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信访举报查处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4月21日,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烟台的第五批信访举报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接到交办的《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五批2021年4月13日)之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发相关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责令立即核实,严肃查办。目前,第五批交办29件案件(其中省督察组重点交办5件),受理29件,已办结19件,阶段性办结10件,责令整改11家单位,立案处罚2家,罚款28.9625万元。
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第五批2021年4月1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访受〔2021〕0413001 | 来电 | 莱州市金仓街道苍西村违法采卖南岭水源地的沙子,后用金矿产生的危废回填,并用沙子在表层掩盖。危废中的有害物质如氰化钠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违法采卖村西大约1平方公里面积,深约2米的沙子,用铁矿危废回填,并用沙子在表层掩盖。 | 莱州市 | 固废、水 | 经查,所反映莱州市金仓街道苍西村,实为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共涉及两处填埋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1.仓西村金矿填埋场地。该填埋场位于金仓街道仓西村西南,占地30亩,距离居住区约1300米。经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该地块原为历史遗留的采砂坑,早期因村民建房采挖形成。2008年,仓西村委在村西规划建设宅基地,因地势低洼,从此处再次采挖沙土。经莱州市水务局调查,仓西村属于海水入侵区域,南岭及其周边并无水源地。2014年,经HDPE防渗处理后,回填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浮选尾渣。2016年7月结束回填并覆土,西侧18亩于2016年7月完成草种撒播,东侧12亩于2017年8月完成雨季栽植黑松,总计4000余棵。 2017年8月,鸿铖公司委托聊城大学编制《废弃沙坑回填整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评估,场地的现有环保措施有效,各类污染物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2019年7月,鸿铖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废弃沙坑回填整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评估场地环境状况良好,未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自2017年8月至今,鸿铖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矿填埋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检测,结果稳定达标。 2.仓西村铁矿填埋场地。该填埋场地位于仓西村委广场西200米。经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2009年仓西村委在此处开挖鱼塘,沙土用作村民住宅建设。2013年5月开始填充山东耀铸球团有限公司(2015年2月破产)铁矿粉磁选尾矿,总计约1万吨。2014年全部填充完毕,2017年至2018年完成覆土植绿。 4月12日下午,在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指导下,金仓街道办事处调用挖掘机开挖该场地,共布设4处挖掘点。其中东南侧挖掘点向下挖约4米,挖出红褐色和灰黑色的块状物质及渣土,其他3处挖掘点未发现类似填埋固体物质。金仓街道现场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矿填埋场地挖出的渣土取混合样1份,在其周边100米处取背景样1份。经检测,铜、铅、锌、镉、总铬、六价铬、汞、镍、银等重金属均未检出,钡、砷及PH满足国家及地方限值要求。同时,委托青岛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氰化物,预计4月23日取得检测结果。 | 是 | 1.莱州金仓街道负责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浮选尾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经根据鉴定结论指导鸿铖公司进行后续处置工作。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将根据仓西村铁矿填埋场地土样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处置方案,金仓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 ||
2 | 访受〔2021〕0413002 | 来电 | 蓬莱区西城区北沟镇港里村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达标,现在正在污水处理厂北侧地下埋设管道,从码头水下偷排污水,已经埋设管道300米左右。 | 蓬莱区 | 水 | 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北沟镇区域内的工业污水和北沟镇驻地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在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COD、氨氮、总氮、总磷、PH等指标进行监测;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每月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经查询污水处理厂近3年污水在线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情况,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目前的排放口设置在蓬莱中心渔港的港池内,港池半封闭、动力弱,水交换条件差,长期排放对水质影响较大。为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蓬莱区政府投资2800万元铺设管网2358米,将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延伸至中心渔港外。2020年12月28日,该工程开始动工,所反映的埋设管道即为该工程陆上施工部分。 | 否 | |||
