消毒,防止疫病传播。下一步,莱阳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监管,切实做好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 ||
2 | 访受〔2021〕0427002 | 来电 | 福山区福新路75号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气味刺鼻,铁屑粉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福山区 | 大气 | 经查,该交办问题与访受〔2021〕0424017为同一问题。前次调查处理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铸造车间抛丸、打磨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企业清理厂区地面铁锈渣,并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4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刺鼻气味,其厂区地面部分区域存在少量铁锈渣已清理。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
3 | 访受〔2021〕0427003 | 来电 | 牟平区大窑镇北莒城村西侧废品收购站废机油随意倾倒,垃圾遍地气味难闻。 | 牟平区 | 固废 | 经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为牟平区龙飞废品回收站,位于大窑街道北莒城村西侧约80米。主要从事废品回收、分拣、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站将收购的废旧物资在院内进行分类、露天存放,现场有少量分拣后弃用的残渣、碎片散落在场地。通过对该废品收购站现场及周边检查,未发现废机油倾倒迹象和难闻气味。 | 是 | 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废品收购站,按照废品收购行业标准整改提升,对场地遗留的垃圾进行合理处置。 | ||
4 | 访受〔2021〕0427004 | 来电 | 莱州市金城镇鸿铖矿业环保有限公司将污水排放到西墙外的坟地中,导致周围黑松树林死亡。该企业加工时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经过时扬尘扰民。 | 莱州市 | 大气 | 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金城镇原家村村北,主要从事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环评手续齐备。 关于污水外排问题,该企业压滤工序有废水产生,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关于黑松树林死亡问题,经核实,2013年汛期降雨量大,该黑松林地因地势低洼形成积水达一个月左右,导致黑松从2013年至2015年陆续死亡;关于粉尘和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原料和产品均堆存在大棚内且含有水分,不易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对物料全部苫盖、吸尘车和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西北侧黑松林地内存在树木死亡现象(面积约18亩),未发现该公司向黑松林地内排放生产废水的痕迹。厂区北侧道路有部分破损,产生扬尘。 | 是 |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对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监管,督导企业规范运营。 2.责成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对破损道路进行修复,定期清扫、洒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5 | 访受〔2021〕0427005 | 来电 | 招远市张星镇苑家村,村北面三丰石材厂,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 | 招远市 | 噪声、大气 | 所反映的石材厂实为“招远市三丰石材厂”,成立于2010年,位于招远市张星镇苑家村,距离苑家村最近距离约100米。4月27日,招远市张星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8台大锯、2台切机正在生产,厂内存有大理石石料三十余块。厂区地面破损严重,地面泥泞,因与村住户距离近,遇大风天气极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当场立即要求该企业停产整顿,拆除锯片,并清理厂内物料。4月28日,接到交办件后,招远市张星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设备锯片等已全部拆除。院内存有成品大理石板材,无原料大理石块。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绝大部分锯泥堆放在密闭大棚内,锯房南侧地面堆有锯泥和大理石废板材、废渣,用抑尘网进行了部分覆盖。 | 是 | 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并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厂区内废板材和锯泥。 | ||
6 | 访受〔2021〕0427006 | 来电 | 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南山路118号立健药房旁边小马扎烧烤店,排气筒在二楼位置,低于规定高度,油烟污染扰民。 | 芝罘区 | 大气 | 2021年4月28日经东山街道现场调查,该点位为东山街道办事处南山路117号一家名为东山小马扎烧烤店,目前该店正在进行装修未营业,排烟管道设置在二楼顶。经落实该饭店位于南山路117号临街独立上下两层商铺,临近居民楼,于2021年4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名芝罘区盛安林烧烤店,目前正在装修未开业,已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除异味设备,排放口距离最近居民楼10余米,符合环保要求, | 是 | 东山街道办事处已要求饭店负责人在饭店开业后对油烟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7 | 访受〔2021〕0427007 | 来电 | 莱州市程郭镇曲家村村东有两个养猪场(一个是曲家村的另一个是坎上村的),近期粪污直排问题已整改,但是粪便堆放仍有臭味,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村东有两个垃圾场,一个月一清运,污染地下水。 | 莱州市 | 水 | 莱州市程郭镇曲家村村东现有2个养猪场,分别是张某丽养猪场和于某升养猪场。其中,张某丽养猪场位于莱州市程郭镇曲家村东约100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堆存于猪场南侧堆放场内,上方进行了遮盖,地面进行了硬化。猪尿排入猪舍南侧的二级沉淀池内。现场检查时,场区南侧、西侧有猪粪露天堆放,有异味。于某升养猪场位于莱州市程郭镇坎上村北约500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露天堆存于猪场南侧的农田地上,未建设堆放场地。猪尿排入猪舍北侧的沉淀池内。现场检查时,猪场南侧有猪粪露天堆放,有异味。2021年4月28日,两个养猪场猪粪均已清理完毕。 曲家村村东约300米处共有南、北两处垃圾堆放场,现场均为固态垃圾,未见废水产生。2021年4月28日,程郭镇政府已将两处垃圾清理完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村周边两口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 是 | 1.莱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程郭镇政府做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3.程郭镇政府督导2户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清理,建设规范的粪污堆积场、污水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4.程郭镇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摆设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
8 | 访受〔2021〕0427008 | 来电 | 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昆明路81号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喷塑工序没有环评,打磨刨平工序产生的粉尘应该属于危险废物,却卖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厂区内散落的粉末被雨水冲到地下管网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蓬莱区 | 固废、水 |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刹车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6月10日通过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1月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审批的生产工艺为:钢背→喷砂→喷胶→热压固化→热处理→开槽→磨平→烧蚀→喷塑→安装减震片→铆报警器→喷码→检查→包装。项目开槽、磨平工艺中产生的残屑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企业全部回收利用。公司已与中联(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转移处置合同,定期转移处置。 该企业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布袋除尘器距污水井较近,在清理过程中有少量散落的粉末,有落入污水井的隐患。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对散落粉末及时予以清理。 | ||
9 | 访受〔2021〕0427009 | 来电 | 芝罘区幸福街道幸海里小区花园大酒店风机噪声扰民,酒店北二三十米有个小瓦房烧烤店油烟扰民。 | 芝罘区 | 大气 | 4月28日,幸福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1.经核实,花园大酒店(现营业执照更名为芝罘区福超酒店)的风机安放在酒店的屋顶,风机上方加盖有简易隔音板,风机运行存在噪声。 2.经核实,小瓦房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营业开启净化装置,但不排除存在扰民问题。 | 是 | 1.经幸福街道办事处督促,福超酒店将原有简易隔音板拆除,重新安装新的隔音板,同时联系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做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 2.幸福街道办事处要求小瓦房烧烤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洗,4月29日该商家已联系专业人员清洗了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净化装置有效运行。 | ||
10 | 访受〔2021〕0427010 | 来电 | 福山区张格庄镇杜家崖村东侧远东钙粉厂粉尘污染严重,落入果园导致果树无法正常授粉。 | 福山区 | 大气 | 经查,烟台市远东滑石粉有限公司石粉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备案。项目产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米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自今年复工以来,因原材料市场紧张,无法正常生产。考虑到电价成本,少量订单只在夜间进行生产。2021年4月15日,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显示,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21年4月2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经走访该厂周边3户大樱桃种植户,种植户均表示该企业自2017年环保改造验收后,粉尘污染问题减轻,近年来未出现因粉尘原因造成大樱桃减产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紧邻交通干道,因车辆行驶、厂房内外清扫不及时等原因会产生扬尘。 | 是 | 张格庄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加强厂房内外区域清扫、洒水频次,切实加强扬尘管控。 | ||
