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应急局:
为推动全市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烟应急函〔2021〕20号),自5月10日至14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区市异地执法互查活动,现将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互查活动13个区市共组成13个执法检查组(牟平区延迟一周对海阳市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聘用专家100人次,检查企业65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840项,责令企业当场整改12项,限期整改828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项,相关企业已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11份,拟立案处罚企业45家,拟立案违法行为97项,立案率达到70.3%,执法成果显著。
本次互查活动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事先印发到各区市的《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应急准备情况以及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其中,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家,发现问题隐患61处,立案处罚1家,涉及违法行为1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发现问题隐患252处,立案处罚12家,涉及违法行为21项;检查钢铁、铝加工等工贸行业企业39家,发现发现问题隐患527处,立案处罚32家,涉及违法行为75项。各检查组检查情况见《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立案处罚情况见《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附件2)。
二、取得的成效
活动中,各执法组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执法,严肃办案,按照要求使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各陪检组认真做好执法保障和配合工作,衔接企业接受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固定实效性证据。同时,各检查组利用本次执法互查机会,在执法队伍建设、委托(协助)乡镇执法工作、执法装备、执法系统使用以及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
通过互查,一批问题隐患被及时发现,一批违法企业被立案查处,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本次活动期间,市局成立了4个执法督导组,对区市互查活动人员到位情况、专家配备情况和执法处置情况等进行了督导。从督导情况看,大部分区市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密部署,执法组带队领导、执法人员和专家配备到位,陪检组陪检、保障工作有力。有的区市带队领导带病坚持检查,不少执法人员克服了家庭困难,参加执法互查活动。
同时,督导也发现以下问题:
栖霞市、海阳市和芝罘区未按要求配备相应专家;蓬莱市、龙口市执法组带队领导未请假脱离互查活动;招远市、开发区未按要求派出带队领导担任执法组长,莱山区未按要求派出带队领导担任陪检组长;部分区市存在《每日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不及时、填写不完整、数据不一致等情况,需要多次催报,影响每天的调度统计。
四、下步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和案件办理。各区市要针对本次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好执法跟进工作,确保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对执法检查移交的拟立案违法行为,要抓紧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尽快办结。通过严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放大执法检查效果,教育警示和震慑违法企业。隐患整改完毕后,各区市要将整改情况和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报执法督导组。
(二)认真做好执法宣传工作。各区市要将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对照查找自身不足和差距,总结经验,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反复出现。
(三)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各区市执法队伍要聚焦主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只检查不处罚”、“以改代罚”、“重监管轻处罚”的现象,突出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本次执法情况通报,瞄准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严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改变当前被动局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区市执法互查活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主检区市 | 被检区市 | 派出检查组 | 出动 执法 人员 | 聘用 安全 专家 | 检查 企业 数量 | 发现 问题 数量 | 重大 安全 隐患 | 当场 整改 问题 | 限期 整改 问题 | 现场紧急处置 | 暂时 停产 停业 | 拟立案处罚企业数 | 拟立案违法行为数 | 当场简易 处罚 | 下达 执法 文书 | 移交其他部门 |
个 | 人次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项 | 项 | 份 | 项 | ||
海阳 | 长岛 | 5 | 35 | 5 | 5 | 31 | 0 | 2 | 29 | 0 | 0 | 4 | 6 | 0 | 10 | 0 |
莱州 | 高新 | 5 | 26 | 5 | 5 | 76 | 1 | 0 | 76 | 0 | 1 | 4 | 11 | 0 | 11 | 0 |
芝罘 | 龙口 | 5 | 15 | 10 | 5 | 81 | 0 | 0 | 81 | 0 | 0 | 4 | 7 | 0 | 8 | 0 |
长岛 | 开发 | 5 | 35 | 9 | 5 | 82 | 0 | 0 | 82 | 0 | 0 | 3 | 9 | 0 | 10 | 0 |
福山 | 莱州 | 5 | 15 | 5 | 5 | 91 | 0 | 4 | 87 | 0 | 0 | 3 | 7 | 0 | 10 | 0 |
开发 | 招远 | 5 | 10 | 12 | 5 | 56 | 0 | 0 | 56 | 0 | 0 | 3 | 3 | 0 | 12 | 0 |
莱阳 | 福山 | 5 | 29 | 5 | 5 | 76 | 0 | 0 | 76 | 0 | 0 | 4 | 9 | 0 | 10 | 0 |
招远 | 牟平 | 5 | 15 | 9 | 5 | 64 | 0 | 6 | 58 | 0 | 0 | 3 | 7 | 0 | 0 | 0 |
高新 | 栖霞 | 5 | 36 | 5 | 5 | 68 | 0 | 0 | 68 | 0 | 0 | 4 | 6 | 0 | 15 | 0 |
莱山 | 莱阳 | 5 | 15 | 10 | 5 | 42 | 0 | 0 | 42 | 0 | 0 | 4 | 12 | 0 | 0 | 0 |
栖霞 | 芝罘 | 5 | 15 | 5 | 5 | 85 | 0 | 0 | 85 | 0 | 0 | 3 | 4 | 0 | 10 | 0 |
龙口 | 蓬莱 | 5 | 15 | 10 | 5 | 46 | 0 | 0 | 46 | 0 | 0 | 3 | 9 | 0 | 15 | 0 |
蓬莱 | 莱山 | 5 | 14 | 10 | 5 | 42 | 0 | 0 | 42 | 1 | 0 | 3 | 7 | 0 | 0 | 0 |
合计 | 65 | 275 | 100 | 65 | 840 | 1 | 12 | 828 | 1 | 1 | 45 | 97 | 0 | 111 | 0 |
附件2
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违法行为描述 | 违反依据 | 处罚依据 | 提出 单位 | 承办 单位 |
1 |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 |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上(维修区一配电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缺少焊工栾兆海特种作业信息。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任思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安全生产法32条安全生产法25条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4条 | 安全生产法96条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8条安全生产法94条 | 芝罘区应急局 | 龙口市应急局 |
2 | 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气体分公司 | 1.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吕维明、栾禄艳、郭菁阳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对液氧储罐2 处压力表、1处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 | 安全生产法25条;安全生产法33条 | 安全生产法94条;安全生产法96条 | 芝罘区应急局 | 龙口市应急局 |
3 | 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 |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胡春秋、王申伶、陈继云、朱新梅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 安全生产法25条 | 安全生产法94条 | 芝罘区应急局 | 龙口市应急局 |
4 | 山东龙口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全设施空气呼吸器未定期维护保养。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 | 安全生产法33条 | 安全生产法96条 | 芝罘区应急局 | 龙口市应急局 |