3 | 访受〔2021〕0413003 | 来电 | 牟平区养马岛街道孙家疃村书记孙某豪在村东南侧葫芦头东头填海筑坝。 | 牟平区 | 生态、其他 |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葫芦头由孙家疃村村集体负责日常管理,由于受海浪、风暴潮侵袭,此处防潮堤损毁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角度考虑,2020年8-9月在原有基础上对防潮堤进行了硬化加固,设置了围栏。经现场测量,南部区域0.285亩为垫高加固,修缮了防浪坝,东部区域0.315亩在原有堤坝加装了护栏,加固了护坡。执法人员从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和牟平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取了该区域2008年1月至2021年3月(更新到最新)共8张卫星图片,并将2021年3月该区域面积提取,逐一叠加到2016年以来的卫星图斑,经比对,与原有图斑痕迹吻合,未向海域范围内延伸。 | 否 |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海域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对辖区内海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涉海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如发现非法围填海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 ||
4 | 访受〔2021〕0413004 | 来电 | 芝罘区黄务街道华西社区孙某增在华西社区南边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六七十亩,此处靠近夹河水源地,有污染水源地隐患,之前已反映过该问题,截至目前仍未解决。 | 芝罘区 | 固废 | 根据反映内容判断,此事项与访受〔2021〕0410002号为同一事项,4月11日接到该事项后,黄务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办理,经现场排查核实,未发现华西社区南侧约60-70亩耕地被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在反映人描述地域,发现有约5亩土地上堆有建筑垃圾,为华西社区居民孙某所堆放;经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土地不属耕地,系一般农用地。 | 是 | 1. 4月14日,该土地建筑垃圾已清理,地表已平整,地面已用抑尘网覆盖。 2.下步,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地域的巡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 | ||
5 | 访受〔2021〕0413005 | 来电 | 招远市罗峰街道鑫怡小区二期8号楼南侧约有800平左右的空地,道口村书记、村主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礼从2012年业主入住至今,没有按规划建设绿地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反映该问题后当地进行了现场处置,但只是做了滤网覆盖,举报人要求开发商按规划建设绿地。 | 招远市 | 固废、其他 | 该事项与访受〔2021〕0410017为同一事项,4月11日接到交办件后,招远市已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发现空地存在少量垃圾,明确了此处规划的小区绿地应由鑫怡小区开发商负责,并督促开发商进行垃圾清理。 | 是 | 已要求鑫怡小区开发商于5月底前完成绿化。4月15日挖掘机已进场进行恢复工作。 | ||
6 | 访受〔2021〕0413006 | 来电 | 蓬莱区港南路晒甲河,河道水质发臭,水体有时呈黑色有时呈白色;河边被开荒种地,破坏生态。要求进行清理和绿化。 | 蓬莱区 | 水、生态 | 蓬莱区住建局牵头成立调查组现场查看,河道内河水属于正常雨水,河道两侧生活污水已经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发臭、发黑、发白问题,但河道杂草和淤泥较多;河岸两侧为周边居民自行种植菜园。 | 是 | 1. 4月15日紫荆山街道组织人员对河道及周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河道内杂草和淤泥,已清理完成。 2.紫荆山街道对周边居民菜园进行清理,计划4月25日清理完成。 3.河道两侧清理完成后播散草种进行生态恢复,计划6月30日完成。 | ||
7 | 访受〔2021〕0413007 | 来电 | 海阳市东村街道西八里庄村陈姓老板废旧塑料加工厂,存在排放污水的行为,导致空气污染有异味,影响其种植蓝莓的传粉,之前已向当地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解决。 | 海阳市 | 水、大气 | 1.经现场查看,所反映塑料加工厂实为废品收购点,无加工车间,检查时设备未启用,无生产污水排放。 2.该废品收购点院内有塑料袋和回收的塑料桶、塑料筐,无生产加工行为,现场无异味。 | 否 | 现场取缔该收购点,责令其清理院内塑料袋、塑料桶及塑料筐。4月15日已将塑料桶和塑料筐送至废品回收站,4月16日已将院内塑料袋送至市垃圾中转站。 | ||
8 | 访受〔2021〕0413008 | 来电 | 招远市齐山镇玉甲村村西大尹格庄金矿挖矿井,因为挖矿井导致灌溉水井干枯,农作物浇灌困难。 | 招远市 | 生态 | 该问题涉及的矿井为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2013年建设的玉甲风井,属于专用回风井,用于井下通风系统回风用。现场检查发现风井北门外池塘水量充足,周边灌溉水井水位正常,农作物长势较好。 经核查,玉甲风井周边道西村南200米地下水位观测井2015-2019年平均地下水位分别为:129.76m、129.71m、129.59m、129.96m、129.48m,除2019年因持续干旱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外,其他年份未发现明显的水位下降。 | 否 | 要求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强化节水意识,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大力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 ||
9 | 访受〔2021〕0413009 | 来电 | 蓬莱区北沟镇化工园区十多家化工企业,排放刺鼻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已向蓬莱区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解决。 | 蓬莱区 | 大气 | 蓬莱化工产业园共有企业12家,正常生产企业8家,环保手续齐全,各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废气进行收集,结合各自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冷凝回收、湿法喷淋、活性炭吸附、有机分子筛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经第三方检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企业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异味产生。 产业园内安装了15个空气微站、下风向建设了两处VOCs自动监测站,对产业园及周边环境空气实施自动监测,历史数据未出现超标情况。2020年蓬莱区政府又投资500万元在园区内增设1处VOCs自动监测站,监测116个项目;园区上风向增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PM10、PM2.5、SO2、NO2、CO、臭氧等6项指标,目前已经试运行,可以更加全方位的监测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按规定对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北沟镇政府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园区企业现场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 是 | 1.加快新建VOCs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调试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随时关注数据变化,发现异常立即现场处理。 2.督促企业全面落实VOCs一企一策验收提出的相关要求。 | ||