11 | 访受〔2021〕0427011 | 来电 | 高新区金地澜悦小区西北方向防护林内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较多。 | 高新区 | 固废 | 经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该处堆存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东泊子村村民开荒产生。 | 是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对开荒土地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 | ||
12 | 访受〔2021〕0427012 | 来电 | 蓬莱区南王街道苗家沟村北侧隋某宇挖山破坏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用砂石洗沙、粉碎石子,粉尘污染严重;苗家沟村北侧有一处淤泥晾晒点,粉碎淤泥产生扬尘污染,晾晒期间污水横流臭味严重。 | 蓬莱区 | 大气、水 | 关于挖山、洗沙、粉碎石子粉尘污染问题,现场未发现盗采毁林现象,现场砂石来源合法,为隋某宇2008年西海岸施工期间存放至今,现场部分物料覆盖不彻底;有洗砂生产设备,未发现使用迹象,没有生产成品。 关于淤泥晾晒、粉碎淤泥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查,此处晾晒的是海泥,覆盖不彻底,未发现扬尘及污水横流现象,无臭味。 | 是 | 1.南王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坚持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要求堆放砂石的责任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准生产,生产设备限期拆除,并立即对所有砂堆、石头堆进行覆盖;要求晾晒海泥的责任人对海泥堆进行覆盖,限期清理所有海泥。 | * | |
13 | 访受〔2021〕0427013 | 来电 | 龙口市新嘉街道于高村于某发在泳汶河东岸簸栾村漫水桥至港城大道桥之间挖沙,挖沙后回填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对前期办理情况不满意。 | 龙口市 | 生态 | 该案件为访受〔2021〕0414005号的重复访案件。 所反映的泳汶河东岸簸栾村漫水桥至港城大道桥之间,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于高村村西。2017年6月,龙口市水务局实施了泳汶河簸栾至中村桥段治理工程,对该河段进行了河道清淤,修筑堤坝并压实。其中,簸栾漫水桥至港城大道河段为该工程一部分。 (一)前期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河道堤坝完整无损坏,河道两岸均为土质,无垃圾堆积。另经调查,所反映的于高村村民于某某从事机制砂售卖工作,并将机制砂堆放在于高村村西处,共约8000吨。系于某某从招远市辛庄镇李某某处购买。2021年4月16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某某和其运输司机王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并从现场调取砂石样品委托龙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为人工砂。未发现于某某在此处盗采砂石问题。 (二)本次调查情况 1.针对盗采砂石问题。①通过调取2008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9年天地图,河道东岸边界、岸边村级土路没有变化,没有发现破坏河堤盗采河砂的情况。通过对比2012年与2014年天地图,发现河道内有少块区域没有复绿。②经查阅原龙口市水政监察大队保存的2010年以来该河段河道及河堤处盗采河砂举报及执法档案,没有相关资料,无相关举报信息。通过走访住在该河段河堤旁近20年的唯一住户孟某某,称未见过盗采河砂情况。综上分析,该河段河堤未发现人为盗采河砂问题;该河段河道内无大规模采砂行为,但不排除零星采砂现象。 2.针对建筑垃圾回填问题。①根据天地图显示,2014年左右,该河段河堤内坝坡部分区段疑似出现垃圾。经走访附近住户孟某某,称该河段修缮前,有村民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2017年至2018年综合整治前,河堤内坝坡部分区段有倾倒的建筑垃圾,河坝加固、河堤路面清理修整时,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对设计高程以下的杂土进行了压实。②龙口市水务局委托龙口市建筑设计院对该段河堤进行了钻孔取样,布设3孔,位于河堤内坝肩上,分别距港城大道泳汶河桥90米(河堤探孔1)、160米(河堤探孔2)、210米处(河堤探孔3)。经探测取样,其中,河堤探孔1: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7米为粗砂;河堤探孔2: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5米为素填土,5米至7米为粗砂;河堤探孔3:0至2米为杂填土,2米至5米为素填土,5米至7米为粗砂。综上分析,河坝未整治前,河坡、河堤过去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但不存在盗采河砂后回填建筑垃圾问题。 | 是 | 龙口市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行为,持续加大建筑材料堆场巡查监管力度,随时掌握材料来源,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 | |
14 | 访受〔2021〕0427014 | 来电 | 开发区南京大街2号中建悦海和园小区西侧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臭味严重扰民。中建悦海和园小区周围工厂产生刺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开发区 | 大气 | 4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建悦海和园小区周边的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荣昌生物医药园、鸿富锦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该园区位于小区西偏北方向,距离约4.5公里。产生异味的面源主要为烟台市垃圾处理工程(卫生填埋工程),该工程已于2021年3月上旬启动封库工作,生活垃圾已不再入场填埋。原作业区域在填埋区西北角,该区域的边坡已于4月下旬完成覆土、覆膜施工,后续将对平顶道路等未覆膜区域进行覆膜,将从根本上解决异味问题。 2.荣昌生物医药园。该园区位于小区西侧,与小区相隔228国道,距离约300米。园区内有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4家企业。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3.鸿富锦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小区西南方向,距离约700米。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4.监测情况。4月28日,安排VOC走航监测车对中建悦海和园小区周边及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进行了实时走航监测,监测数据在0-200μg/立方米,远低于厂界2000μg/立方米的标准要求。同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中建悦海和园小区、荣昌生物医药园、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综合分析认为,在特定气象条件下,不完全排除中建悦海和园小区受周边企业偶发性异味影响。 | 是 | 将持续加强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督促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卫生填埋项目加快推进覆膜进度,争取早日完工。 | ||
15 | 访受〔2021〕0427015 | 来电 | 莱州市夏邱镇溪家村作某铁的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是石粉厂,产生粉尘和噪声污染。 | 莱州市 | 噪声、大气 | 所反映的作某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系莱州市夏邱虎峰耐火材料厂,于2007年建成投产,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石英砂、石英粉加工,生产原料为石英石,产品为石英砂、石英粉等。磨粉、破碎、过筛工序在封闭车间,磨粉工序安装脉冲除尘器。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车辆进出口未设置洗车平台,石英砂和石英粉两条生产线的投料口外侧围挡破损,厂区地面有积尘。 | 是 | 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督导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车辆洗车平台;对石英砂、石英粉生产线投料口进行密闭;对厂区地面积尘进行清理。 | * | |
16 | 访受〔2021〕0427016 | 来电 | 牟平区姜格庄镇常家庄村的广河河道水质发浑,散发恶臭污染。村西的小河水质发臭,异味扰民。 | 牟平区 | 水 | 1.经现场勘查,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常家庄村的广河河道水质清澈,无恶臭气味。经了解,4月22日至28日,姜格庄街道常家庄村、大岚东村按照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统一部署,对广河(常家庄、大岚东村段)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卫生进行了清理整治,整治期间使用挖掘机进行作业,并使用车辆将垃圾运出,造成河水出现短时浑浊情况。 2.经查,常家庄村西只有一条小河,位于该村西南方向,河床为东西走向,小河现处于断流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异味产生。 | 是 | 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加大乡村两级河长、河管员巡河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河道水清、岸绿、景美。 | ||
17 | 访受〔2021〕0427017 | 来电 | 开发区万泰海公馆小区西门门口南侧的赞稼八宝粥,把排烟道装在小区居民区内,油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 开发区 | 大气 | 经查,该商户刚装修完,尚未正式营业,异味为装修通风导致。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出具了油烟净化设施公司提供的油烟检测报告。 | 是 | 1.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商户进行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要求该家商户在经营期间关闭窗户,进一步减少油烟和噪音问题。 3.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对未安装和不正常运行油烟设施的商户及时进行查处。 | ||
18 | 访受〔2021〕0427018 | 来电 | 芝罘区黄务街道港城西大街毅德城西侧未开发空地上堆放了很多土堆,最近环保检查盖上了绿色的塑料网,夏天塑料网老化会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希望彻底解决。 | 芝罘区 | 其他 |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域属张家居民区,因项目开发暂时堆放一些渣土,为防止扬尘,张家居民区对裸露的土堆用绿网进行了覆盖。张家居民区暂时找不到好的办法处置该土堆,计划在旧居改造时一并处理。 | 是 | 1.黄务街道责成张家居民区对已覆盖的绿网定期检查,在将要老化之前及时回收。 2.下步对裸露土堆进行整型,人工植草覆盖,避免单一使用绿网覆盖的手段。 3.加快推进张家居民区旧居改造,届时一并处理该土堆。 | ||
19 | 访受〔2021〕0427019 | 来电 | 开发区霍富锁厂,夜间10点后生产设备噪音较大,扰民严重;开发区金沙江路与庐山路交界处的光生铝业厂,下午三四点经常散发刺鼻气味,曾向当地反映该问题,相关部门检测反馈不超标。因该气味是偶发性的,要求相关部门继续监测处理。 | 开发区 | 大气 | 1.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噪声问题。该企业位于五指山路9号,主要生产汽车锁及零部件等。企业涂装车间、注塑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前期,企业已按要求在设施周边加装了隔音房,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2.光生铝工业有限公司异味问题。该企业位于开发区庐山路1号,主要生产车用铸锻毛坯件、铝合金精密铸件、铝合金坯料等。现有南、北两个生产车间,生产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车间门窗关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4月28日,安排VOC走航监测车对企业周边进行走航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气筒及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无组织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综合分析认为,在特定气象条件下,不完全排除偶发异味及噪声对敏感人群的影响。 | 是 | 1.要求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在噪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深化噪声污染治理。目前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提升改造方案。 2.针对光生铝异味问题,将持续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 ||
