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信访举报查处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4月22日,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烟台的第六批信访举报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接到交办的《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六批2021年4月14日)之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发相关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责令立即核实,严肃查办。截至目前,第六批交办42件案件(其中省督察组重点交办8件),受理42件,已办结30件,阶段性办结12件,责令整改19家单位,立案处罚5家,罚款111.55万元,问责4人。
附件
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第六批2021年4月1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受理方式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 注 |
1 | 访受〔2021〕0414001 | 来电 | 2012年政府穿过牟平区宁海街道陈家疃村修高铁,答应全村整体搬迁,结果至今除了被拆迁的村民搬迁外,其他村民皆未给予搬迁,可能因为属于拆迁范围,现在村里道路未硬化也没人管,下雨时道路泥泞。另外村北有一块约3亩地空地被村干部杨某乐私自出租作为垃圾场使用,常年堆放垃圾。 | 牟平区 | 其他 | 1.关于搬迁及道路未硬化等问题,经查情况属实。2011年,牟平区宁海街道陈家疃村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2012年5月因修建高铁,该村又启动了修建铁路征迁工作,共需拆迁131户住宅。因铁路征迁补偿标准低于旧村改造标准,为保障铁路征迁工作按时完成,牟平区政府决定,陈家疃村青烟威荣城际铁路拆迁工作采取旧村改造方式运作。2012年5月在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协调下,陈家疃村委会与烟台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旧村改造合同,该公司同时先期垫付资金1300万元用于陈家疃村委开展城际铁路征迁工作。由于烟台市健成公司前期开发体量较大,公司开发资金紧张,导致该村旧村改造工作停工,无法安置剩余村民。村道路硬化等工程也因此延误,导致下雨时道路泥泞。 2.关于村北空地被作为垃圾场使用等问题,经现场核查,在村北面没有发现3亩左右空地。但在在村西发现一处空地约有3亩,存在有人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的现象。 | 是 | 1.针对该村道路未硬化也没人管的问题。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协调陈家疃村委开始从村道路北端铺设水泥硬化,西端也已硬化部分,随后将积极筹措资金,对村内其他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2.针对村西面空地有人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的问题,牟平区宁海街道陈家疃村委将在村委西边进入该处空地的路口处设置限高杆,并安排人员值班,禁止外来车辆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发现非法倾倒行为,将上报牟平区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已协调牟平区环境卫生工程公司,立即将现场垃圾进行清理。 | ||
2 | 访受〔2021〕0414002 | 来电 | 意见建议类:反映烟台市垃圾分类有关问题,表示垃圾分类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对垃圾箱贴分类标签,要求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希望改进垃圾分类工作。 | 市城管局 | 其他 | 根据《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1年烟台市将着力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将确定2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将确定1个社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该意见反映的“垃圾箱贴分类标签”,是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尚未全面启动前,相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着手进行准备,开展宣传引导的措施之一。 | 是 |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将会在社区设立宣传栏,安排指导员在垃圾投放点现场引导,对投放不准确的市民进行入户指导,推动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下一步,市城管局指导各区做好解释说明,按计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3 | 访受〔2021〕0414003 | 来电 | 栖霞市观里镇王太后村村北磷矿厂区,慕某清引进的一系列项目带来环境污染问题:陶瓷厂、冶炼黄金厂排放污水进村河,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排放刺鼻的气味,污染居民的生活环境;采沙厂破坏耕地挖沙,清洗沙的水肆意排放;石子厂噪音污染和扬尘问题严重;曾经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该问题,问题未解决,认为当地镇政府存在包庇、栖霞市环保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另反映王太后村村西南养猪场,污水横流、臭味熏天,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 栖霞市 | 水、大气、噪声 | 1.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冶炼黄金厂”应为顺通材料加工厂,已于2018年倒闭;所反映“陶瓷厂”为栖霞市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以下简称“硕华加工厂”)和栖霞市银伟陶瓷材料加工厂(以下简称“银伟加工厂”),主要加工陶瓷材料。 硕华加工厂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正常生产时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循环水池因地质沉降损坏,曾短时间利用院内坑塘用作循环,清洗过程无任何添加物。 银伟加工厂因安全生产整治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外排。正常生产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边无异味。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擅自建设一处应急池,池内盛满生产废水,周边有跑冒滴漏现象,涉嫌超标排放废水,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取样分析,池内水PH为4.16。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分别对王太后村两口水井、厂区西南河水进行随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王太后村两口水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和硫酸盐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厂区西南河水除总氮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分析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和硫酸盐超标系地质环境自身影响和农业果树种植等农业面源污染造成。 2.所反映的采沙场问题,经调查王太后村不存在采沙场,应为硕华加工厂存放在厂区的沙砾堆积,经调查企业相关人员并调取企业进货单据161张及账本,企业负责人解释该料堆为企业自2020年9月至11月、2021年1、2月在莱州303矿购买的钾钠长石原料9773吨。未发现该企业有破坏耕地挖沙问题,不存在清洗沙水肆意排放的问题。 3.反映噪音污染的“石子厂”实为硕华加工厂,该项目验收前,破碎设备未封闭,隔音降噪效果差,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现场核查发现,该厂新建一条玄武岩石子加工生产线,属未批先建,尚未投入生产,现场道路有积尘,清理洒水不及时,产生无组织扬尘。 4.观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一直关注该区域的企业环境管理,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8月23日,原栖霞市环保局对硕华加工厂因厂区物料堆场及沉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处以1万元的罚款;2017年12月11日,原栖霞市环保局对硕华加工厂因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处以1万元的罚款;2018年2月9日原栖霞市环保局对栖霞市顺通材料加工厂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处以2.4万元的罚款。2018年3月26日,原栖霞市环保局对银伟加工厂酸浸池防渗措施不严密导致轻微渗漏处以2万元的罚款。2018年12月29日,原栖霞市环保局对硕华加工厂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处以2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综上所述,观里镇政府不存在包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5.经查,所反映的村西南养猪场为栖霞市安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6个育肥猪猪舍,存栏猪约2300头,年出栏约4500头。场内猪舍东侧建有一级沉淀池,场外东侧建有1个二级沉淀池和2个沼气池。沉淀池南侧建有干湿分离机1台,干湿分离机和沼气池尚未投入使用。二级沉淀池周边有轻微臭味,系沉淀池遮雨棚周边封闭不严导致。反映的污水横流问题系沉淀池北侧果园主林某从该场沉淀池抽取养殖废水灌溉自家果园用于沤肥所致。根据对王太后村水井取样分析,结果显示养殖粪污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1.