10 | 访受〔2021〕0413010 | 来电 | 牟平区宁海街道盐滩村、陈家疃村各有1个养牛场,山海龙城小区西南方向围墙外有1条臭水沟,上述3个地方均存在气味扰民问题。影响山海龙城小区居民生活。 | 牟平区 | 水 | 2021年4月15日,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对宁海街道陈家疃村、盐滩村、山海龙城小区周围进行现场检查。 1.经实地勘察,涉及2个畜禽养殖业主,均属于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小型养殖户,存在粪污处置设施不健全、粪便乱堆、养殖污水外流等问题。 2.经现场排查,山海龙城西南存有臭水沟1处,沟内存水主要来源于附近雨水,经陈家疃涵洞流入此沟,长期积留,产生气味。 | 是 | 1.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责令养殖户按规范建设粪便堆积场及污水沉淀池,及时清理粪污,不得外排,切实减轻异味污染。 2.针对山海龙城西南方臭水沟问题,由宁海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尽快完善雨污管道,解决水沟污水排放不畅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异味扰民。 | ||
11 | 访受〔2021〕0413011 | 来电 | 牟平区高岭镇下雨村村书记孙某林2020年在下雨村东头沙河和村西头西河违法采挖河沙,而后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两条河下游是牟平区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岭水库。2019年在西河河坝私自砍伐1000余棵河柳,在村南大福顶山封山区私自砍伐1000余棵各种树木(包括100多年树龄的大秋树3棵),2018年在磨山大道私自砍伐100多棵杨树。 | 牟平区 | 固废、生态 | 1.经现场查看,“下雨村东头沙河和村西头西河”实为一条河,分东、西河段,河道为砂石河道,并长满杂草,未发现采砂作业痕迹以及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现象。村东河河坝边有少量建筑垃圾,经落实为2020年修路施工单位倾倒,高陵镇政府已责成施工单位将上述垃圾清运,不会对高陵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2.经现场查看,高陵镇下雨村西河坝现场无新采伐林木,无活立木,道路平整为地;大福顶南有伐根,无新伐根;磨山大道没有发现伐根。自2019年2月开始,先后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采伐林木问题。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调查: ①下雨村村西河被采伐的河柳一部分为合法采伐,《林木采伐证许可证》编号为37061202191028001,另一部分为无证采伐,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违法责任人董某安补种树木1910株,罚款30700元的处罚。 ②下雨村磨山大道西被采伐的杨树为合法采伐,《林木采伐证许可证》编号为37061202190410002。 ③大福顶存在砍伐麻栎、松树、泡桐、楸树等问题,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进行了野外伐根调查,由于无法确定违法责任人,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 是 | 由牟平区高陵镇政府联合区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采砂、采伐树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群众,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针对护林员监管不力问题,高陵镇政府于2020年给予林区主任、管区护林员扣罚工资、通报批评处理。同时,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证据,依法查处大福顶违法责任人。 | * | |
12 | 访受〔2021〕0413012 | 来电 | 莱阳市穴坊镇程格庄村胡某法、胡某言和村书记吕某国等人,在村西违法开采风化石矿、破坏耕地。 | 莱阳市 | 生态 | 经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穴坊镇政府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开采风化石矿的位置位于程格庄村西,现场核查无机械设备和采挖人员。经调查,2011年程格庄村委为解决村内交通扰民问题,决定在村西侧修一条围村路方便大中型车辆通行。经程格庄村两委研究、党员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在村西山挖石料外卖,用于街道硬化投资。在村西山挖石料由莱西人胡某法实施,2011年4月胡某法及其兄弟胡某言开始在村西挖风化石。2011年11月18日国土部门对莱阳市穴坊镇程格庄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罚字[2011]120-1号),查处后已停止采挖。经查看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处地类为设施农业用地,非耕地,因此不存在破坏耕地的问题。 | 是 | 下一步,莱阳市将持续做好矿产资源监管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不流失,生态环境不破坏。 | ||
13 | 访受〔2021〕0413013 | 来电 | 高新区中海社区锦城四期77号楼前建设的垃圾中转站,离居民楼很近,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气味大污染环境。 | 高新区 | 噪声、大气 | 经马山街道办事处核实,因原垃圾中转站规划与中海幼儿园相冲突,中海幼儿园建成后学生家长对该中转站位置提出异议,暂时在中海国际社区北空地设置密闭垃圾暂存处。该暂存处离居民楼直线距离约30米,垃圾异味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现场查看时暂未发现噪音问题。 | 是 | 马山街道办事处已要求中海物业每日定时消杀,确保垃圾暂存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避开早晚休息时间,避免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综合行政执法局单独安排一辆垃圾压缩车服务该社区,每天至少清运2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
