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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50990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民政_扶贫_救灾,人口与计划生育_妇女儿童工作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2026-07-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残联〔2021〕13号


各区市残联、发展改革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筛查与诊断

1.残疾儿童诊断机构确定。诊断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科室、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开展对应诊断评估业务。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应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市残联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他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机构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由区市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确定后分别报市残联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筛查诊断信息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本地疑似残疾儿童信息(附件1),定期与同级残联共享;市、县两级残联对疑似残疾儿童应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康复需求筛查与救助、残疾评定等工作。

二、康复救助

3.救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含17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下同)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0-6周岁(含6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发育迟滞儿童可类同于疑似智力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户籍;②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4.救助周期。每年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为1个训练周期。1个周期内,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提出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申请。

5.救助标准。按照机构等级和残疾儿童康复有效天数进行救助。机构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残疾儿童每月出勤10至20天为有效天数,年救助不超过240天,视力残疾儿童每月出勤8至13天为有效天数,年救助不超过75天。0-12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最高为100元,其中,一级康复机构80元、二级90元、三级100元;13-17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机构+社区+家庭”训练模式(视力残疾儿童除外),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50元;0-17周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天补助康复训练费80元;残疾儿童家庭生活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25元。每天康复训练时间参照服务目录(附件4)执行。异地(烟台市以外)康复机构康复的0-12周岁残疾儿童和本地未能进行等级评定的康复机构,按照一级机构等级标准救助。

三、申请审核评估

6.申请审核评估。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康复档案(救助册),填写机构接收康复相关信息,持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审核工作,审核后开展初次康复评估;13-17周岁残疾儿童之前已连续4年以上(含4年)接受康复救助的,应先进行康复潜力评估,持具有康复潜力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1年内有效(附件2),到县级残联申请。异地康复残疾儿童需户籍地救助的,户籍地残联应会同异地残联联合审核。逐步推行申请审核工作网上办理。救助对象原则上一个救助周期内不得更换机构,确需变更的应经县级残联同意,多重残疾可根据康复潜力评估结果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四、康教服务与管理

7.康教服务。康复机构应当按照《烟台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烟台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围绕提高康复效果,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康复机构可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求情况,增加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医教”融合康复、心理康复指导服务。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机构应当与监护人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对不具备到校学习能力却长期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应为其开展送教服务。

8.康复考勤。本地康复机构一律实行考勤机刷脸考勤,进一步推行更加规范、严格的康复考勤管理方式。

9.康复档案。康复机构应为残疾儿童建立康复档案,落实一人一档,逐步推行电子(网上)康复训练档案,实现康复服务全程记录,将基本服务轨迹录入康复系统管理。

五、救助审核

10.救助审核。每个训练周期结束后,康复机构和异地康复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应于每年8月5日前,将受助残疾儿童康复档案(救助册)、考勤数据、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属地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当年8月25日前完成救助审核工作,并向市残联报送残疾儿童救助审核数据和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报告表(附件8)。

六、资金保障

11.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地救助对象数量,足额安排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潜力)评估经费及康复机构等级评定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定内的,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向监护人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让其监护人垫付康复训练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按照《关于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28号)规定执行,肢体残疾儿童参照脑瘫儿童标准执行,视力残疾儿童定额保障1周期(年)内不超过75天。

12.资金拨付。康复训练费由县级残联拨付到康复机构,生活交通补助费或异地康复训练费可直接发放到残疾儿童监护人。

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13.康复机构条件。机构选址应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符合《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和《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鲁残联发

〔2020〕29号)文件要求。

14.康复机构准入评审。康复机构实行评审制度,每年5月31日前,机构持相关材料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初审通过后报市残联,市残联每年7月31日前,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省评估标准规定的“一票否决”项之一的申请机构不予评审。对新申请机构每年集中审核1次,对原有定点康复机构等级每两年复评1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15.康复机构等级认定。按照《烟台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级评定细则》满分为100分,根据机构建设、康复效果、社会认可度、项目执行力和“医教”融合康复等因素,由低到高综合评定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机构。其中,一级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 70分,二级机构不低于80分且开展相关康复服务满3年,三级机构不低于90分且开展相关康复服务满5年,机构等级应同时满足省评估标准机构等级分值要求。逐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康复机构评审、机构等级认定和康复效果评估。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能力以及所提供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条件。

16.康复机构管理。康复机构实行“等级、属地、动态”管理制度。康复机构等级与康复救助资金标准挂钩。县级残联应与属地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一般为3年。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加强康复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项目运行等综合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医疗执业许可或教育资质。对存在问题较重的康复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对存在套取救助资金、发生严重安全或重大责任事故、伤害或虐待儿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有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的康复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烟残联〔2018〕26号、烟残联〔2019〕18号、烟残联〔2019〕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市疑似残疾儿童筛查诊断登记表

          2.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及康复潜力评估登记表

          3.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样表)

          4.烟台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5.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及评估标准

          6.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辅具补助标准

          7.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

          8.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申报表

          9.烟台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认定表

          10.烟台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级评定细则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烟台市医保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烟台市疑似残疾儿童筛查诊断登记表



附件2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及康复潜力评估登记表




附件3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样表)



附件4


烟台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附件5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及评估标准



附件6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辅具补助标准



附件7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

附件8


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9


烟台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认定表


附件10


烟台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级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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