针对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未批先建玄武岩造粒生产线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已立案查处,对其处以2.55万元罚款,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逾期未取得审批手续,将作为“散乱污”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若后续投入正常生产出现噪音问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其进行整治。对地面积尘问题,已要求企业立即清扫并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2.针对栖霞市银伟陶瓷材料加工厂应急水池跑冒滴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其处以38万元罚款,同时责令企业将应急存贮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今后生产,并将其擅自建设的应急池填平。 3.针对栖霞市安丰养殖合作社外排养殖废水至农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已立案查处,责令将粪污清理干净,要求恢复沼气池及干湿分离机的使用,处0.5万元罚款;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已要求其4月20日前完成沉淀池遮雨棚封闭整改,避免气味扩散。 4.下步,一是持续强化属地管理,观里镇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问题反弹、死灰复燃。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做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处理、解决、答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倡导减肥减药,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实施水肥一体化工程,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 * | |
4 | 访受〔2021〕0414004 | 来电 | 牟平区观水镇郝格庄村烟台瑞鼠牧业有限公司的养猪场,缺乏环评手续,粪便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化粪池储满溢流,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 牟平区 | 其他、水 |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业主为肖某,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养猪场位于观水镇郝格庄西北侧的山上,距村约1.6公里,共建有12个养猪大棚,其中8个棚在养,4个棚歇养,现存栏量约2000头。养猪场西侧建有约80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猪粪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养殖污水流回粪污收集池。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西侧的沟渠内存有少量粪便,养猪场东侧的母猪临时周转棚外有少量粪便堆存,未发现有养殖污水溢流现象。同时,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的地下水提取了水样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养猪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猪场西侧沟渠内和临时周转棚外的粪便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 ||
5 | 访受〔2021〕0414005 | 来电 | 龙口市新嘉街道于高村于某发在泳汶河(漫水河桥至港城大道河段)盗采沙石,非法售卖;将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回填入河坝。 | 龙口市 | 其他、固废 | 1.所反映泳汶河漫水河桥至港城大道河段,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于高村村西,2017年6月,龙口市水务局实施了泳汶河簸栾至中村桥段治理工程,对该河段进行了河道清淤,修筑堤坝并压实。其中,簸栾漫水桥至港城大道河段为该工程一部分。 2.针对盗采沙石,非法售卖问题,经现场核查,河道堤坝完整无损坏,河道两岸均为土质,无垃圾堆积。另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于高村村民于某某从事机制砂售卖工作,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机制砂堆放在于高村村西处,共约8000吨,系于某某从招远市辛庄镇李某某处购买。4月16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嘉国土所对于某某和其运输司机王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并从现场调取砂石样品委托龙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进行了检测。当日,龙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出具了普通混凝土用砂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为人工砂。 3.针对建筑垃圾回填河坝问题,经调查,2011年新嘉街道于高村开展新农村社区建设,整村进行了搬迁。该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由项目开发商集中清运,不存在建筑垃圾回填问题。 | 否 | * | ||
6 | 访受〔2021〕0414006 | 来电 | 莱山区山东黄金技校家属院北侧(天城浴池旁边)一个雨水排水渠,排水渠盖板损坏,渠内大量污水,有异味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 | 莱山区 | 水、大气、其他 | 接到交办案件后,莱山区立即组织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排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此排水渠位于前七夼社区,目前承担周边区域部分排水功能,有3处盖板因年久失修损坏。 | 是 | 黄海路街道立即对排水渠内垃圾、杂物及损坏盖板进行清理,重新浇筑新的混凝土盖板,并对盖板接缝处进行抹灰处理。4月16日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已无异味。 | ||
7 | 访受〔2021〕0414007 | 来电 | 一是龙口市诸由观镇赵家村村北养猪场,粪便污水排到其农田里,污染地下水;二是赵家村村北与蓬莱交界山沟有一个产果木炭的作坊,烧果木产生刺鼻的气味,冒浓烟,污染环境,已反映给龙口环保部门,答复称该问题应由蓬莱管辖,希望尽快明确责任调查处理。 | 龙口市、蓬莱区 | 水、大气 |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赵家村北养猪场”问题 1.该养猪场实为龙口市奥美牧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12日,该企业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批复的《龙口市奥美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商品猪2.4万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龙环审〔2020〕5号),规划建设猪舍30栋,现已建成26栋,存栏生猪1300余头,配套建设2个2000立方三级沉淀池,属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2.经现场核查,2021年3月,猪场南侧沉淀池发生坍塌无法正常使用,猪场北侧沉淀池无法满足粪污处理需求,该企业在北侧沉淀池第三级池内铺设管道将粪污排入猪场北侧废弃坑内,废弃坑内未进行防渗处理。猪场东侧约100米荒地土坑内,倒有南侧沉淀池收集清理出来的粪污和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周边农田内有养殖粪便污水排放。 3. 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聘请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猪场外排无防渗措施土坑废水、猪场自用水井地下水取样进行检测。4月16日,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外排无防渗措施土坑废水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浓度超标,4月20日,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量标准。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产果木炭作坊”问题 该作坊位于诸由观镇赵家村村北与蓬莱交界山沟内,该作坊为龙口市诸由观镇宋某鹏2021年3月28日开始经营,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第一批木炭加工,加工过程烧果木产生刺鼻的气味、冒浓烟。 | 是 | 1. 2021年4月15日,企业当日对粪污排污口管道进行了彻底封堵,组织5辆粪污清运车和2台挖机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并同步开展污泥清理及覆土工作。计划4月30日完成整改。 2. 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4月17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改字〔2021〕10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21〕102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针对该公司向无防渗措施土坑排放养殖废物行为,拟将该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 针对宋某鹏果木炭作坊,由蓬莱区小门家镇联合龙口市诸由观镇组织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拆除,于4月19日18时全部拆除完毕。 | 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 | |