14 | 访受〔2021〕0413014 | 来电 | 芝罘区惠安小区居委会、物业等以旧村改造名义在小区内乱砍乱伐,导致小区广场西边步行街种植20多年的参天白杨、绿化带里的松树、路边的景观树等被砍伐,破坏小区生态,希望调查处理并恢复小区绿化原貌。 | 芝罘区 | 其他 | 经核查,惠安小区是2020年旧改小区之一,在旧改中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提前引导、与施工方沟通、向小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及民意调查工作;小区物业主要负责保障施工方的正常施工。近两年来,惠安小区部分居民向小区所属的惠安社区居委会反映步行街两侧树木生长茂盛,树根深入楼体影响房屋安全,且枝叶遮挡阳台,影响室内采光通风,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绿化带内松树枝杈过长,松针容易扎伤过往行人,且存在部分树木枯死等问题。基于此,惠安社区居委会于2020年6月10日对小区内危树周边楼栋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征得危树周边大多数居民书面签字同意对树木进行修剪、砍伐。随后,于2020年8月25日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并将《林木采伐报批公示》于小区内张贴公示,采伐株数为110株,公示期5天。区自然资源局于9月4日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37060201200904001),采伐期间为9月4日至10月3日,采伐范围东至惠福路、南至惠祥街、西至通世路、北至惠成街。 结合旧区改造,惠安小区物业对小区内遮光、妨碍交通的树木进行了修剪,对危树、死树、有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砍伐,共计采伐110株,与林木采伐报批公示相符。投诉人所反映的种植杨树的小区广场西边步行街、种植松树的绿化带及种植景观树的道路均位于采伐许可范围内。4月15日9:30,世回尧街道与惠安小区物业和旧改施工监理确认,小区现有树木约1880株,其中包含在前期改造过程中新栽种的120株。 | 否 | 4月15日,小区旧改已进场施工,后期将在小区内继续补种1400株树木。待施工完成后,小区绿化面积将达到近五万平米。 下步,世回尧街道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区综合执法局、施工方和小区物业做好小区绿化等相关改造工作,后续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 ||
15 | 访受〔2021〕0413015 | 来电 | 芝罘区只楚街道西玉树庄村村北沙厂,临近外夹河,扬尘问题严重。前期已反映该问题,但现在沙厂还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未解决,影响周边果树的生长。 | 芝罘区 | 大气、其他 | 所反应问题前期已受理(访受〔2021〕0410010)。4月15日,只楚街道再次到西玉树庄村北沙石销售点实地核查。前期,此处有两家沙石销售点,有堆积多处沙堆,约3000吨。自接到前期投诉后,只楚街道已责令两处沙石销售点停止筛沙销售行为,将相关设备拆除,并在做好防尘措施前提下,将现有沙堆全部清理。信访人反映的继续生产行为,可能为沙石零售点清运行为。 | 是 | 经只楚街道现场核查,4月16日,两处沙石零售点已将沙堆清运,目前正在进行地面恢复。 | ||
16 | 访受〔2021〕0413016 | 来电 | 芝罘区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只楚街道970医院西侧铁道西面空地倾倒大堆化工垃圾,1月27日左右芝罘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带领该化工厂、只楚药业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称该垃圾是建筑垃圾。3月16日芝罘区环保执法大队带人到现场取样品检验,找各种理由不进行化验或取铁道边泥土进行化验,而不直接化验化工垃圾。经来电人要求,各取一块化工垃圾的一半各自化验,芝罘区环保执法大队称20天后能出结果,至今未给答复。来电人自行检验的结果确定该垃圾是化工垃圾。 | 芝罘区 | 固废 | 1. 2021年2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第一次接到投诉人举报“其位于970医院西面铁路边上的地被推了,堆放很多化工垃圾,污染环境”。经现场核查,由于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970医院西面铁路边原有一堆垃圾被推平,现场平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大堆化工垃圾。 2021年3月16日,芝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20cm表层土壤和投诉人提供的化工垃圾进行检测,表层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标准,投诉人提供的化工垃圾除镍超标外,其余20项指标均符合《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因芝罘分局无危废鉴别能力和资质,拟进一步调查核实,故暂未答复投诉人。 经对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和所产生的危废进行成分分析,该单位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与投诉人所提供化工垃圾无明显关联性。 2.芝罘分局对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产品为成核透明剂,产生的危废为精馏残渣和污水处理污泥,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经核查,危废预计产生量与实际处置量基本吻合。 3. 4月14日,芝罘分局邀请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专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诉人反映的只楚街道970医院西侧铁路西面空地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平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95米、宽13.5米,深0.4米,约500方)。同时,芝罘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表层土分10个网格布点取样,深层土分5个网格布点取样,同时对地下水和只楚新材料危废暂存间内精馏残渣和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取样检测。4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危废与投诉人提供的化工垃圾无明显关联性,表层土和深层土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标准,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Ⅲ类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意见,该处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与该单位所产生危废无关,未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是 | 4月18日起,只楚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对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绿化。下步,只楚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严查随意堆放垃圾行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 * | |