5 | 长岛常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滨路加油站 | 1.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加油机配件款列入了安全费用台账)。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海阳市应急局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6 | 长岛永盛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2020年度新员工范强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配电室缺少风险告知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海阳市应急局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7 | 长岛县日出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常志军、李忠岐)。 2.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将电工邢海珍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海阳市应急局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8 | 长岛海盛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1.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未建立带班考勤档案)。 | 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 | 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 海阳市应急局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9 | 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 | 灌装间未设置乙醇泄露检测报警设施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龙口市应急局 | 蓬莱市应急局 |
10 | 蓬莱永誉果品有限公司 | 1、制冷工(于江明)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3、氨制冷系统未设置紧急泄氨器;4、制冷系统充氨口未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外;5、活塞压缩机排出口未设置止逆阀,冷却水出水管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6、低压循环桶、氨油分离器、集油器未设置液位计,液氨储罐、低压循环桶未设置高液位报警;7、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未与机器间隔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七)项,第九十六条(二)、(三)项 | 龙口市应急局 | 蓬莱市应急局 |
11 | 蓬莱龙亭葡萄酒有限公司 | 2020年进行了火灾专项演练,但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 龙口市应急局 | 蓬莱市应急局 |
12 | 烟台四方铸造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未记录员工董祥钦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再培训情况;2.未建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张淑明、张志高、初立勇、贺端)培训、复审档案;3.抛丸除尘器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第三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莱阳市应急局 | 福山区应急局 |
13 | 烟台万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天第二项;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莱阳市应急局 | 福山区应急局 |
14 | 烟台顺天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1号车间部分配电箱、配电室、起重机等处未设置警示标志;食堂液化气瓶处未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爆炸等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莱阳市应急局 | 福山区应急局 |
15 | 烟台宽景经贸有限公司 |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器材柜:缺少护目镜4个;防护服缺少4套;防护手套缺少4副;防毒面具3M620P型缺少2个。值班室:强光手电缺少1个;急救药箱缺少1个;应急处置工具箱缺少1个。)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莱阳市应急局 | 福山区应急局 |
16 | 莱州广诚化工有限公司 | 1.杨今世、刘永环、牟春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是本人签字,试卷未认真批改,随意打分;2.未制定受限空间应急预案。3.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福山区应急局 | 莱州市应急局 |
17 | 莱州华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赵增军、初明虎、李成林、李凤伦无考试试卷,有考试成绩登记。2.缺少高处坠落、灼烫事故应急预案, 2020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年度演练频次不足。3.未在高压配电室设置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福山区应急局 | 莱州市应急局 |
18 | 莱州市中大化工有限公司 | 应急预案缺少高处坠落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福山区应急局 | 莱州市应急局 |
19 | 烟台联利化工有限公司 | 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爆手电筒、防爆对讲机);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缺少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专项使用制度;3、充装区域放空口未接入放空系统 |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莱山区应急局 | 莱阳市应急局 |
20 | 莱阳慧昌化工有限公司 | 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复合气瓶未定期检验 |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十四条;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莱山区应急局 | 莱阳市应急局 |
21 | 莱阳皇厨食品加工厂 |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制冷工李永波);2、未如实记录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郝美红、梁坤平、黄连珍);3、使用已过期空气呼吸器(2005年生产)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2、《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四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莱山区应急局 | 莱阳市应急局 |
22 | 烟台金源食品有限公司 |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制冷工王道、梁永峰);2、2020年未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且未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皮带输送机未安装拉绳开关;4、锅炉房无机械通风装置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4、《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4、《中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莱山区应急局 | 莱阳市应急局 |
23 | 烟台华源模具有限公司 | 1.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2.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考试未如实记录(于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第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四项 | 莱州市应急局 | 高新区应急局 |
24 | 烟台金诚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 1.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中未将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2.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四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四十五条第一项 | 莱州市应急局 | 高新区应急局 |
25 | 烟台莱兴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1.配电室、冶炼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2018年5月—2021年1月未提供应急预案及演练3.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4.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期(到期日为2021年3月30日5.单位为金属冶炼企业,实际负责人王端亮、安全员李伟未持证(公司有内部任命)
| 《安全生产法》三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第一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三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二项 | 莱州市应急局 | 高新区应急局 |