8 | 访受〔2021〕0414008 | 来电 | 莱山区台湾村小区南侧建筑工地防尘网目数太低,防尘效果差,目前建筑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但开工时有一台小型挖掘机冒黑烟;小区南边路面未硬化;最南边一排单元楼下有种菜的业主向地里施有机肥,异味很大,扬尘严重;小区内人工湖常有臭味;小区外南边山上有家禽养殖异味扰民;小区东边樯外山沟里倾倒有土堆,未覆盖。 | 莱山区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莱山区立即组织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 1.台湾村小区南侧确有一处建筑工地,现未施工。地面盖有绿网,绿网目数较低;工地内停放一台挖掘机,未作业。 2.小区南边路面确未硬化。 3.小区南侧8栋住宅楼的一层住户,按购房合同约定,楼前5米宽的小园归业主所有,可进行种植。经现场查看,现一层居民均在南侧建有菜地,现场未发现异味和扬尘。 4.小区人工湖现场未发现臭味,人工湖生态良好,湖水较为清澈,湖边有鱼类生存。 5.小区南侧山上有家禽养殖现象,未发现明显异味。 6.小区东侧边界种植高大绿植,经使用无人机查看,未发现明显土堆。 | 是 | 1.督导小区开发商于4月17日在原有绿网的基础上,进行加盖,增加绿网厚度、密度,增强防尘效果。开发商已于4月18日将现场挖掘机移走。 2.小区南侧属待开发区域,现状呈梯田状,不适宜硬化,已覆盖绿网。 3.对个别居民使用有机肥问题,已进行了制止,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经现场逐户实地查看、落实,小区外南边山上共有6家居民饲养家禽,共160余只。目前,街道正会同社区逐户进行走访动员,通过先行自我清理,再由街道统一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改,计划5月4日前清理完毕。 5.安排小区物业加强对小区内人工湖的日常管护,及时清除湖内的垃圾、绿藻等,确保不出现异味。 6.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加强对小区周边的日常巡查,严厉杜绝随意倾倒渣土等行为。 | ||
9 | 访受〔2021〕0414009 | 来电 | 莱州市柞村镇柞村开发区好几家洗砂厂以矿山矿渣为原料洗砂,粉尘严重,噪音很大,对果树影响很大。 | 莱州市 | 大气、噪声 | 所反映柞村镇柞村开发区系柞村镇云峰工业园,园区内共有15家砂石加工企业,均已审批环评文件。主要原料为矿山废渣和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的下脚料,成品为机制砂和石子。主要设备有给料机、颚破机、锤破机、水轮机、振动筛等,均选用低噪音地沉式设计。生产工艺为给料—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水洗—脱水—成品,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其中,2家企业已验收合格,11家企业正在建设,另有2家尚未开工建设。 经查,部分企业厂区有堆存物料,已全部苫盖。园区道路存在物料洒落和积尘,易产生扬尘。经走访园区周边果园,果树(桃树、梨树、大樱桃)枝干、叶片及花蕊均生长正常,肉眼未见粉尘附着。 | 是 |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责令已投产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时保持门窗密闭,定期进行自主监测,运输车辆均覆盖篷布,出厂前通过洗车平台进行冲洗;已建成企业严格按照《莱州市砂石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进行提标升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2.柞村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加强园区道路保洁和喷(淋)水抑尘。 | ||
10 | 访受〔2021〕0414010 | 来电 | 芝罘区卧龙园区海特路14号展鹏广告公司每天不定时(有时夜间)切割一种塑料板,都存在异味刺鼻的问题。 | 芝罘区 | 大气 | 该问题与之前访受〔2021〕0410008、访受〔2021〕0411005为同一个问题。4月12日、1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和黄务街道对烟台展腾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烟台展腾广告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海特路14号东和科技园配套金晶厂房一层,成立于2020年8月,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经营,2020年9月投入生产。经核实,该公司所建项目属于广告类,未列入《建设项目管理名录》(2021版),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生产工序为:在PVC板和亚克力板上进行雕刻和打印。 2.前期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7日,因信访投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会同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激光雕刻、打印废气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要求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20年11月,该公司将激光雕刻机、UV打印机进行密闭,产生废气经收集、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租用一层楼房,厂房内建有1台激光雕刻机、1台机械雕刻机和2台UV打印机,检查时正在运行,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4月12日上午,芝罘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该公司排气筒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4月13日上午,对该公司北门、北窗、南窗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公司周边均为卧龙工业园区企业,无居民区,公司周边未闻到刺鼻气味。 | 是 | 针对该企业激光雕刻及UV打印车间生产过程产生气味问题,芝罘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 1.激光雕刻、UV打印过程中务必保持密闭状态,严禁开门开窗,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气味影响。 2.对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定期开展废气检测,保证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下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芝罘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 ||
11 | 访受〔2021〕0414011 | 来电 | 牟平区姜格庄街道沙湾庄村村书记于某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任意排放到农田里污染环境;2018年-2020年多次在村农田、河道挖沙售卖的问题。 | 牟平区 | 大气、水、其他 | 1.关于反映“于某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问题,经现场调查,沙湾庄村村西有养猪场一处,该养猪场始建于2020年7月,占用土地为耕地,非基本农田,所占用土地为于某云协助宋某从沙湾庄村民手中租赁(尚未签租赁合同)。经落实,该养猪场与于某云无关,于某云仅协助租赁土地、帮忙建设,未参与股份和养猪场经营管理。 2.关于反映“养殖场臭气熏天、污水任意排放”问题,经查,所反映的养猪场是由宋某2020年7月投资建设,建成后未养殖,于2020年10月租赁给李某涛,现由褚某春从事育肥猪养殖。该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00米,现有4座养猪大棚,养殖棚面积共约6800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4000头,该养猪场自2020年11月8日开始从事育肥猪养殖,2021年4月初陆续出栏肥猪2300余头,现有1600余头未出栏。该养猪场建设了2处三级污水粪便收集沉淀池,每处收集池容积约为750立方米,污水粪便收集池采取了水泥浆砌硬化措施,一级、二级污水粪便收集沉淀池采用塑料板加盖密闭,三级沉淀池未加盖密闭,易产生异味。养殖污水粪便集中排入收集池内,未设立污水排放口。该养猪场实施了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西侧农田水沟内有养殖污水积存,污水粪便收集池靠近底部墙体有污水渗漏现象。 3.关于反映“2018年-2020年多次在村农田、河道挖沙售卖”问题,经查,该村附近有大小河道4条,其中3条河流未发现采砂作业痕迹;另1条河为村西河,2019年,该村获市区两级批准,作为该村移民提升工程一部分,利用原村西小水湾进行改扩建,修建新蓄水池。该村村委在施工过程中挖取部分建筑砂,堆放于村北,无外运和对外出售现象。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勘、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证实2018-2020年于某云没有私自在河道内挖砂、卖砂的行为。目前该建筑砂已由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评估后按规定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共拍卖162000元。 | 是 | 针对褚某春养猪场存在的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责令该业主对污水粪便收集池渗漏点进行修复,进一步采取防渗漏措施,将渗漏的污水进行清理。对污水粪便收集池三级沉淀池进行加盖密闭,减少异味产生,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 ||
12 | 访受〔2021〕0414012 | 来电 | 芝罘区东山街道升平街云龙幼儿园北侧公共健身广场,放置了几个露天的垃圾箱,臭气问题比较严重,一刮风时垃圾满天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要求尽快清理,规范管理。 | 芝罘区 | 固废、大气 | 2021年4月15日,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协同中环洁建投工作人员到云龙幼儿园北侧公共健身广场调查核实,现场情况属实,广场北侧放置了10个660L敞口式垃圾箱,存在臭气问题,大风天气垃圾易散溢。 经现场落实,此处垃圾箱是为方便周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设置的660L敞口式垃圾箱,因地处老旧社区,人多路窄垃圾投放量大,云龙里周边满足垃圾清运条件的仅此一个垃圾投放点位。 | 是 | 1. 4月16日上午中环洁建投环境服务(烟台)有限公司将10个660L敞口式垃圾箱更换为22个240L加盖环保垃圾箱,并对周边地面进行彻底清刷。 2.提升垃圾清运作业标准,由每日一次清运改为上午、下午各一次清运,并督导工作人员及时清刷垃圾箱及周边地面。 3.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督导垃圾清运单位规范管理垃圾清运作业。 | ||