20 | 访受〔2021〕0427020 | 来电 | 前期反映龙口市东莱街道遇家村龙口市文道轮胎有限公司噪音污染、空气污染、企业无相关手续问题,问题已经初步处理,企业现在处于停工状态,但是企业还在原材料进货,担心问题反复,希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龙口市 | 噪声、大气、其他 | 此案件为访受〔2021〕0419016号的重复访案件。 1.龙口文道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遇家村。该企业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二级代理商,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销售。龙口文道轮胎有限公司院内原有小作坊六家,系其转租。2021年4月22日接到举报后,立即将从事轮胎修补加工,且存在噪声、异味问题的作坊进行取缔,相关设备、原料也已全部清理完毕。 2.所反映的“企业还在进货”问题,为院中龙口市东莱文玺废旧物资回收站及龙口市东莱琦琦废旧物资回收服务站进行废旧轮胎回收。经现场核查,2家回收站正常经营,院内堆放的废旧轮胎系2家回收站所有,属其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经营行为。现场检查时,未闻及异味,未发现噪音污染问题。 | 是 | 1.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2.严格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不定期对其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 ||
21 | 访受〔2021〕0427021 | 来电 | 招远市张星镇存在五六十家石材厂未取缔,如张星镇政府驻地的盛杰、盛源、金盛石材厂和大李家村附近的亨源、嘉泰、正大等石材厂。之前该镇有四百余家石材厂,多数已按要求关闭,现在通过电表额度可以发现,仍有部分石材厂还在生产。 | 招远市 | 其他 | 1.关于“招远市张星镇存在五六十家石材厂未取缔”等问题,2019年9月,招远市对张星镇全镇255家石材加工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提档升级。2020年3月,招远市出台《关于招远市建设绿色矿山有序集约开发石材产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北方石材加工产业园,由招远市国资公司牵头做好石材园区的总体规划。目前,国资集团已邀请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对石材产业及园区进行建设规划,但受国土空间规划影响,项目推进较慢。反映的6家石材加工企业均在停产整治范围之内。2021年4月28日,招远市对反映的6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6家石材厂均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且院内均有未加工的石料堆存,初步判断为部分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夜间进行生产加工。现场要求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上的大锯,禁止私自开工生产。 2.关于“之前该镇有四百余家石材厂,多数已按要求关闭”问题。截至2016年年底,招远市张星镇共有石材加工企业427家。2017年5月,张星镇进行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完成了427家石材行业的停产整治,达到整治标准的企业经环保、安监、国土等多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允许复工生产。有255家企业通过第一阶段验收,35家企业自愿退出,137家被取缔;2018年,招远市开展后续整治工作,对无环保手续金磊石材、宏伟石材、天城石材等3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取缔;2019年,招远市对未完善国土、环保、税务、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证照及安全“三同时”等手续的企业进行停产,完成255家手续不完善的石材加工企业停产工作。 3.关于“通过电表额度可以发现,仍有部分石材厂还在生产”问题。自2019年10月集中停产整治活动结束以后,招远市组成了巡查组进行督导巡查,共计发现15家石材加工企业私自复工复产,对该15家企业进行了断电作业。2020年疫情过后,招远市张星镇恢复对石材加工企业巡查,共查处私自开工企业17家,其中8家私自开工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查处,6家采取自行报停变压器措施,3家石材企业拆除生产设备。2021年3月22日,张星镇政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夜查,查处2家私自开工企业,已全部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2021年4月30日,招远市向国网山东省招远市供电公司申请调取了3月份张星镇10KV高压用户电费明细,因石材加工企业在供电公司立户名称与现场实际名称多有不同,参考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费明细,约有40户高压用户3月份电费明显偏高。 | 是 | 1.加快北方石材加工产业园规划建设,对石材开采、加工、销售、废渣处理、矿山修复等全产业链进行规划,建设现代化大型板材加工标杆工厂,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整个石材加工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环保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巡查,采取抽查、不定期夜查与正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行业高压管控态势。以供电公司3月份电费情况为依据,对反馈的约40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 ||
22 | 访受〔2021〕0427022 | 来电 | 莱阳市高格庄镇政府驻地龙全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在东大策村村东南耕地上、小水塘里,湾头村、高格庄村这些地方倾倒。之前曾向当地反映,企业整改中把倾倒在小水塘里的固废用来在龙湾泊村修路,其他的就地掩埋,整改处置不当。 | 莱阳市 | 固废 | 经查,所反映的莱阳市龙全发动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产品是发动机配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 1.针对反映“随意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在东大策村东南耕地上,小水塘里,湾头村,高格庄村这些地方倾倒”的问题。经调查,所反映的固体废物是混砂工序产生的废弃砂,该公司环评中废弃砂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可以综合利用。2020年7月8日,东大策村民粘某武协商莱阳市龙全发动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将其闲置不用的废砂用于村东南的自家耕地地头修筑地堰,剩余的废砂存放在路边和小石坑备用,不存在倾倒在小水塘里的问题。2021年3月上旬,湾头村村民孙某辉将莱阳市龙全发动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砂,存放在湾头村村东北处的平塘边,用来改良土壤种植萝卜。目前,废砂已全部利用,平塘周围无堆放。高格庄村未查到倾倒废砂点。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之前曾向当地反映,企业整改中把倾倒在小水塘里的固废用来在龙湾泊村修路,其他的就地掩埋,整改处置不当”的问题。2021年4月1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接到过类似投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古柳中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高格庄镇政府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东大策村民粘某武将该公司的废弃砂存放在路边和小石坑,不存在倾倒在小水塘里。2021年4月16日,粘某武将存放在小石坑里的废弃砂一部分运到龙湾泊村用来修路,一部分用于铺垫上山路。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弃砂有效综合利用。 | * | |
23 | 访受〔2021〕0427023 | 来电 | 福山区张格庄镇大芹子夼村,冀东水泥福山张格庄水泥有限公司,在村的东塂山岚中开采水泥石,破坏山体植被树木,凿岩石的噪声扰民,希望修复山体植被。 | 福山区 | 噪声、其他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大芹子夼大理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月28日由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3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其采矿证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矿区面积0.474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00万吨/年,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征占林地手续于2012年经山东省林业厅审核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山东省林业厅审核批准后,于2013年11月由福山区林业局出具。经查: 1.该矿山企业在开采生产过程中,按照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要求,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逐步修复山体,恢复植被,目前已完成4矿段近4公顷的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 2.现场检查时,该矿山企业根据市矿山安全生产专班4月6日复工检查的专家意见,正在对开采现场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未正式复工,查阅2020年噪声检测报告,符合GB12348-2008要求。该矿山西侧矿界翻过山脊与最近的大芹子夼村直线距离约200米,北侧距冯家村约1000米,在实际生产中,机械作业及装卸运输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责令该矿山企业进一步改进作业时间,避免夜间及午间高强度作业,进一步降低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 * | |
24 | 访受〔2021〕0427024 | 来电 | 蓬莱区小门家镇山北头村村西北的山上,存在挖土洗沙破坏树木植被的现象。 | 蓬莱区 | 生态 | 所反映位置位于小门家镇南山北头村,2021年3月初,南山北头村村民陈某,对自家口粮地周边荒坡进行平整,准备建设樱桃大棚,平整过程产生大约三四百方砂土,除了修路,剩余的堆放在路边,没有进行销售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洗砂设备和洗砂迹象,不存在挖土洗砂行为,被举报区域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内,不存在林业违法违规行为。 | 是 | 小门家镇政府已责令当事人陈某对施工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 * | |