17 | 访受〔2021〕0413017 | 来电 | 莱州市柞村镇高山庄村周边、河边满是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 莱州市 | 固废 | 信访反映的柞村镇高山庄村实为柞村镇高山村。经查,该村周边没有河流,仅村西有一条排水渠。村四周及村西排水渠存在生活垃圾。 | 是 | 柞村镇政府已于4月14日启动生活垃圾清理工作,按标准配齐垃圾桶,配齐保洁员,预计4月20日完成整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
18 | 访受〔2021〕0413018 | 来电 | 高新区海越路东侧有一条干涸的河沟,河沟内生活垃圾堆积,雨后积水发臭;中海国际社区金街垃圾纸屑乱堆,打扫不及时。 | 高新区、莱山区 | 固废 | 1.问题中提到的河实为马家河,流经东、西轸村,流向高新区。问题反映的河段中,东轸河段烟威高速涵洞以北至西轸格庄村安置楼小桥的河面及东岸和涵洞以南全部河面及两岸区域属于莱山区辖区,东轸河段涵洞以北的西岸区域(含西岸)属于高新区。 2.经现场核实,莱山区河段已纳入城乡一体化保洁范畴,每天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发现河套内有零星漂浮物,在河套中段的涵洞附近,由于近两天降雨,雨水存积较多,导致排水不畅,有轻微异味。 3.高新区中海国际社区金街内存在垃圾打扫不及时问题。 | 是 | 1.莱山区安排保洁人员对辖区河道漂浮物、枯草等进行清理,组织排污车对河套中段涵洞存积的雨水进行抽取,在河套内放置Hm-w型复合型高效河道水体净化处理剂,进行生物降解,消除异味污染。上述整改措施已于4月15日全部完成。 2.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河道存在垃圾、枯草进行清理,对清理后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并覆网防止扬尘,计划4月25日完成整治。 3.马山街道办事处已责令中海物业于4月18日前完成中海金街卫生清扫工作并长期保持,目前已完成清扫工作。 | ||
19 | 访受〔2021〕0413019 | 来电 | 招远市张星镇槐树庄村支书孙某海,把村里100多亩基本农田卖沙后,用宋家村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填埋,表层用沙覆盖,导致污染地下水;挖村里小河的河坝卖沙,破坏生态。 | 招远市 | 固废、水、生态 | 1.关于“招远市张星镇槐树庄村支书孙某海,把村里100多亩基本农田卖沙”问题。经国土调查云平台初步测量实为39.11亩,该地块被田间小道分为2块,东南地块面积约为20.67亩(非基本农田),西北地块面积约为18.44亩(为基本农田),现场检查时,东南地块正在栽种树木,西北地块正在平整土地。经核实,2017年12月,槐树庄村孙某亮(非该村支部书记)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在东南地块挖沙破坏农用地十余亩。2018年1月2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经调查后,将“孙某亮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交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2018年1月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孙某亮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2018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张星镇政府与槐树庄村于2020年对东南地块进行了复垦,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正在栽种树木。 2.关于“用宋家村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填埋,表层用沙覆盖,导致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地块中的西北地块原为威乌高速临时料场,高速公路建成后在此形成一处大坑,2003年至2004年前后此处倾倒过石材加工尾渣。2019年4月,张星镇政府委托上海博徵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张星镇23处石材加工尾渣堆放场地进行环境调查评估,该地块也在调查点位之中。根据检测情况,建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场内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目前,群众反映地块中的西北地块正在进行土地平整。4月14日,选取槐树庄村锯泥填埋点附近邢某家水井,锯泥填埋点上游约400米处孙某文家、孙某献家水井(作为对照井)开展水质检测,结果显示,邢某家水井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等指标与对照井相比无明显升高,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指标数值更低。 3.关于“挖村里小河的河坝卖沙,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未发现有挖河坝卖沙的现象。 | 是 | 根据上海博徵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查评估建议进行修复,并加强对该处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 | |
20 | 访受〔2021〕0413020 | 来电 | 莱阳市照旺庄镇张家灌村前任书记修某浩在富水河边挖树林50多亩卖沙,现书记高某武在富水河边附近的钓鱼台山上挖沙卖沙,造成生态破坏,至今未恢复。 | 莱阳市 | 生态 | 1.针对莱阳市照旺庄镇张家灌村前任书记修某浩在富水河边挖树林50多亩卖沙的问题。经走访张家灌村部分村委委员,均证实修某浩曾于2014年12月在张家灌村北,富水河边有破坏林地、采沙行为。原莱阳市林业局对修某浩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于2015年1月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莱林罚书字〔2014〕0018号);原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对修某浩非法挖沙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罚字〔2015〕07号)。被查处后,修某浩立即停止采沙行为。现场核查时富水河边未发现挖树林卖沙行为。 2.针对现书记高某武在富水河边附近的钓鱼台山上挖沙卖沙,造成生态破坏,至今未恢复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富水河边附近的钓鱼台山上无机械设备和采挖人员,现场堆放部分石渣。经调查了解,张家灌村委(法人代表:高某武)曾于2016年5月在该处挖渣土垫村道路,存在破坏农田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12月30日对高某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19〕156号)。 | 是 | 1.针对修某浩破坏林地挖沙的场地,当事人于4月14日开始清理平整现场,计划用十天时间栽种树木,恢复林地功能,达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生态效果。 2.针对钓鱼台山堆放石渣问题,当事人于4月14日开始对堆放的石渣进行清理整改,预计十天时间清理完成,后期种植树木,恢复农用地用途。 | ||