13 | 访受〔2021〕0414013 | 来电 | 福山区澳城苑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有一个大坑,小区开发商在大坑内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福山区 | 固废 | 经现场调查,澳城苑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大坑存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是因澳城苑项目部分区域拆迁未达成一致,土方作业施工停止,小区业主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形成。4月7日起清洋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按照工作安排于4月13日开始清运此处垃圾。4月15日现场检查时清洋街道办事处正在组织人员清理垃圾。 | 是 | 4月19日,清洋街道办事处完成垃圾清理,并覆盖密目网抑尘,同时在周围增设围挡。 | ||
14 | 访受〔2021〕0414014 | 来电 | 龙口市诸由观镇西羔村15000亩农用田和海岸线的防护林被破坏,生态损坏严重。 | 龙口市 | 生态 | 1.针对土地情况。经调查,西羔村原土地总面积8858.9亩,其中居民点用地406.7亩,与所反映的15000亩农用地不符,西羔村农用地8383亩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2.海岸线防护林情况。经调查,西羔村海岸线防护林树种以黑松为主,少量刺槐,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根据林地变更数据统计,在西羔村庄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016年度为1600.8亩,2017年度为1525.95亩,2018年度为1525.95亩,2019年度为1503.7425亩,2020年度更新工作上级尚未部署。其中,2017年较之2016年,因部分林地调整为地方公益林,面积发生变化,目前林木仍在,未被破坏;2019年较之2018年,因林地变更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融合衔接,图斑边界修改引起面积变化。据此,西羔村海岸线防护林面积未有实质性变化。 3.目前,原西羔村范围内建设所占用的林地为市级公益林(并非海岸线防护林),2019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烟台龙口融创东海湾二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19〕663号),同意使用龙口市诸由观镇西羔村集体林地5.6441公顷。 | 否 | * | ||
15 | 访受〔2021〕0414015 | 来电 | 高新区马山街道草埠社区南1号楼处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高新区 | 固废 | 经马山街道办事处核实,反映区域存在生活垃圾约70方及零星石块。 | 是 | 马山街道办事处责令草埠村委限期整改,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4月18日已清运完成。清运后要求草埠村委做好卫生保持工作。 | ||
16 | 访受〔2021〕0414016 | 来电 | 福山区门楼镇大屋村沂蒙全羊旁边光明铸造厂异味很大。 | 福山区 | 大气 | 经现场调查,烟台光明铸造有限公司产生异味的主要工序为精密铸造蜡造型、脱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UV光氧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符合废气治理要求。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但生产车间玻璃有破损,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臭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责令企业对生产车间玻璃进行修复整改,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月16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 | |
17 | 访受〔2021〕0414017 | 来电 | 牟平区武宁镇邵家沟村,村头路北有嗮苹果渣,散落在路面上也不及时清扫,污染环境。淘汰掉的腐烂的果渣,随意丢弃,下雨后腐烂,污染河道水质和污染农田地下水。村头路南有水洗沙厂,污染河流水质。 | 牟平区 | 固废、水 | 1.经查,武宁街道办事处邵家沟村村西侧路北有一块大约14亩地的场地,场地东面、北面为高坡,南面为村道,西面为养牛场。该场地进行了水泥硬化,厚度大约20厘米,场地周边高于晾晒场。该场地于2004年租给南官庄东村,期限30年,现业主为矫某平,用作果渣晾晒场地。现场及周边草丛发现碎果渣,能闻到散发的酸味,未发现污染河道和污染农田痕迹。 2.关于“村头路南有水洗沙厂,污染河流水质”问题,经现场调查,业主为苏某平,场地西南角有大约50平米水坑1处,坑中积水为雨水,设备1台(套)。场地东面、南面、北面为高坡,西面为裸露沙土堆,周边无河道。现场有曾经洗沙作业痕迹。据调查,业主苏某平前期曾有外购土方进行洗沙的行为,洗砂及排污均在场地西南角水坑内进行,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 | 是 | 1.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责令业主矫某平把晾晒的果渣收集覆盖,把腐烂的果渣清扫干净;今后不再晾晒果渣,避免污染环境。 2.牟平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苏某平洗砂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拆除洗沙设备,不得再从事洗沙作业;目前设备已经拆除完毕,对裸露的沙土堆进行覆盖。 3.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18 | 访受〔2021〕0414018 | 来电 | 海阳市朱武镇下涝泊村与古家夼村交界处山上正在建设一个200亩的养猪场,举报人担心养殖污水污染泉水古家夼水库,影响灌溉和饮用水安全。质疑该养猪场是否经过环评审批。 | 海阳市 | 水、其他 | 经调查落实,该养殖场正在建设中。 1.关于“养殖污水影响灌溉和饮用水安全”问题。该养殖场将配套建设一个标准“三防”化粪池,粪污实行干湿分离,干粪做成有机肥,废水发酵后还田。水库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用于群众饮水。水库离养殖场直线距离800米,养殖废水不排放,不会影响水库水质。 2.关于“质疑该养猪场未经过环评审批”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规模为3000头,应办理环保备案。截至4月15日,养猪场未办理。 | 是 | 1.责令养猪场停止施工并对工地现场全部用绿网覆盖。 2.要求养猪场立即补办环保手续,限期4月2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由朱吴镇政府加大对该养殖场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杜绝产生环境污染。 | ||
19 | 访受〔2021〕0414019 | 来电 | 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小璜山,以防火之名,盖各类建筑,周围垃圾污染,路面破坏,扬尘严重,下雨天水土流失严重。 | 芝罘区 | 固废、大气 | 1.关于山上建筑问题。小璜山区域上世纪60年代由原西南村公社(现新亚集团)进行管护,林区内原有房屋多为人防办公、看护用房、员工宿舍及部队家属安置房等,分别属市人防办、烟台市警备区、通信连、新亚集团等。 2.关于垃圾问题。由于林内道路较多,周边群众家庭装修、个别企业趁夜间进入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区环卫处在林内设置两处垃圾桶但无盖,大风天气易垃圾外溢。 3.关于道路扬尘问题。小璜山区域进山入口主干道主要供林区周边住户及林内居住人员、车辆通行,2015年后未安排整修,且连接林内单位路段在1985年后未进行修缮。每年防火期需清理道路两侧护坡林下杂草等可燃物,林内单位大型车辆进出较多,导致道路有部分破损,造成雨天水土流失现象。 | 是 | 1.目前,已将林内所有道路入口加装隔离门、安装监控,并派专人值守。组织30余人队伍连夜对林内、林缘及深沟内各类垃圾、可燃物进行清理,共计5车次、8余吨。联系区环卫中心更换带盖垃圾桶,防止大风造成污染。林区内全面进行无人机建模,如发现无手续违建,将进行拆除。 2.在林缘重点点位清理后加装隔离网,全部封闭并种植树木;协调林内单位上报申请维修经费,待经费批复后立即进行修补。同时,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对林缘路面进行不间断清扫和洒水作业。 3.当前,正在结合林内抚育工作,在重点点位铺设培植土,在其上方栽种树苗并播撒草种,草种区域上方加盖绿网。 | ||
20 | 访受〔2021〕0414020 | 来电 | 招远市齐山镇南台村村西张某勤的大棚养猪场,离村民仅30米,恶臭污染严重,粪污排放至村边小河,污染水源地水质。 | 招远市 | 大气、水 | 1.关于“招远市齐山镇南台村张某勤的大棚养猪场,离村民仅30米”问题,经现场调查,该猪舍位于南台村村西山坡下,为一小型家庭猪舍,存栏生猪50余头,其中母猪6头,育肥猪40余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距离最近农户住宅距离约50米,为养猪户张某芹本人住宅。 2.关于“恶臭污染严重”问题,4月13日,烟台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进行了空气质量检测,该猪舍附近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经现场查看,靠近猪舍有轻微猪粪尿气味,在猪舍20米外基本无气味。 3.关于“粪污排放至村边小河”问题。该猪舍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有储粪场1处,水泥浆砌粪污储存池1个,均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要求。两间猪舍粪尿池设有抽水泵,用于将猪舍粪尿池内的粪尿抽至猪舍外的封闭粪污运输车进行回收处理,不存在异味扩散问题。该猪舍东侧有一近2米宽小山沟,而非小河,经现场查看,该山沟及周边未发现猪舍粪尿直排至该沟渠的痕迹。 4.关于“污染水源地水质”问题。南台村采用集中饮用水井取水至水房水罐—村纯净水过滤机过滤—村民集中用卡打取纯净水的方式供水。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对南台村生活用水取水井及勾山水库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南台村取水井集中饮用水水质达到I类水质标准,勾山水库入口水质达到II类以上水质标准,不存在污染水源地水质问题。 | 是 | 要求该猪舍负责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认真做好除臭剂等祛味剂日常添加工作,进一步减少养殖异味。同时,保持好猪舍及周边卫生,及时清理粪污。 | ||