25 | 访受〔2021〕0427025 | 来电 | 招远市金岭镇原疃村杨某日父子在村西原窑厂处开办饲料厂,无任何手续,异味扰民,废水直排入河;开办石子厂,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 | 招远市 | 噪声、水 | 1.所反映窑厂现由招远市贵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该企业主要利用前院从事生产,因后院长期闲置,被村民杨某(系杨某日侄子)暂借用来临时存放家用养殖所外购成品饲料。后院南墙处塑料覆盖堆放有两大堆袋装饲料,东墙处有一排废弃的砖瓦房,其内无生产加工设备和供电线路,院内无污水,更无废水直接排入河内现象,只是现场两大堆袋装饲料有轻微异味。 2.关于“开办石子厂,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问题,该问题与访受〔2021〕041802基本一致。原窑厂的厂址上没有石子厂,只有前院的招远市贵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闲置的后院。现场检查时,部分沙堆覆盖不全面,企业安装有洗沙设备,现场未进行生产,但不排除前期运沙车辆经过村庄时存在噪音、扬尘问题。截至4月21日11时,企业已将洗沙相关设备全部拆除并基本清理完毕,对部分未覆盖的沙堆进行全面覆盖。 | 是 | 加强对该场地的监管,杜绝招远市贵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同时对暂用后院存放饲料的杨某进行教育,避免其在后院从事其它生产或加工行为。 | ||
26 | 访受〔2021〕0427026 | 来电 | 烟台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芝罘区毓璜顶街道文化6-8巷,11-14巷,40多年来燃煤取暖问题一直未解决。 | 芝罘区、市城管 | 其他 | 市城管局会同芝罘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落实,经查,该区域因房屋老旧,500集中供热管网目前无法覆盖,导致有的居民燃煤取暖。 经了解,该处区域属老旧小区,其建设初期未采用集体供暖设备。文化6-8巷各单元已全部供暖,文化11-14巷共11排楼34个单元未供暖.未供暖原因是1999年建设换热站和二级供热网时,部分居民听闻该区片即将拆迁,未提出集中供热需求,要求不缴纳取暖费、自行安装取暖煤炉。以上未供暖楼房原房主大部分已搬走,房屋目前大多为租房户居住。在供热公司前期调查了解中,在并网供暖问题上单元内用户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近期,500热力公司再次开展现场勘察,发现未供暖楼房属于老旧住宅建筑,破损严重,楼体已无法承担供暖管道安装施工,如进行供暖施工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 是 | 发改局已协调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毓璜顶街道推进所在区域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后续将根据建设情况做好相关能源保障工作。 该区域已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正在与意向企业探讨合作,开展前期工作。2020年芝罘区政府与富力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计划对大海阳路两侧老旧片区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届时,将对包括文化11-14巷供热进行配套改造。目前,芝罘区正在对该改造方案进一步细化论证,过渡期内,建议居民采用电、气等其他清洁能源进行取暖。 | ||
27 | 访受〔2021〕0427027 | 来电 | 龙口市诸由观镇淳于村西侧约300米的张某来养猪场臭味扰民,废水排向西侧未完全做好防渗措施的水坑,存在废水渗漏问题。 | 龙口市 | 水 | 1.所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淳于村村西约200米,负责人为张某某。该养猪场占地面积0.5亩,建有猪舍1栋,配套建设1个60立方米污水池,现存栏生猪50头。 2.经查,养猪场无储粪池,现场检查时,场外堆放有少量猪粪,周边能闻及臭味。 3.养猪场污水池周边干燥无溢流,养猪场周边未发现偷排粪污痕迹;养猪场西侧约10米为淳于村的排水渠,现场检查时,渠内无水,也未见养殖粪污排入痕迹。 | 是 | 要求养猪场负责人张某某对堆放的猪粪进行清理,并新建储粪池;养猪场内每日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2021年4月28日,养猪场外堆放的猪粪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并按要求喷洒了除臭剂;4月29日,养猪场20平方米储粪池已建成完工。 | ||
28 | 访受〔2021〕0427028 | 来电 | 龙口市龙港街道梁家煤矿北侧姜某远采沙厂院内海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姜某远在屺㟂岛北侧盗挖海沙并砍伐此处的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对整改情况不满意,要求查处该采沙厂。 | 龙口市 | 生态 | 此案件为访受〔2021〕0417014的重复访案件。 1.所反映的姜某某沙场,位于龙港街道小孙家村西、梁家煤矿北部、润禾煤场南侧,共有两个存沙大院。2012年,姜某某为给梁家煤矿井下供沙,从龙港街道兴隆庄村某沙场购买黄沙,目前该沙场已不存在。由于梁家煤矿用沙量逐年减少,剩余黄沙全部囤积在该院内。此外,该沙场原为煤矿塌陷地,2021年初,姜某某从招远市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酥石,堆放在沙场院内,拟用于平整土地。 2.针对“院内海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沙场内沙堆已荒草丛生,沙堆、酥石堆全部苫盖,并洒水降尘。 3.针对“姜某某在屺㟂岛北侧盗挖海沙并砍伐此处的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①经调查,姜某某沙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根据实地勘查并比对历年遥感影像图,2012年该宗地已堆放有大量黄沙。2021年4月21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现场调取样品,并委托龙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为河沙,并非群众反映的海沙。因时间久远,海边盗采海沙问题无法查证,也没有证据证实姜某某有盗采海沙行为。②经现场勘验和数据对比,近年来,屺㟂岛北侧防护林面积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砍伐现象,且未收到过姜某某砍伐防护林的举报。 | 是 | 1.由龙港街道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巡查督导工作,督导企业及时对裸露在外的黄沙进行苫盖,并对场地进行周期性洒水,避免产生扬尘问题。 2.由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河沙海沙、砍伐防护林等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理。 | * | |
29 | 访受〔2021〕0427029 | 来电 | 福山区回里镇刘家庄村西侧约1.6公里的山上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地下填满,破坏生态环境。 | 福山区 | 生态 | 2021年4月28日福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回里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所反映的回里镇刘家庄村西北侧约1.6公里确有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填埋在农田中,为2016年村民倾倒,2018年村委将建筑垃圾推至边坡并将土地承包出让栽种经济作物。 | 是 | 回里镇政府已将农田中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巡查监管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
30 | 访受〔2021〕0427030 | 来电 | 芝罘区黄务街道柏林春天小区5区北面50米有一条东西向土路,扬尘污染扰民。 | 芝罘区 | 大气 | 4月28日,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扬尘污染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查看核实。经核实,该路段原状为土路,局部存在扬尘,因涉及征迁不到位,该路段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 | 是 | 4月29日下午,督促施工单位烟台建投市政公司将承建的市政工程(柏林春天北侧配套路)进行封闭,并将该路段裸土部位铺网覆盖;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路段洒水降尘,确保不扬尘。 | ||
31 | 访受〔2021〕0427031 | 来电 | 龙口市新嘉街道后泊子村,村南面六七百米有一个大型养猪场,污水直排到麦地和荒地里,恶臭扰民。 | 龙口市 | 水、大气 | 1.所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后泊子村村南约300米,建于2017年,配套建设7个总容积200立方米污水池,3个总容积300立方米沼气池。 2.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粪污经污水池收集、沼气池发酵后用于农田灌溉。该养猪场北侧即为张某承包的麦田地,现场检查时,有6亩已种植小麦的田地内存在沼液灌溉痕迹,有2亩未种植的空地也灌溉了沼液。据了解,该地块计划5月中旬种植春玉米。现场检查发现,养猪场内污水池遮雨盖破损,周边能够闻及异味。 | 是 | 要求该养殖场负责人对猪场北侧2亩灌溉沼液的空地进行深耕,减少异味扰民。立即更换污水池遮雨盖,每日喷洒除臭剂,有效减少异味扰民。目前,张某已组织农用机械对2亩空地进行深耕,污水池遮雨盖已全部更换,并按要求喷洒了除臭剂,对养猪场卫生进行了彻底打扫。 | ||
32 | 访受〔2021〕0427032 | 来电 | 芝罘区凤凰台街道珠玑北街5号,居民楼墙角内存在养殖鸡鸭狗的问题,恶臭污染扰民。 | 芝罘区 | 大气 | 4月28日凤凰台街道现场核实发现,此处为一家活禽屠宰售卖店临时养殖地点,其店铺在农贸市场,此处有暂养的活家禽,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 是 | 该业户已主动拆除鸡舍,将地面打扫清理干净,去除异味,并保证不在此处暂养活家禽,经营期间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 | ||
33 | 访受〔2021〕0427033 | 来电 | 蓬莱区刘沟镇乌沟李家村北侧蓬莱九水金属公司无相关手续违法生产,排放废气不达标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王某连在北沟镇台上李家村南侧山上违法挖沙,扬尘扰民;在李家庄村南侧非法挖铁矿,损坏1000多亩的山地与农田,在开发区潮水镇富阳山上开采石子,破坏生态。 | 蓬莱区,开发区 | 大气、生态 | 1.关于“蓬莱九水金属公司无相关手续违法生产,排放废气不达标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1日《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钢球10000吨项目环评报告》通过原蓬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8月21日“利用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的车间等资产进行建设,主要购置设备9台套,项目达产后,可年产钢球10000吨”在蓬莱市发改局立项备案。2018年10月31日“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钢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由蓬莱市工信局批复备案。2020年12月10日《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钢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通过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市分局审批。技改项目批复后,为检验生产设备是否配套,共进行过4次调试,每次2-6天。调试中存在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同步的情况,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提升改造中。 2.关于“王某连在北沟镇台上李家村南侧山上违法挖沙,扬尘扰民;在李家庄村南侧非法挖铁矿,损坏1000多亩的山地与农田”的问题,经蓬莱区北沟镇政府、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现场核实,所反映的位置位于北沟镇台上李家村南,2012年经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同意,该区域设立为蓬莱市北沟镇台上李家村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苹果产业项目实施区,属于国家资金扶持项目,由蓬莱市九水特产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18年因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压占土地,被要求拆除设备,平整现场,已于当年整改完毕。现场未发现采挖及扬尘扰民问题。 所反映的铁矿为历史遗留老矿坑,已被当地村委改建成平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现场未发现损坏山地和农田问题。 3.2021年4月29日,开发区潮水镇政府、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反映开采石子问题进行核实。经现场巡查,富阳山上未发现开采石子行为;经走访潮水镇富阳片区富阳耿家、富阳蔡家、富阳李家、富阳汤家、富阳张家村委及村民,该片区历史上从未有开采石子情况。 | 是 |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要求蓬莱九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方可投产,该企业也承诺按要求执行。 2.开发区将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开采石子问题立查立改。 | * | |