26 | 烟台市盟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1.2020年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或综合预案演练2.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新员工安全生产入职教育培训(王新六、李飞虎、王凯林)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第一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三项 | 莱州市应急局 | 高新区应急局 |
27 | 烟台广汇工程机械机械有限公司 | 1.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专项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等);2.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如缺少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未见预案论证或评审记录、未建立应急处置卡);2020年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未进行演练,未见演练记录;未制定2021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3.未见新入职员工(徐宇航、王春华、宋晓伟、王元太等19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开发区分局 |
28 | 烟台开发区惠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2019年4月编制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未进行应急预案论证。2.2020年下半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021年11月24日灼烫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造假。3.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档案中共有马少明、曹善国等7名电焊工,但持证人季树栋、潘文松确未在档案内);4.2021年度未按照财企[2012]16号文的相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中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不属于安全费用。4.抽查企业与烟台金帆船舶技术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安全协议,未规定甲方职责,且有“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未见企业对相关方的定期检查记录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第一款;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第二项;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5.《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开发区分局 |
29 |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规范(2020年费用提取不正确,将职业病防治费用列入安全费用) |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应急局 | 开发区分局 |
30 | 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 | 1.法定代表人张吉学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件。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培训档案(李明杰、杨林涛)。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 招远市应急局 | 牟平区应急局 |
31 | 烟台世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内存在部分过硫酸铵包装袋外加套磷酸钠包装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七)的规定 | 招远市应急局 | 牟平区应急局 |
32 | 烟台市润茂保险包装产业有限公司 | 1.未如实记录孙樱萍、于善庆、曲爱华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3.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4.未配备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有限空间作业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 招远市应急局 | 牟平区应急局 |
33 | 山东金都塔林食品有限公司 | 厂区西南侧水池、脱磷罐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开发区分局 | 招远市应急局 |
34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夏甸金矿 | 未对-205风机变电所变压器、高压柜进行定期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开发区分局 | 招远市应急局 |
35 | 山东省招远兴化化工厂 | 企业“动火安全作业证”,证号:XH-2021-01(XH-2021-03、XH-2021-04、XH-2021-05),作业区域为四氯化锡工序(评价报告和设计诊断中为乙类区域),办理的作业级别为二级,未根据GB30871要求办理一级动火,《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生技科开具(实际无生技科),票证规定一式二份,与GB30871要求不符 |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9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09 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开发区分局 | 招远市应急局 |
36 | 烟台市天和针织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 高新区应急局 | 栖霞市应急局 |
37 | 栖霞市恒泰服饰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 高新区应急局 | 栖霞市应急局 |
38 | 栖霞金明制衣有限公司 | 1.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高新区应急局 | 栖霞市应急局 |
39 | 栖霞市盛百合服装有限公司 | 1.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1.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少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高新区应急局 | 栖霞市应急局 |
40 | 烟台富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1、抽查该单位王润赫的教育培训档案,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试题简答题第一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回答错误,里面内容包含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未扣分。 |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 栖霞市应急局 | 芝罘区应急局 |
41 | 烟台国星渔具有限公司 | 1、抽查该单位金江浩和徐国兴的2021年5月10日的再培训考试试卷判断题第5题,填写答案一致,但是批改不一致,未如实批改考试试卷。2、该单位有外聘电工,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缺少复审档案。 |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栖霞市应急局 | 芝罘区应急局 |
42 | 烟台聚盛服装有限公司 | 1、该单位有电工,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缺少复审档案。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栖霞市应急局 | 芝罘区应急局 |
43 | 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 |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孙华锐)只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从事高压作业,焊工张喜强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3.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无通风设施.配电室外无警示标识,绝缘鞋、验电笔令克棒过期未检验,加热炉使用处无熄火报警装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七项;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蓬莱区应急局 | 莱山区应急局 |
44 |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2、燃气探头未进行定期校验 |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二十九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蓬莱区应急局 | 莱山区应急局 |
45 | 烟台永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1、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2、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十四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十八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蓬莱区应急局 | 莱山区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