21 | 访受〔2021〕0414021 | 来电 | 栖霞市泰和山庄小区庞姓业主在小区北头空地违规建设垃圾回收站,异味很大。 | 栖霞市 | 其他 | 1.经现场检查,该问题中的垃圾回收站为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站位于泰和山庄小区北面,业主是蓬某某、张某某,二人于2005年开始租赁刘某杰场地,经营废品回收。 2.该废品回收站搭建5处临时铁棚,用于堆放废品,同时距泰和山庄小区不足10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3.由于该回收站收购废铁、泡沫、塑料瓶、易拉罐、书纸等,尤其是夏天雨天过后,气温升高,确实存在气味。 | 是 | 1.依据相关要求,庄园街道已组织对该回收站予以取缔。 2.目前,废品已清理完毕,搭建的铁棚已拆除。 3.下步将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 ||
22 | 访受〔2021〕0414022 | 来电 | 芝罘区芝罘岛三里桥社区万科青年特区65号楼,零点立交桥边,一是桥下有条河,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排入河,散发臭味;二是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臭味扰民。零点立交桥辅路上有减速带,交通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希望加装消音隔音措施。万科海云台和青年特区的公园,绿化无人管理,树木大批死亡。 | 芝罘区、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水、大气、噪声 | 1.针对三里河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排入河散发臭味问题,2019年9月20日,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三里河黑臭问题进行专题论证,确认个别时段有臭味,臭味主要由河底淤泥发酵产生,淤泥发酵受气温、风向和潮汐等影响,夏季高温退潮时,裸露河道底泥易发酵散发臭味,易扩散影响周边居民。4月15日下午海水退潮后,市城管局组织市排水服务中心对零点立交桥下河流进行现场核实,三里河上游幸福河目前是污水截流,汛期遇到强降雨时,部分雨污水会溢流至三里河,此时会产生轻微臭气,雨停后停止溢流,臭气消失。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排入河情况,现场无臭味。 2.针对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4月15日市城管局组织市排水服务中心对套子湾污水厂厂内设施运行和厂界异味情况进行巡检。从巡检情况看,厂内工艺运行和除臭设施皆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周围有轻微异味,厂界无异味。市排水服务中心对厂界大气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厂一期工程于1998年建设,按当时设计标准一期工程主要处理设施为地上敞口式设计,进厂污水通过管道长距离输送后会散发各种异味甚至臭味,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才能闻到,但在气温较高的季节、进水水质异常、气压较低、或受特定风向影响时,会对污水处理厂周边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异味污染,企业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该企业于2014年6月建设一期工程脱水污泥输送、料仓储存系统和除臭设施,脱水污泥从生产、输送、存放至外运处置实现全流程不外露,解决污泥臭味问题;二是2018年7月建成运行了全过程生物除臭系统,同时对一期工程进水渠、粗格栅、细格栅等设施进行加盖封闭,并配套离子除臭设备;三是2020年3月开工建设除臭改造工程,对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前后浓缩池等进行加盖封闭,并配套建设离子除臭+生物滤池双重除臭系统。目前正在调试运行。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现场检查和走航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今年已对该厂开展6次现场执法、4次走航监测;2020年12月除臭改造工程主体完工以来,3次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昼间和夜间厂界臭气浓度开展监督性监测,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针对零点立交桥辅路交通噪声问题,芝罘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到现场落实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属实,立即对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有关情况。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协调该处高速公路主管单位山东高速集团烟台发展有限公司,其研究后出具了回复函。 4.针对万科海云台和青年特区的公园绿化无人管理问题,4月15日,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中环洁建投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并了解情况,确认万科海云台和青年特区绿地由万科集团建设,建成后企业未进行养护管理,也未移交园林部门,部分苗木死亡后未更换。 | 是 | 1.针对三里河臭味问题,一是结合幸福新城建设,做好上游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实现生活污水减量排放;二是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纳入芝罘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中统筹实施;三是做好三里河上游整治工作,由市排水服务中心在三里河起点设置篷布阻挡上游暗河臭味扩散,并在汛期及时清理暗河内的淤泥和垃圾;四是在幸福河截流闸下游暗河内砌筑较低截流墙,避免淤泥冲至三里河,每次降雨后,及时清除截流墙内的淤泥;五是市排水服务中心对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下步列入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改造完善。 2.针对套子湾污水厂异味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持续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完成除臭改造工程验收,提升异味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水平,进一步减少涉异味污染物排放。 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与周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居民加强沟通,定期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加深周边居民对污水处理厂的了解。 3.针对零点立交辅路交通噪声问题。根据山东高速集团复函,为降低扰民噪声,其前期已在该小区东侧(芝罘岛立交桥西北匝道)安装了长度100米的声屏障。为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芝罘区住建局正在协调万科集团加装隔音设施。 4.针对万科海云台和青年特区公园绿化无人管理问题。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协调中环洁建投每天安排力量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对周边道路进行2次洗扫作业。协调万科集团尽快办理移交程序,将绿地交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如企业无法办理移交手续,将继续协助企业开展植物修剪和和保洁工作。 | ||
23 | 访受〔2021〕0414023 | 来电 | 高新区中海国际社区北边空地有一个垃圾暂存处,每天堆放大量垃圾然后再转运走,异味很大。 | 高新区 | 固废、大气 | 该案件与访受〔2021〕0413013为同一案件。经马山街道办事处核实,因原垃圾中转站规划与中海幼儿园相冲突,中海幼儿园建成后学生家长对该中转站位置提出异议,暂时在中海国际社区北空地设置密闭垃圾暂存处。现场略有异味。 | 是 | 马山街道办事处已要求中海物业每日定时消杀,确保垃圾暂存处清洁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单独安排一辆垃圾压缩车服务该社区,每天至少清运2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
24 | 访受〔2021〕0414024 | 来电 | 栖霞市杨础镇东刘家村,村东良种场内有一家无名农药厂,排放各种颜色的带有刺鼻气味的污水到杨础河中,污染空气和水质;村中制管厂南面的小河以及北面农田,采砂外运,污染河流水质和地下水。 | 栖霞市 | 水、大气、其他 | 1.关于东刘家村村东良种场内无名农药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水,污染空气和水质的问题。杨础镇良种场位于杨础镇东刘家村东600米左右,隶属于栖霞市农业局,房屋均已对外租赁。经现场核查,良种场院内仅有两处经营厂家及几户居民,一处是于某某经营的规模化蛋鸡厂,养殖规模在1000只左右;另一处是山东安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化气瓶等设备安全检测等业务。现场未发现有农药厂,养鸡场有轻微异味,未发现有外排污水现象。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执法人员对附近河流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带有刺鼻气味的污水。 2.关于村制管厂南小河和北面土地有采砂,污染水质和地下水的问题。经查,东刘家村村南500米有原镇办企业制管厂,制管厂南毗邻一条小河,流向杨础河,制管厂厂房现由栖霞市永茂果蔬专业合作社租赁使用。该合作社目前共经营土地500余亩,主要从事水果、蔬菜大棚等的种植。经对制管厂北侧土地和南侧小河现场检查,发现北侧土地有少许翻整痕迹,但未发现采砂现象。2020年东刘家村在该地块申报了设施农用地项目,申报项目为“水塘养殖”,占用地类为园地(苹果园),因群众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杨础镇政府已经责令该村进行了整改回填,恢复土地原貌,目前正在准备栽种苗木。 针对污染河流水质和地下水问题,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分别对东刘家村永茂果蔬水井、良种场南小河、制管厂南河道以及杨础河进行取样检测。其中杨础东刘家村永茂果蔬水井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除硫酸盐数值超标外,其他各项监测数据均达标;良种场南小河、制管厂南河道以及杨础河地表水检测报告显示,除总氮数值超标外,其他各项监测数据均达标。经分析,地表水总氮数值、地下水硫酸盐数值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周边农业种植施肥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 是 |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宣传教育,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倡导减肥减药,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杨础镇将继续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 | * | |