34 | 访受〔2021〕0427034 | 来电 | 芝罘区东山社区同合里路同合理发店和南侧的灯具店,冬天生煤炉的排烟筒从窗户伸出在北环山里47号楼前,排放呛人煤烟。 | 芝罘区 | 大气 | 4月28日,东山街道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查看,在东山街道办事处同和里路东侧有一家同和理发店和灯具店,现场检查两家商铺并未发现煤炉和烟道排烟情况,2020年12月29日东山街道办已对商家使用煤炉进行了取缔,两家商铺均表示冬天不会再使用煤炉,将改为空调取暖。 | 是 | 后期东山街道办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管理,发现有使用煤炉的商家立即取缔,避免煤烟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
35 | 访受〔2021〕0427035 | 来电 | 莱阳市火车站往西七八百米第一个红绿灯路北老水泥厂院内,有家加工塑料颗粒的企业,异味污染严重,清洗带油的废塑料产生的含油废水,随意乱排,污染地下水。 | 莱阳市 | 大气、水 | 经查,在火车站往西700米处路北老水泥厂的废弃厂房内确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点,无任何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进行生产,但有生产过的痕迹。厂房内堆积着大量废旧塑料有一定异味,地面有积水,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通过水泥厂原有的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 是 | 该加工点属于“散乱污”,古柳街道办事处已对其进行断电,责令该加工点7日内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古柳街道办事处将监督该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 | ||
36 | 访受〔2021〕0427036 | 来电 | 莱阳市万第镇大梁庄村梁某兵、梁某武挖村河中沙,造成河两边水土流失,破坏生态。 | 莱阳市 | 生态 | 该问题与访受〔2021〕0416028案件反映情况基本一致。经调查,万第镇大梁庄村河段发生过两次有关河道非法采沙的问题。其一:2019年10月11日,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莱阳市水务局通过实地勘查发现在该村河段有过盗采河沙痕迹,但现场未发现盗采人员和机械。由于当时未能查获有关违法当事人,两部门将有关情况告知万第镇政府,由万第镇政府于2019年10月16日组织人员将河沙回填到河道内。其二:2020年5月1日,万第镇派出所查获大梁庄村村民梁某武偷采河沙6立方米,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梁某武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该河段的巡查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相关河段再未出现违法采沙问题。 执法人员对该村周边的富水河河道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利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高空观察拍照,通过观察发现富水河该段河道河势稳定,河道生态良好,未发现有水土流失的情况。 | 是 | 莱阳市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全面落实好河长制有关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莱阳市水务局会同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部门和有关镇街加大对涉嫌非法采沙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好河道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 * | |
37 | 访受〔2021〕0427037 | 来电 | 莱阳市高格庄镇龙湾泊村南侧梁某伟养猪场将养殖污水排放到西侧的土坑里,污染土地;雨天养殖污水溢流到下游水库,臭味影响周围正常生活。 | 莱阳市 | 水 | 经查,龙湾泊村村民梁某伟于1997年在村南建设养猪场一座,现占地约2000平方米,年出栏量400余头。养殖场南侧建设长约15米,宽约6米,高约4米的储粪池一座,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现存放粪水约80立方米。经调查,臭味主要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储粪池未加盖;二是排放至平塘的粪水因气温升高发酵所致。碰到降雨天气污水能流到投诉中反映的水库(实际上是平塘)。4月2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明渠、平塘、储粪池、泄洪沟,分别取样进行监督性监测,目前正在检测分析中。 | 是 | 1.高格庄镇政府现场责令该养殖户禁止粪水排放到平塘内,立即对明渠回填,并于5日内将平塘内的污水处理干净,对粪水及时还田,防止出现外流。同时要求于15日内在储粪池旁新建标准化三级化粪池。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对该养殖场给予相应处罚。 3.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该养殖户日常监管,加大业务指导,确保该养殖户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 ||
38 | 访受〔2021〕0427038 | 来电 | 招远市玲珑镇吕格庄村东侧山坡上有一处尾矿库与选矿库,破坏山林和耕地,污染生态环境。 | 招远市 | 生态 | 1.该尾矿库是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于2012年所建,供吕格庄选厂使用。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5月8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6月9日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对吕格庄选厂尾矿库压占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现尾矿库正在复垦中。 2.该选矿库是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所属吕格庄选厂,于2012年所建使用。2012年6月30日,玲珑镇吕格庄村委与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吕格庄村山地(荒坡)面积130亩,租赁期限为10年,用于建设尾矿库,并按要求逐步复垦。经测量,选矿库占地总面积7080平方米,土地类型均是有林地,不是耕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吕格庄选厂选矿场非法压占土地进行调查,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3.关于“污染生态环境”问题,该尾矿库和选矿库实为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位于招远市玲珑镇吕格庄村东的300吨/d东山选厂及第二尾矿库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选矿厂和尾矿库因矿山整合,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含金矿石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选矿厂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未使用,现场无工人作业;尾矿库(用于贮存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属Ⅰ类一般固废)西侧库面已进行覆土平整,东侧部分库面因积水未覆土,库面湿滩并建有喷淋降尘设施,尾矿库西侧建有渗沥水收集池,尾矿库渗沥水经收集后通过管路泵至尾矿库库面进行喷淋降尘,现场检查时未见扬尘,未发现渗沥水外排现象。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12月7日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尾矿库上下游监测井、选矿厂无组织颗粒物、破碎筛分工序有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等检测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是 | 督促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尽快复垦尾矿库与选矿库所压占土地,并对复垦的土地加强监管,定期巡查,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 ||
39 | 访受〔2021〕0427039 | 来信 | 龙大食品集团在清水河纪格庄南段,私设拦河坝,私自打17口井,每天取水6000-7000方,盗取国家水资源。公司每天实际用水量1.2万方,公司有两个污水处理厂每天只排7000方污水,其余污水采取偷排。 | 莱阳市 | 水 | 经查,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拦水坝工程建于2007年,主要用途:一是拦蓄清水河浅层地下、地表水,为企业提供加工、养殖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二是用于河道拦砂,防止河床冲刷下降。2019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了防洪影响评价,但未经审批权限部门审批。 2015至2017年,莱阳市出现连年干旱缺水情况,2017年春季,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周边村庄沟通,出资在村庄周边寻找水源用于村庄抗旱应急用水,先后钻井11口,其中未成井4口,填埋3口。2017年7月份,取水井用电及管路配套设施完成后,胶东地区普降大雨,沐浴水库和清水河水源充足,旱情解除,以上取水井该公司未使用,分别由各村管理使用。依据《山东省取水许可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该公司用水使用市政自来水和清水河自备水源,根据市自来水公司收费票据和自备水源水量核定书计算,该公司日用水量5000-6000立方米,水费和水资源税均足额缴纳,未发现盗取国家水资源情况。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配套建设北区污水处理站和纪格庄污水站两座污水处理站。目前北区污水处理站已停用,只作为污水预处理池使用,后通过管道送至纪格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纪格庄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6月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0立方米,现日排放约6000立方米的废水,其中包括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龙翔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和周围村庄生活污水,在线监控设备显示废水达标。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偷排、直排现象。 | 是 | 1.针对该公司私设拦河坝问题,由莱阳市水务局督促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补办防洪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2.莱阳市政府要求莱阳市水务局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取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取水和偷排污水行为发生。 | * | |