21 | 访受〔2021〕0413021 | 来电 | 莱阳市沐浴店镇寨头联中宋某波养猪场,养殖污水从山上直排到清水河,污染河流水质。 | 莱阳市 | 水 | 经查,宋某波养猪场位于中崖后村西南,距离清水河1.2公里,2000年开始养殖,2019年扩大养殖规模,目前存栏量约2000头。2019年3月27日,该养殖场在环保部门备案登记。该养殖场建有一个10级沉淀池,配套消纳粪污果园及农田面积50余亩。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主要存在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不规范问题,导致粪污积压在所承包的土地中,外溢到养殖场西侧承包地和沟渠,并未发现有直排到清水河的痕迹。4月1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清水河水质进行了取样化验,化验结果符合地表水水质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 | 是 | 1.针对宋某波养猪场粪污外溢问题,2021年4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宋某波养猪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240625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2.针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还田不规范问题,沐浴店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责令该养殖户出动机械,对所承包的粪污还田土地进行改造,目前已整改完毕。同时责令该养殖户进一步扩大沉淀池规模,并新建两处防渗式应急池,确保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能力相配套,彻底解决粪污外溢问题。 | ||
22 | 访受〔2021〕0413022 | 来电 | 2020年11月9日向牟平环保局反映高陵村万得富铸造厂每天早上六七点钟排放黑烟问题,牟平环保局一直未予处理。2021年3月30日又向12345反映环保局不作为,牟平环保局于4月2日给来电人答复称企业在停产整改。质疑是否对企业给予处罚?为什么这期间没给予处罚? | 牟平区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万得富铸造有限公司实为“烟台万得铸造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双山屯村东,主要从事钢铁铸件制造。该公司电炉熔化、清砂、抛丸、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采取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氧工艺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移动式混砂造型机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1.关于“2020年11月9日向牟平环保局反映高陵村万得富铸造厂每天早上六七点钟排放黑烟问题”,经核实信访登记记录,实际为2020年11月4日。当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收到冒黑烟举报后,已第一时间受理,于11月6日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但发现浇注工序配套建设的烟气处理设施因在调试期,未达到处理效果。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12月6日,该公司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反映问题群众并告知办理结果。 2.关于“2021年3月30日又向12345反映环保局不作为”问题,经查,2021年3月31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后,4月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4月7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反映问题群众进行回复,告知该公司正对清砂工序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未回复企业在停产整改。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质疑是否对企业给予处罚”问题。该公司产污环节均配套安装了处理设施,由于是新建项目,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在调试运行期间,存在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现象,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八)项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符合免于处罚情形,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未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12月7—12日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环保验收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废气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1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 | 否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将加大对烟台万得铸造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并将其纳入双随机日常管理,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 | |
23 | 访受〔2021〕0413023 | 来电 | 莱山区莱山街道朱塂堡村村委将大量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堆放在朱塂堡村村西外夹河边水源保护地和村南公路边耕地里。 | 莱山区 | 固废 | 1.关于水源地堆放土石方问题。经调查,该处为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和莱山街道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由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形式委托第三方施工,共需回填土石方约20余万方。堆放的土石方系施工方运来用于回填作业,因近期土石方运输量较大、回填速度相对较慢,出现了短期堆积。 2.关于村南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经调查,确有少量建筑垃圾堆放在村南公路边的耕地内。 | 是 | 1.关于水源地堆放土石方问题,已督促施工方加快堆积土石方回填速度,4月17日已将堆积土石方回填完毕。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复垦项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不再出现土石方堆积等问题。 2.关于村南建筑垃圾堆放问题,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已于4月17日清运完毕。 | ||