25 | 访受〔2021〕0414025 | 来电 | 福山区天府街与福海路交界处,双和顺等从事烧烤等的饭店,烧烤烟气污染严重。 | 福山区 | 大气 | 2021年4月15日,经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烧烤店、饭店9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其中双和顺烧烤店没有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油烟污染。 | 是 | 4月16日,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双和顺餐饮有限公司天府街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 | ||
26 | 访受〔2021〕0414026 | 来电 | 牟平区武宁街道仇家疃村村西北角养猪场粪尿污水直流,臭味扰民。 | 牟平区 | 水、大气 | 1.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仇家疃村村西北角第一家养猪场业主为孔某超,距村庄约20米,现有3座养猪棚,面积共约800平方米,现处于养殖状态,存栏量约400头,达到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该养猪场养殖棚下建设了3个养殖粪污收集池(总体积约300立方米),采取防渗措施,已加盖密闭,现场无养殖废水外排情况。该养猪场将养殖粪污收集池内的养殖废水定期抽至西侧、南侧、北侧果园和农田,用于施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在场区南侧果园施肥的区域距附近住户较近,异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2.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仇家疃村村西北角第二家养猪户业主为林某悦,距村庄约40米,现有1座养猪棚,面积约130平方米,现处于养殖状态,存栏量14头,未达到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现场发现该猪户未配套建设粪便堆放场和养殖粪污收集池,存在养殖废水外流的问题。 | 是 | 1.针对孔某超养猪场养殖废水农田施肥距居民较近,异味扰民的问题,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更改施肥区域,施肥农田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施肥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针对林某悦养猪户存在的问题,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执法部门责令其按照三防要求修建粪场和沉淀池,对粪污合理处置,减少粪污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限期2021年4月22日前完成整改。 | ||
27 | 访受〔2021〕0414027 | 来电 | 莱州市柞村镇临疃河村村东路北国宏(音译)养猪场臭味扰民。 | 莱州市 | 大气 | 所反映国宏养猪场实为周绍敏养猪场,始建于2003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位于柞村镇临疃河村村东,距临疃河村约150米。养猪场建有猪舍4座,建筑面积共1001平方米,年出栏生猪约500头。猪场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堆放场1处、猪尿沉淀池1个。猪粪干化后用于自家农田施肥,猪尿经沉淀发酵后用于农田灌溉。 经查,猪场按要求将猪粪存放在堆放场内,猪场周边未发现猪粪随意堆放和污水外排现象,场区外无明显异味。 | 否 | |||
28 | 访受〔2021〕0414028 | 来电 | 莱州市土山镇李家村、大任家村、海沧村北侧沿海溴厂排污污染海水、气味难闻,用废溴提炼溴素,海鱼都有溴味。 | 莱州市 | 水、大气 | 土山镇现有溴素生产企业16家,均持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主要生产工艺为:提取地下卤水,经酸化、氯氧化、吹出吸收、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产品。企业提溴后卤水排入卤库内暂存,后排入配套盐田晒盐,不外排。氯库及盐田均经两层无纺布和一层塑料布防渗。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工艺和产能发生重大变动,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编制环评文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获批准前,不得恢复生产。 在前期检查时,可闻及异味,未发现废水外排及用废溴提炼溴素行为。自2014年1月,土山镇政府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海沧村、李家村、西孙家村、镇政府驻地设立4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动态检测,检测频次为每月2次。长期检测结果显示,包括二氧化碳、氯气、二氧化硫等在内的19项监测因子均正常达标,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执法人员4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胶莱河入海口、洪沟入海口、奥河入海口以及海港码头处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针对海鱼有溴味反映,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与农业部水产品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及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沟通,目前无相关检测标准。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和土山镇政府加强溴素企业监管,环评文件未获批准前,不得恢复生产。 | ||
29 | 访受〔2021〕0414029 | 来信 | 莱阳市莱阳恒润食品厂多年来臭气熏天,天天偷排污水不处理。 | 莱阳市 | 水、大气 | 投诉人反映的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同心路56号,环保手续齐全,主要进行蔬菜加工,主要工艺为:原料清洗、挑选、漂烫、冷却、杀菌、速冻、包装。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6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日废水产生量约1500吨。 1.关于多年来臭气熏天问题。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异味的环节是污泥浓缩池,为此该公司对污泥浓缩池进行了密闭。4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对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空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2.关于天天偷排污水不处理问题。经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对污染物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暗管或其他排污口。4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 否 | 下一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持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 ||
30 | 访受〔2021〕0414030 | 来信 | 莱阳市团旺镇宏利电镀公司,天天偷排重金属污水,水量很大。多次向环保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莱阳市 | 水 | 经现场调查,莱阳宏利电镀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团旺镇工业园,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业务,环评手续齐全。废水主要来自车间镀件清洗环节,日产生废水约500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铜、锌、镍、铬。该公司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产生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团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时,车间正常生产,在线监控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1年3月8日,监督性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4月15日对该公司排污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COD、氨氮、铜、锌、镍、铬均能达标排放。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它排污口或者暗管,不存在偷排重金属污水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也未曾接到过对该问题的投诉。 | 否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 | |