40 | 访受〔2021〕0427040 | 来信 | 开发区潮水镇圩里村蓬莱宏发育苗总厂向村农田灌溉水渠排放育苗废水,造成农田盐碱化。 | 开发区 | 水 | 宏发育苗场有场区两处,分布在墟里村北乡村道路两侧,地类为“设施农业农地”。其中,路西为宏发育苗场总场,产权人赵某泉本人经营;路东场区由赵某泉和田某友共有,由邹某礼承租并经营。 经现场核实,①宏发育苗总场区有尾水排放口一处,建有沉淀池,所有尾水简单沉淀后经地下管道引向附近的排水沟渠,管道位于地下约1米,全长200余米,材质为高压水泥管;据业主口述,接口处进行过防水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主管道漏水渗水问题,但在个别部位接口处有渗漏现象,且邻近果树地。②东场区有养殖尾水排放口一处,位于场区西侧,养殖尾水直接汇入排水沟渠,该沟渠为周边养殖户集中排水渠,未经硬化,但不流经农业耕种区。③东场区及周边发现多处砂滤池渗漏业户。④对于反映的土地盐碱化问题,据目测,周围果树已经开花、杂草已经返青,且长势与其他地方无异。⑤上述场区周边环境较差,垃圾较多。 | 是 | 1.对于场区周边环境问题,沟通潮水镇和相关业户,抓紧清理整治; 2.对管道接口漏点、砂滤池渗漏现象,书面通知各业户,督促整改。 3.督促企业加强对取排水管道的维修保养,防止海水渗漏。 4.针对排水沟渠普遍没有硬化问题,结合烟台八角湾海洋经济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升级,逐步压减小散养殖存量,发展生态绿色规模养殖。 | * | |
41 | 访受〔2021〕0427041 | 来信 | 龙口南山集团张某彬等从去年6月开始,在黄山馆镇基本良田圈地几百亩,非法盗采河沙20多万立方,损毁防护林,挖了四个大坑,严重破坏生态。 | 龙口市 | 生态 | 所反映的采砂地点位于黄山馆镇馆前于家村。由于该区域无地下水源,馆前于家村原有方塘库容较小且年久失修,无法满足群众农业灌溉需求。2020年6月,经馆前于家村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在此处修建储水方塘。目前,该场地正在进行方塘坝体浆砌施工,已完成工程量20%。该方塘不在沿海防护林范围内,未发现有毁坏防护林行为,也未发现有圈占土地问题。 | 是 | 1.要求村级做好土堆苫盖、洒水及其他防尘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2.全面加强对该区域盗采资源、圈占土地和破坏沿海防护林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 | |
42 | 访受〔2021〕0427042 | 来信 | 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每年从各地购进危废铜锌灰泥近2万吨用于生产电解锌,该灰泥属于含重金属危险固废;该厂每天产生约150吨废水,大部分集于废水池及底部不固化的池塘,塘底渗漏一部分,其余通过厕所排污管或雨水沟秘密偷排,每天偷排含重金属、氟氯硫等超标污水近3万吨;该厂电锌制液设备陈旧,重金属溶液时有渗漏,厂区地面无防渗层隔离,很多搅拌池建于地下,破损漏液严重污染地下水;该厂每年将电解锌、硫酸锌净化工序产生的数百吨锌镉渣、钴镍硫化物渣重金属危废物随意外卖处置;该工厂使用的易燃易爆危化品未如实上报,也无危化品仓库储放;该厂未获批重金属排放指标,距离村庄仅300米,极易造成村民重金属中毒;2019年该厂曾被举报后停产整顿,整改后的环评报告表涉嫌造假。 | 莱阳市 | 固废、水 | 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吕格庄镇大梁子口村,经营范围主要为锌锭、铜锭的加工销售,设计年生产铜锭5000吨、锌锭10000吨,目前实际年产铜锭约2000吨、锌锭约4000吨。生产工艺流程为:粗分铜锌-浸出锌-置换去杂质-电解锌-熔铸锌锭-熔铸铜。4月28日现场检查时,公司因技术改造未组织生产。 1.关于反映每年从各地购进危废铜锌灰泥近2万吨用于生产电解锌,该灰泥属于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的问题。2012年7月15日原烟台市环保局验收组验收意见明确指出:该项目使用的原料铜锌灰属于上游黄铜带、棒加工企业在熔化原料电解铜、电解锌和废杂铜过程中产生的铜灰渣,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中规定的HW23含锌危险废物。 2.关于反映该厂每天产生约150吨废水,大部分集于废水池及底部不固化的池塘,塘底渗漏一部分,其余通过厕所排污管或雨水沟秘密偷排,每天偷排含重金属、氟氯硫等超标污水近3万吨的问题。该公司每天总用水量约380吨,主要为洗灰用水,硫酸配制用水,锌电解补水,富氧侧吹熔炼炉制球用水,锌电炉冷却用水等,其中约330吨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需补充新水约50吨,公司建有化铜车间循环水池、化锌车间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化粪池,都做了防渗处理,实行了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暗管和偷排现象。 3.关于反映该厂电锌制液设备陈旧,重金属溶液时有渗漏,厂区地面无防渗层隔离,很多搅拌池建于地下,破损漏液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该公司建厂时已对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对化锌车间搅拌池进行5层防渗处理。3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东侧50米处养殖户家水井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4.关于反映该厂每年将电解锌、硫酸锌净化工序产生的数百吨锌镉渣、钴镍硫化物渣重金属危废物随意外卖处置的问题。经查阅环评文件和企业现场负责人介绍,该企业浸出、压滤、锌液加锌粉净化过程经压滤机压滤产生铜钴渣和铜镉渣,因其中含有铜等贵重金属,均通过二次加热熔炼炉回用于炼铜,不外卖。 5.关于反映该工厂使用的易燃易爆危化品未如实上报,也无危化品仓库储放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为硫酸,根据相关规定,已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硫酸储罐区建有围堰,地面已做防渗处理,符合危化品管理要求。 6.关于反映该厂未获批重金属排放指标,距离村庄仅300米,极易造成村民重金属中毒的问题。2021年1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了颗粒物、SO2、NOX、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的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根据2012年环评验收意见显示,距该企业最近的村庄为西南约500米的朝阳庄村,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7.关于反映2019年该厂曾被举报后停产整顿,整改后的环评报告表涉嫌造假的问题。该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由于铜、锌灰原料杂质含量差别较大,该公司对原有电解锌工艺的置换去杂质工艺进行技术改造,2019年6月编制《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锌提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批复,2019年12月自主验收。未因污染举报被责令停产整顿。 | 是 | 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
43 | 访受〔2021〕0427043 | 来信 | 高新区金地澜悦小区西北角等位置有私人破坏防护林开垦种菜,周边垃圾堆存。 | 高新区 | 其他 | 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现场核实,并核对森林资源“一张图”,未发现砍伐防护林的情况。经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该处堆存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东泊子村村民开荒产生。 | 是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对开荒土地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 | ||
44 | 访受〔2021〕0427044 | 来信 | 龙口市北部沿线海岸防护林(从黄河营村往西20多公里海岸)被南山集团破坏,部分海岸线被填埋,盖别墅、商品房等;龙口市南山铝业尾矿库堆放在龙口市西南泊村农田上,给农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南山集团在龙口市饮用水源地邢家水库边建别墅,南山风景区内也建有别墅、居民楼;黄山馆镇邢家村石料厂,存在破坏山体行为。 | 龙口市 | 水、其他 | 1.针对北部沿线海岸防护林被破坏问题。经现场勘验和数据对比,近年来该区域建设项目共计八项,均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其中,龙口市融创东海湾项目(一期)、龙口市绿地新城工程、高性能高端铝箔生产线建设项目、翔海森林小镇(龙口市东海东部新区c16地块)项目均不占林地。融创东海湾项目(二期)、南山科学技术研究院一期工程、龙族悦海睿景、东海污水处理厂占用林地,共计28.061公顷,均已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 2.针对部分海岸线被填埋问题。经调查,在南山东海旅游度假区沿岸范围内共有8宗非法围填海填埋岸线项目。对此,龙口市已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8380.9万元。 3.针对南山铝业尾矿库污染农田和地下水问题。反映的尾矿库实为龙口市东海氧化铝公司的赤泥库,环保手续齐全。经查,该赤泥库防渗系统采用4层复合土工膜与压实粘土组合结构,在防渗系统下设置了地下水导排系统,将地下水排至厂区南侧及西侧清水池内,用泵将地下水通过管道回用于厂区生产。同时,在库区内建立9个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企业实验室每周检测地下水的pH和氟含量。经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各类指标均未出现超标问题。 4.针对邢家水库边建别墅等问题。经调查,龙口市北邢家水库位于龙口市南部,主要功能为防汛、农业供水和工业供水,不属于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建设的为商品房,均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南山风景区内建设的为商品房,均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5.针对黄山馆镇邢家村石料厂存在破坏山体行为问题。经调查,邢家村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该村村南约800米区域为多年前形成的废弃采坑。2020年,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该区域(为丘陵地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整治方案,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是对边坡进行续坡、削坡修整,对场地进行削高、垫低,平整后覆土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整治区内无石料厂。该复垦项目区正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施工。目前,已经完成了约40%的场地平整工作,对部分边坡进行了修整,对部分平整区域进行了覆土。 | 是 | 1.针对部分海岸线被填埋问题。目前,除龙口广大经贸有限公司填海区域已办理土地证、烟台新瑞经贸有限公司围海区域东部围海拆除外,其余区域均已纳入龙口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该方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自然资源部批复后,将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环境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赤泥库8个地下水监测井(2号井无水无法取样)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同时,对赤泥库场地内和西南泊村农田进行土壤取样,目前正在检测中。 | ||
45 | 访受〔2021〕0427045 | 来信 | 芝罘区解放路与公关中街交叉路口西北方向建设银行大楼南临的公关花园内常年存在帐篷麻将桌,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芝罘区 | 噪声 | 2021年4月28日上午,东山街道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该点位为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关花园,广场内有老人孩子在休闲玩耍,西北方共有桌子8张,老年人在此进行打扑克、麻将娱乐活动,现场没有发现帐篷,存在噪音问题。 | 是 | 1.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对辖区老年人加强宣传教育,在娱乐活动时禁止大声喧哗。 2.东山办事处制作两块警示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摆放。 3.东山城管中队加强对该处巡逻,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 ||