24 | 访受〔2021〕0413024 | 来电 | 海阳市方圆街道秋林头村村长、村委主任刘某辉将村西、村北两座山私自出售采挖石头;将村东承包地提前回收出售违规挖沙卖沙;以拓宽河道名义将村西北小河河沟两侧承包地违规挖沙卖沙,导致村里排水沟全部填死,村里道路污水横流;将村东约四五十亩耕地违法回收作为垃圾场;村里修的自来水井有破损未修整,导致垃圾、猫狗等掉入井中造成水污染。 | 海阳市 | 生态 | 1.反映“将村西、村北两座山私自出售采挖石头”问题。现场查看,未发现村西、村北山体位置有工程机械采挖作业,但部分山体有过被采挖痕迹。经调查,2012年5月,为建设美丽乡村,秋林头村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村西、北两座山部分采挖,采挖出来的石头只用于美丽乡村和修建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采挖后进行了复耕。反映的采挖问题属实。 2.反映“将村东承包地提前回收出售违规挖沙卖沙”问题。因村东土地原承包者承包合同未按程序签订,村委于2020年6月研究决定将承包地提前收回。现场查看该承包地上并无采挖痕迹,且种植着桃树和杨树。问题不属实。 3.反映“以拓宽河道名义将西北小河河沟两侧承包地违规挖沙卖沙,导致村内排水沟全部填死,村内道路污水横流”问题。经调查,2012年5月,村委在美丽乡村建设时将村西北河道进行了浆砌,河两岸进行了绿化、硬化。现场查看,河道两侧有零星承包地种植果树和经济作物,无挖沙卖沙现象。村里为方便村民出行,在不影响排水的前提下,废掉了部分原有不用的排水沟,由于村庄个别处与山体连接,有时有地下水渗出,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问题不属实。 4.反映“将村东约四五十亩耕地违法回收作为垃圾场”问题。经调查,反映的垃圾场位置为村东抛荒多年的区域,不是耕地。2015年开始,随着居民增多,群众随意在该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等,村委进行了多次清理,同时加强村民日常监管,但仍有部分居民不听劝阻随意倾倒,导致现场有部分垃圾。问题属实。 5.反映的“村内修的自来水井有破损未修整,导致垃圾、猫狗等掉入井中造成水污染”问题。现场查看,村内自来水蓄水井采用彩钢瓦封口,蓄水井内没有垃圾、猫狗等。通过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未发生过有垃圾和猫狗掉入等污染水质情况。蓄水井里的水通过净水设备净化后供村民饮用,2020年4月,海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对村内的自来水进行过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问题不属实。 | 是 | 1.秋林头村委对部分复耕未达标的山体按照要求复耕,目前已完成。 2.秋林头村委已对垃圾清理完毕,并在此位置栽植苗木进行绿化。 3.方圆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
25 | 访受〔2021〕0413025 | 来电 | 牟平区观水镇铎疃村王某强在村西南山上毁林修路,非法开采钠长石。 | 牟平区 | 其他 | 1.关于反映“牟平区观水镇铎疃村王某强在村西南山上毁林修路”问题,情况属实。2020年1月,牟平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已将线索移交给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经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定“牟平区观水镇铎疃村王某强在村西南山上毁林修路”为铎疃村村委行为。 2.关于反映“非法开采钠长石”问题,情况属实。2021年3月4日夜间,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观水镇政府、公安分局观水派出所前往现场,将现场的非法作业设备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违法行为系王某强所为。王某强于2021年3月4日开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雇用运输车和挖掘机,擅自在铎疃村西南山上非法开采钠长石矿,共开采了30吨钠长石矿,准备堆放于铎疃村西大桥,以便后期销售。 | 是 | 1.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对观水镇铎疃村村委会下达了烟牟综执罚字〔2020〕L00003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补种树木1238棵,罚款19249.86元。 2.对王某强非法开采钠长石的行为,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3.下一步,观水镇将会同牟平区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防止非法开采、毁林等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
26 | 访受〔2021〕0413026 | 来电 | 莱山区黄海街道办事处岱山社区51号楼后面有拾荒老人堆放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严重;楼前1米有开放式垃圾箱,生活垃圾在垃圾箱外面堆放,异味严重,希望转移至远处或改成封闭式的垃圾箱。另外小区绿化树木死亡残缺严重,希望补齐修剪管理好。 | 莱山区 | 固废、大气、其他 | 1.岱山社区51号楼附近的居民将捡拾的废品堆积在此处,定期送往废品回收站; 2.小区内垃圾箱数量不足,存在居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垃圾箱外的现象; 3.小区的绿化带内存在部分苗木缺失的现象。 | 是 | 1.4月14日,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动员小区居民共同进行了垃圾清理,小区内垃圾已于4月16日全部清理完毕。 2.4月14日,街道办事处为小区配备了20个封闭式垃圾箱,并对小区原有的开放式垃圾箱进行了替换。将小区西侧原有的垃圾中转站改造为压缩式垃圾回收站,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调试。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和绿色环保意识。 3.对缺失绿化苗木及时进行补种,目前共栽植松树200余棵。同时,由小区物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树木的日常管护,确保绿化效果。 | ||
27 | 访受〔2021〕0413027 | 来电 | 招远市金岭镇后崔家村村民初某利的养猪场,与村民居住地过近,恶臭扰民严重。 | 招远市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金岭镇后崔家村村民初某利养殖场,距路北民居不足100米,养殖场建于2004年,目前生猪存栏量47头,属非规模化养殖,场内建有约20平方米水泥硬化式储粪场、约4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现场检查时,储粪场存有少量猪粪未及时清运,确有异味。经对养殖场上风向、下风向4个点位环境空气取样检测,数据显示下风向一处点位臭气浓度略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是 | 责令村委和养殖户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截至4月14日21时,储粪场猪粪全部清理完毕,排污渠重新硬化、加盖顶棚,猪舍全部更换为玻璃钢瓦,并在场地内喷洒祛味剂消除异味。下步,责令该养殖户对猪粪日产日清,保持好场内卫生,及时喷洒祛味剂,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影响。 | ||