31 | 访受〔2021〕0414031 | 来信 | 莱阳市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天天偷排污水,天天臭气熏天,空气有毒有害,莱阳政府不管。几年来多次反映,一直不解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莱阳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所反映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崂山路6号,主要生产甲苯二异氰酸脂,主要生产原料为:甲苯、液氯、液氨、液碱、焦炭等。主要生产工艺为:硝化—氢化—光化。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2月2日,该公司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全厂污染源进行了季度自主监测,废水、废气、臭气浓度等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1.关于天天偷排污水问题。经查,该公司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至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废水直排或偷排问题。 2.关于天天臭气熏天、空气有毒有害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所有废气均经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后排放,厂界外无异味,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3.关于莱阳政府不管的问题。经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执法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共对企业监督检查8次,并有现场检查记录。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同时,监督企业认真落实自行检测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否 |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监督性监测力度,对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 ||
32 | 访受〔2021〕0414032 | 来信 | 莱阳龙大肉食院内臭气熏天,周边老百姓无法生活。天天污水偷排,多次反映也没有人管。 | 莱阳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所反映的莱阳龙大肉食,隶属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生猪进厂-待宰圈-屠宰-分割加工-入库,日屠宰生猪约4500头。其《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7月经原莱阳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5月通过验收。2021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 1.关于臭气熏天、周边老百姓无法生活的问题。该公司异味主要来自于生猪待宰圈。为有效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于2019年9月安装了喷淋、雾化除臭设施,每日自动间歇喷洒。2021年2月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气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现场仍存在一定异味。 2.关于天天污水偷排、多次反映也没有人管的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6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现日产生废水约3000立方米,于2018年12月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进入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处理。现场未发现暗管、直排等现象,在线监控设备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自2020年1月以来,从未接到过该公司污水偷排的相关投诉,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从未放松过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2021年1月以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共对该公司进行了4次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异常。4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空气和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要求该公司继续加强对异味的有效处理,随气温变化增加喷淋频次,在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定时进行检查。 | * | |
33 | 访受〔2021〕0414033 | 来信 | 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桂山的矿山修复项目,存在违规爆破采石问题,去年采石采了一年,严重破坏山体生态。 | 莱山区 | 生态 | 所反映区域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批准施工,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施工单位在2020年按照设计要求对坑内残留石柱、山体进行炸药爆破和削坡,由公安部门指定爆破公司在现场实施爆破施工,2020年10月9日至今未再进行爆破。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覆土回填施工,下一步将修建梯田和植树绿化。 | 否 | |||
34 | 访受〔2021〕0414034 | 来信 | 莱山沿河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扰民严重;借着修路的名义,大肆夜间倒卖风化砂,夜间盗采噪音扰民。 | 莱山区 | 大气、其他、噪声 | 1.施工采取了湿法作业,目前有4台洒水车和5个雾炮,存在降尘设备配备不足问题;道路边坡裸土存在未完全覆盖情况。 2.现场部分区域堆放的风化砂系临时堆放的路基填料,不存在借修路名义倒卖风化砂问题;道路路基回填作业存在晚上10点后施工现象。 | 是 | 1.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住建局约谈项目施工单位,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4月16日,洒水车增加至7台,随路基施工作业不间断洒水,避免出现扬尘现象;4月16日,道路边坡等非施工区域已全部覆盖绿网。 2.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合理有序组织夜间施工,严格遵守夜间施工时限,严禁出现夜间施工超过晚上10点情况。 3.持续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不间断进行督查、巡查。道路作业面保持湿润,裸土全覆盖;工地物料整齐堆放;及时清理场内及周边垃圾。 | ||
35 | 访受〔2021〕0414035 | 来信 | 莱阳市城区周边的所有软骨素企业全部臭气熏天,天天污水直排,直排污水中重金属含量很高,有毒有害不处理。 | 莱阳市 | 大气、水 | 经现场调查,莱阳市城区周边共有软骨素企业15家,环保手续均齐全。 1.关于软骨素企业全部臭气熏天问题。软骨素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蒸煮、沉淀、过滤、干燥、化验、包装,其中蒸煮环节和污水处理曝气环节产生一定异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2017年以来按照要求,所有软骨素企业均对车间进行密闭,并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车间蒸煮废气、污水处理池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2021年第一季度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企业排放废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虽然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但仍存在一定的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关于天天污水直排,直排污水中重金属含量很高,有毒有害不处理问题。按照要求,软骨素企业全部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现场检查,不存在污水直排或偷排的情况。通过查看环评报告,该行业使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均不含有重金属成份,不存在污水中重金属有毒有害问题。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软骨素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异味产生,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 ||
36 | 访受〔2021〕0414036 | 来信 | 莱阳市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常年粉尘污染,偷排污水,危险重金属直接排放。 | 莱阳市 | 大气、水 | 所反映莱阳市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常年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启动搬迁,公司主体生产车间已搬迁,部分空置厂房正在拆除中,在拆除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现厂区仅存一个机加工车间、一个油泵车间、一个冲压车间,正逐步进行搬迁,3个车间都无粉尘外排。 2.关于偷排污水、危险重金属直接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和偷排污水的情况,处理后的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4月15日,经对该公司排放污水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重金属均不超标。 | 是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责令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在原厂房拆除工地采取湿法作业和覆盖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 | ||