46 | 访受〔2021〕0427046 | 来信 | 莱阳市凤凰路、五龙南路以西的地方,臭气熏天,每天一早一晚臭味明显,有软骨素的味道。 | 莱阳市 | 大气 | 经查,莱阳市凤凰路、五龙路以西处共有软骨素生产企业4家,分别是烟台新利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星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厂、莱阳市源发生化制品厂。上述软骨素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烟台新利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厂处于生产状态;其他两家因疫情出口困难和市场疲软等原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软骨素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蒸煮、沉淀、过滤、干燥、化验、包装,其中蒸煮环节和污水处理曝气环节产生一定的异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按照要求,所有软骨素企业均对车间进行密封和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车间蒸煮废气、污水处理池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根据2021年一季度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上述企业排放废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标准》。虽然废气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正在生产的软骨素企业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软骨素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
47 | 访受〔2021〕0427047 | 来信 | 莱山区解甲庄李家疃村农村污水管网化粪池存在漏水的情况,附近林家疃村、沟头店村也有这种情况,渗漏粪污严重污染地下水。 | 莱山区 | 水 | 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街道、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排查。因无法联系到来信人,不能直接确定漏水位置。经按照设计线路,以村为单位逐点排查未发现漏水情况,现场发现有井盖破损的问题。 | 是 | 1.已对破损的井盖全部更换完毕。 2.施工方、监理方正在进行再次排查。同时,通过各村委广播喇叭,向村民征集污水管网化粪池漏水的问题线索,并设立了专门线索征集电话。如发现有漏水情况,将立即整改到位。 | ||
48 | 访受〔2021〕0427048 | 来信 | 芝罘区汇滨路7号保税港区税务局附近,常年有企业排放刺激性气体,可能是附近的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或周围其他企业排放;税务局东侧与只楚药业之间有条小河,是黑臭水体。 | 芝罘区 | 水、大气 | 1.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保税港区税务局东南方向,经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已对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封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三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21年4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味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虽然检测合格,但不排除存在一定气味影响。 2.烟台只楚化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保税港区税务局东南方向,主要从事成核透明剂产品的生产加工。经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4月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气自主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所反映小河是区河,属于南郊污水厂尾水排放通道。水体发臭原因是前期上游污水泵站损坏,部分生活污水溢流入河。目前泵站已修复,污水已通过泵站输入城市排水管网。水体发黑原因是部分区段河道底泥为黑色。 | 是 | 下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将联合只楚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大该区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产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各项工作,降低气味排放影响。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带头落实巡河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查处、解决违规排污问题。针对河道淤泥发黑问题,督导属地街道开展集中清淤行动,确保河道见本色,水质稳定达标。 | * | |
49 | 访受〔2021〕0427049 | 来信 | 莱山区黄海街道台湾村小区41号楼对面山体(小区外)建有信号发射塔,信号塔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莱山区 | 噪声 | 经查,该信号发射塔为台湾村小区南电力杆基站工程,距离小区约100米。由中国铁塔股份公司建设运营,2020年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投入运行。现场确有噪声。 | 是 | 4月29日,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信号发射塔分别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下一步,将加强日常检测力度,如发现噪音超标,将立即组织项目单位整改到位。 | ||
50 | 访受〔2021〕0427050 | 来信 | 福山区福新街道招贤村西招贤市政石子加工厂,无环保措施,夜间生产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生产粉尘大,严重污染环境。 | 福山区 | 噪声、大气 | 经查,烟台市招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审批,2020年3月通过验收。该项目配备两台布袋除尘器,上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均安装喷淋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及道路周边区域进行了洒水抑尘。其建有半封闭式料仓,料仓内物料进行了覆盖,但少部分物料堆放在厂区内未覆盖。4月2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 是 | 针对该公司部分物料未覆盖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严密覆盖物料。企业已按要求覆盖。 | ||
51 | 访受〔2021〕0427051 | 来信 | 莱山区渔人码头别墅区内饭店,排烟管道产生的油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小区内垃圾乱放。 | 莱山区 | 大气、噪声、固废 | 1. 经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餐饮场所7家。其中,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家油烟净化系统老旧失效,2家安装的排风扇、抽风机产生噪音。 2.有1处房屋正在装修,存在产生的垃圾乱放现象。 | 是 | 1. 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商户立即加装设备,5月2日加装完成。1家油烟净化系统老旧失效的商户已停业装修,装修完成并达标后,恢复营业。2家安装的排风扇、抽风机产生噪音的商户,已对排风扇、抽风机进行了拆除并封堵。 2.堆放的垃圾已于当日清理完毕。 | ||
52 | 访受〔2021〕0427052 | 来信 | 牟平区武五路永忠超市对面润龙冷藏厂,常年加工鱿鱼,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加工污水直排路边的雨水井。 | 牟平区 | 水 | 经查,反映的牟平区润龙冷藏厂,位于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武五路586号,主要从事海产品的冷藏、贮存及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厂冷库正在运行,车间内摆放有工作台,未发现有加工鱿鱼的情况。经调阅该厂监控,该厂确实存在鱿鱼加工业务,近几天因原料问题暂停生产。该厂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雨水井。 | 是 | 1.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月28日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停止向雨水井排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同时,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若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整改完毕,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罚款。 2.针对鱿鱼加工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责令其立停止鱿鱼加工生产,并拆除工作台。现该厂已停止鱿鱼加工,工作台已拆除并搬离。 | * | |
53 | 访受〔2021〕0427053 | 来信 | 栖霞市孙某光、仲某臣开办的恒发石子厂,非法越界开采,在矿区外盗采,超许可证规模开采,滥采滥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栖霞市将其于2017年11月到期的采矿许可证非法延期至2020年11月。 | 栖霞市 | 生态 | 该件与访受〔2021〕0413029号反映问题一致。 1.关于“非法越界开采,在矿区外盗采”问题。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作为全市唯一的玄武岩开采矿山,一直是监管的重点。特别是2016年以来,针对该矿山越界开采的举报不断增多,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矿山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进行过多次例行巡查。2017年6月23日,原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有越界开采行为,于6月24日立案处理,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8000元,责令退回矿区内开采。2020年3月23日,检查发现该企业再次越界开采,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0年4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775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共计罚没30525元,同时,责令该企业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矿区开采。 2.关于“超许可证规模开采”问题。栖霞市恒发石子厂(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后生产规模变更为15万吨/年,根据矿权人提交2015年至202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每年度开采矿石量分别为5.1万吨、10.4万吨、0、0、7.44万吨、4.4万吨,均未超过采矿许可证中规定的1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不存在超许可证规模开采情况。 3.关于“滥采滥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矿山开采势必会对矿区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造成一定的地质环境破坏,因此,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基金)。