28 | 访受〔2021〕0413028 | 来电 | 芝罘区大海阳西街14号南侧有东西向50多米敞开式的臭水沟,臭气扰民。 | 市城管局、芝罘区 | 水 | 4月14日,白石街道会同市排水服务中心、芝罘区综合执法局进行现场勘验,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臭水沟位于烟台市交警一大队对面,是一条长50多米的明渠,明渠上游为暗渠,整个区域已实行雨污分流。水体有异味原因是4月13日上游白秋街19-22号化粪池格栅损坏,导致部分溢流污水通过地面雨水斗进入排水沟内。 | 是 | 排水部门已对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掏,并将破损格栅修理完毕。白石街道组织人员对水沟内烂树叶等杂物进行清理。白石街道又通过区综合执法局协调市排水服务中心紧急调运两台水车对粘带污水的雨水篦进行了冲刷清洗,目前,排水沟由浑浊变清澈。同时,白石街道联合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排水沟内的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数据显示不属于黑臭水。下一步白石街道将继续加大对河道周边卫生常态化管理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 ||
29 | 访受〔2021〕0413029 | 来信 | 栖霞市孙某光、仲某臣开办的恒发石子厂,非法越界开采,在矿区外盗采,超许可证规模开采,滥采滥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原栖霞市委书记陈某宽、自然资源局长林某曈,环保局长王某省为其于2017年11月到期的采矿许可证非法延期至2020年11月。 | 栖霞市 | 生态 | 1.关于“非法越界开采,在矿区外盗采”问题,经查情况属实。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作为栖霞市唯一的玄武岩开采矿山,一直是监管的重点。特别是2016年以来,针对该矿山越界开采的举报不断增多,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矿山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进行过多次例行巡查,严防越界开采,保护区域玄武岩资源。 2017年6月23日,原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有越界开采行为,于6月24日立案处理,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栖国土资罚字〔2017〕184号),对其处以罚款28000元,责令退回矿区内开采。2020年3月23日,检查发现该企业再次越界开采,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于2020年4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栖自然资规罚字〔2020〕08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75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共计罚没30525元,同时,责令该企业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矿区开采。 2.关于“超许可证规模开采”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栖霞市恒发石子厂(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后生产规模变更为15万吨/年,根据矿权人提交2015年至2020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每年度开采矿石量分别为5.1万吨、10.4万吨、0、0、7.44万吨、4.4万吨。均未超过采矿许可证中规定的1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不存在超许可证规模开采情况。 3.关于“滥采滥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经查,情况部分属实。矿山开采势必会对矿区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造成一定的地质环境破坏,因此,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基金)。前期,该矿山企业已按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5〕81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6号)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对破坏的地质环境及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2020年11月18日,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告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同时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2020年12月18日,矿权人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对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申请》;2020年12月24日,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关于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设计批复前禁止施工的通知》,经核查,该矿山的恢复治理方案初稿已基本编制完成。 4.关于“原栖霞市市委书记陈某宽、自然资源局长林某曈,环保局长王某省为其于2017年11月到期的采矿许可证非法延期至2020年11月”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根据《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矿权人在上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提交延续申请材料,经各部门审查后予以延续。2018年3月,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提交齐全的采矿登记资料,经审查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发证,延续矿权至2020年11月15日。不存在非法延期问题。 | 是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该矿山已不符合延续条件,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以《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告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同时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现已启动公告注销程序。下一步,待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编制的《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后,由该公司对矿区及周边区域扰动范围进行恢复治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