37 | 访受〔2021〕0414037 | 来信 | 烟台市环评行业混乱,存在一家公司套用多家环评公司资质的问题,且现场环评人员非环评类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环评资质和证书。负责环评审批的环保局工作人员存在推荐环评公司做业务的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 |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环评机构已取消相应资质要求。 2.建设项目单位与环评编制单位自行进行委托并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在建设单位上报环评报告时,需同时上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并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进行核实,如需召开项目环评专家技术评审会时环评编制主持人必须会议现场进行解答。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环评报告质量的监管。一是加强辖区内环评机构监督检查。自2021年2月27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环评单位专项检查行动,对住所在烟台市且已开展环评工作的30家环评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的4家环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合计予以失信记分20分;建立环评分析比对预警机制,将环评工程师数量少、变动频繁和环评文件数量明显异常的单位及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重点审查其环评文件质量;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二是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对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切实发挥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作用。向全国环评信用平台上传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的失信记分情况,做到即处理即上传,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4.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环评审批人员廉政建设,要求环评审批人员牢牢坚持原则,不向企业推荐任何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编写了《致建设单位:环评需要知道的几件事》等明白纸,鼓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信用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考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指定或推荐任何技术单位。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未接到上述问题、人员线索,如有类似问题,可提供具体人员及详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调查核实。 | 否 | |||
38 | 访受〔2021〕0414038 | 来信 | 莱山区车家疃村村主任车某珑和支部副书记车某岭任职期间,将村西南方虎头岩大沟用建筑土石方填平,将大沟两侧树木掩埋,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 莱山区 | 固废、生态 | 1.村西南方虎头岩原有一道深沟,村民多次反映对上山劳动作业带来诸多不便。2015年,村委外运工程土(非建筑垃圾)对该处深沟进行了填平。目前现场为撂荒地,有部分村民开垦出来种植蔬菜,有部分往年栽植的柳树。 2.经比对2019年的林地一张图,该范围内有商品林地(果园)和非林地,无公益林地和自然保护林地。从现场情况看,未发现有破坏林木和林地的现象。 | 否 | 下一步将督促街道和村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林木毁坏等情况。 | ||
39 | 访受〔2021〕0414039 | 来信 | 莱阳市银通纸业,天天偷排污水,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向莱阳环保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莱阳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所反映的莱阳市银通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丹崖路129号,主要从事防伪纸、水果套袋纸、食品包装纸生产,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并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处理,目前实际污水处理量每日700立方米左右。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和偷排污水的情况,厂区周边也未闻到异味。经调查,自2020年以来从未接到过该企业的此类投诉。2021年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污水、厂界空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均符合标准。 | 否 | 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要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污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 * | |
40 | 访受〔2021〕0414040 | 来信 | 栖霞市亭口镇中村的塑料加工厂,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厂房内沉淀池溢出后污水直排入山东河产生污染。村东侧山东河的支流,上游和下游各有一个化粪池存在污水溢流入河问题,中游的养鸡场存在粪污直排入河问题,臭味扰民,河道垃圾较多。 | 栖霞市 | 大气、水、固废 | 1.经调查,所反映的塑料箱加工厂车间内堆放大量塑料筐及塑料颗粒原料,车间内有异味,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该厂车间西有两个冷却池,现场未见有水排放现象和痕迹。 2.所反映的两个化粪池是亭口镇党委政府为防止河沟两侧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流入小河而出资建设。经现场查看,化粪池没有破损,并且有专人定期清理,不存在污水溢流入河问题。 3.所反映的养鸡场,为中村村民王某某借用邻居家的空房,在院子里进行养殖,现场查看共有2只鹅、5只鸡,房子周围未见粪污排放情况。 4.所反映的河道垃圾较多问题,经现场查看有零星的垃圾,经调查为农村赶大集过后,部分垃圾散落到河道中,亭口镇政府已安排人员进行清理。 5.针对反映的排水污染问题,因塑料厂、养鸡场和化粪池未发现排水情况,所处河沟无水,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5日下午对山东河河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总氮一项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总氮数值偏高的原因是由于周边果园施肥造成面源污染,影响水井水质。 | 是 | 亭口镇政府立即对该塑料厂进行“两断三清”。目前已经断水断电,对原料、设备以及场地正在积极推进清理,要求于4月23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下步,亭口镇政府将加强管理,确保化粪池及时清理,不出现溢流情况;针对河道中反映的垃圾问题,亭口镇政府将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清理、维护。 | ||
41 | 访受〔2021〕0414041 | 来信 | 海阳市东村街道宅科村李某亭养猪场,东村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7月,按照相关规定将养猪场关闭,至今未得到补偿。 | 海阳市 | 其他 | 李某亭养猪场建于1997年,占地规模5亩,建设养殖棚4个。2017年7月30日,因养猪场位于居民区500米以内,属于禁养区,根据《海阳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法取缔关闭该养猪场。但因该养猪场至今尚未被征用或拆除,补偿还未发放。 | 是 | 目前,已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如养殖场被征用或拆除,将依法给予补偿。 | ||
42 | 访受〔2021〕0414042 | 来信 | 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村南(西)百亩耕地长期被毁坏、废弃,并成为垃圾场。 | 牟平区 | 其他 | 该问题与〔2021〕0412031号交办单2号事项为同一问题。 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查看,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南侧有一块空地,其中有约40亩已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批准文号:鲁政土字〔2015〕591号)。前期检查,现场除堆放有小部分草料及瓦片外没有明显的垃圾堆放、压占、毁坏现象,该问题已于4月13日清理整改完毕。场地西南角堆放一处沙土堆,经调查取证,该沙土堆系张某于2020年5月在官庄路修路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水稳料,2020年10月,张某将挖出的水稳料及沙土等堆放在此准备重复利用,共约400方。 | 是 | 4月13日以来,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用抑尘网将水稳料及沙土堆进行覆盖。同时,武宁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周边草料、瓦片及其他垃圾进行全部清理。针对水稳料及沙土堆清理工作,武宁街道办事处积极联系相关运输车辆、水稳料及沙土堆接受堆放场地,所以,未能当时予以清运。从4月20日开始,武宁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场水稳料及沙土堆进行清理,目前已经完成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