前期,该企业已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对破坏的地质环境及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2020年11月18日,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告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同时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2020年12月18日,矿权人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对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申请》;2020年12月24日,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关于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设计批复前禁止施工的通知》,经核查,该矿山的恢复治理方案初稿已基本编制完成。 4.关于采矿许可证非法延期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根据《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矿权人在上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提交延续申请材料,经各部门审查后予以延续。2018年3月,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提交齐全的采矿登记资料,经审查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发证,延续矿权至2020年11月15日。不存在非法延期问题。 | 是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该矿山已不符合延续条件,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以《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告知矿山企业到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同时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现已启动公告注销程序,下一步将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待矿权人编制的《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统筹对该矿区及周边区域扰动范围进行恢复治理。 | * | |
54 | 访受〔2021〕0427054 | 来信 | 牟平区对拉活禽和牲畜的车辆管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随意进城停放,污染城区环境。在通海路和新区大街十字路口东北侧停车场、宁海大街富海新城北门周边停车场、永安路曙光小区西门路边、东关路与北关大街十字路口北面路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正阳路宁海中学周边、曙光小区中心广场等大街小巷每天都有这样的车辆停放,异味扰民、粪污横流。 | 牟平区 | 其他 | 此案件与访受〔2021〕0419055内容相同。 2021年4月28日,牟平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会同牟平区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问题现场进行了巡查,反映情况属实。 期间,执法人员分别到达曙光小区中心广场、永安路曙光小区西门路边、东关路与北关大街十字路口北面路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宁海大街富海新城北门周边停车场、正阳路宁海中学周边、通海路和新区大街十字路口东北侧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在永安路曙光小区西门路边,发现一辆运输活禽车辆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现场检查,发现车身稍微有些污渍、鸡粪,并无异味扰民和粪污横流现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要求上路行驶要保持车容整洁卫生,规范有序停放,否则将进行处罚。其它地点未发现有拉活禽和牲畜的车辆停放。 4月29日上午8时,执法人员又对上述地点巡查,未发现有拉活禽和牲畜的车辆。 | 是 | 1.牟平区综合执法局继续联合交警加强对进城区拉活禽和牲畜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已发现的拉牲畜和活禽停放车辆责令冲刷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有序停放。 2.加大巡查力度,对路上行驶及停放路边、小区、停车场的拉牲畜和活禽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未冲刷清洗,不能保持车容整洁卫生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 ||
55 | 访受〔2021〕0427055 | 来信 | 芝罘区通世南路与塔山南路交汇处西南侧金科博翠山小区开发商,严重破坏建设红线范围外西侧初家卧龙村的自然山体。开发商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改造破坏部分山林耕地的自然地貌,造成山体水土流失,破坏生态。 | 芝罘区 | 生态 | 经查,金科博翠山小区合法拥有烟台市规划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行为属于取得合法许可建设。将烟台海宇房地产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金科博翠山小区施工现场勘测图与烟台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对比,该建筑区域均在建设红线范围内,未破坏建设红线范围外西侧初家卧龙村的自然山体。西侧初家卧龙村自然山体属于建设用地也并非林地和耕地,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行为。 | 是 | 芝罘区自然资源局、黄务街道办事处今后加强对非法破坏山体行为的加管,杜绝毁山毁林行为发生。 | ||
56 | 访受〔2021〕0427056 | 来信 | 莱阳市柏林庄街道小埠顶村养鱼户的养鱼塘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直排鱼塘中,造成鱼塘水质污染,大量鱼死亡。 | 莱阳市 | 水 | 经查,该部队建有一座生活污水沉淀池,距离鱼塘约200米,中间有围墙阻隔。现场查看,由于近期莱阳降雨较多,有雨水混合少量生活污水外溢,但还未流入鱼塘,未见到鱼塘有死鱼现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鱼塘水质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分析中。 | 是 | 柏林庄街道办事处与部队进行沟通,部队已安排人员与水库承包户进行现场查看,双方已就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达成一致。为彻底解决部队生活污水问题,下一步部队计划5月份启动招标铺设污水管网,7月份完成生活污水并网工作,届时将彻底解决部队生活污水问题。 | ||
57 | 访受〔2021〕0427057 | 来信 | 招远市张星镇北于家庄子村原支部书记王某军在2016年修龙城高速时,私自砍卖树木近百棵;将河南石材厂锯泥堆放在沟里,污染环境;梨园处路东建楼处环境脏乱差。 | 招远市 | 其他 | 1. 2016年修建龙青高速时,根据规划,高速路从北于家庄村果园穿过,涉及农户果树补偿,施工方与涉及的果园农户均签订了果树补偿款合同,并及时发放到位。未发现王某军在2016年修龙青高速时私自砍卖树木近百棵问题。 2.所反映锯泥堆放沟位于北于家庄子村村东约300米处,2015年经村集体研究,用石材厂下脚料将其填平,已改造为公园,2019年4月,张星镇政府委托上海博徵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全镇23处石材加工尾渣堆放场地进行了调查评估,该地块也在调查评估范围内。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初步确定张星镇石材加工尾渣堆放场地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未造成严重污染。目前该公园内树木、绿植长势良好。 3.关于“梨园处路东建楼处环境脏乱差”问题,4月28日现场检查时,确实发现建楼北侧有部分建筑垃圾,东北侧有少量生活垃圾,楼南侧200米处有部分生活垃圾,张星镇政府当场安排村工作人员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 是 | 加强对该地块巡查,确保该地块按照土地修复方案维持现状。安排村级人员对路东点位加强巡查,防止部分群众私自倾倒生活垃圾。 | ||
58 | 访受〔2021〕0427058 | 来信 | 莱山区天合城小区居住的楼紧靠初家变电站,该变电站转换机露天放置,运行声音特别大,低频噪音扰民严重。 | 莱山区 | 噪声 | 经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莱山供电公司现场调查,该变电站为110千伏初家变电站,为敞开式变电站,于1989年投运,变压器户外放置为建设时的通用设计,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现场确有噪声。 | 是 | 4月29日,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变电站分别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下一步,将加强日常检测力度,如发现噪音超标现象,将立即整改到位。 | ||
59 | 访受〔2021〕0427059 | 来信 | 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村南百亩耕地前期衍变为垃圾场,应尽快恢复为耕地状态,鱼鸟河西路十字路口大片违建早应拆除,至今未拆除,整改进度慢。 | 牟平区 | 其他 | 该问题与访受〔2021〕0412031、〔2021〕0414042号交办件内容部分相同。 4月29日上午,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及七里店村书记共同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1.关于“七里店村村南百亩耕地前期衍变为垃圾场,应尽快恢复为耕地状态”问题。现场查看,地上部分已清理干净,并对裸露的部分进行了覆盖,现场无垃圾及杂物堆放。经查,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南侧的一块空地,其中有约40亩已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剩余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并未耕种。 2.关于“鱼鸟河西路十字路口大片违建早应拆除,至今未拆除,整改进度慢”问题。经查,该处涉嫌违建共3处,其中第1处位于牟平区北关大街与鱼鸟河路交界处西南角,面积约1200平方米钢构棚,为林某于2018年8月所建,牟平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于2020年12月4日对该处1200平方米建筑物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第2处和第3处在牟平区北关大街南侧,位于林某所建的1200平方米钢构棚西侧,面积分别为316平方米、384平方米。经查,该两处建筑物同为林某所有,建于2018年年底,无规划手续。对此,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林某于2021年4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4月22日上午,经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验,林某未对建筑物采取拆除行动。4月28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林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待6个月行政诉讼期满、且当事人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也没有提出行政诉讼,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提报牟平区政府予以强制拆除。 | 是 | 1. 4月29日,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0日内对闲置的耕地进行复耕。下步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将联合武宁街道办事处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到位。 2.针对违法建设,经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反复做林某思想工作,其承诺于5月10日左右自行实施拆除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