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烟台第四批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日期:2021-04-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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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信访举报查处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4月20日,省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烟台的第四批信访举报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接到交办的《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四批2021年4月12日)之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发相关区市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责令立即核实,严肃查办。目前,第四批交办31件案件(其中省督察组重点交办6件),受理31件,已办结21件,阶段性办结10件,责令整改10家单位,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15.3万元。

 

附件

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批2021年4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访受〔2021〕0412001

来电

芝罘区富甲小区55号楼东10米处,堆放建筑垃圾和土石方,没有遮挡,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芝罘区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地点为富甲中学建设工地,工地内堆有占地约1000平方米的黄土堆和约100平米建筑垃圾,用于回填洼地、平整操场。目前仅围档圈围,均未覆盖。

责令建设方立即整改,并及时清理工地内建筑垃圾。截止4月16日,黄土堆和建筑垃圾全部用密网覆盖,现已清理部分建筑垃圾。



2

访受〔2021〕0412002

来电

莱阳市高格庄镇西大策村盖某乐在靠近五龙河的20亩农田从事采沙卖沙活动,已采挖4米深,破坏生态环境。

莱阳市

生态

经查,莱阳市高格庄镇西大策村五龙河东岸,靠近五龙河的土地依旧是农田,种植杨树树苗、小麦等,未发现采沙行为。经走访西大策村村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均证实盖某乐没有在五龙河东岸附近承包过土地,也未有过采沙卖沙的非法行为。

经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证,在该区域另一地块曾有过挖沙行为:2019年6月12日晚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和高格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张某禄违法采沙。该案已结案,目前该地块已恢复耕种。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张某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000元。

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做好矿产资源的监管,加大巡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

访受〔2021〕0412003

来电

蓬莱区紫荆山办事处故里小区南武林大队建筑公司院内有人做豆腐,烧锅底冒黑烟污染空气,洗海鲜废水无序外排,恶臭气味扰民,冷库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多次反应到当地环保局,仍然没有给予解决。

蓬莱区

大气、噪声

该交办件与访受〔2021〕0410019为同一问题。
  故里小区南院两个加工点均属“散乱污”,各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左右,有污水排放,使用煤炭加温,加工过程中有煤烟产生。紫荆山街道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2个加工点已由紫荆山街道牵头予以取缔,现场已完成“两断三清”。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紫荆山街道已责成项目方采取遮挡等措施降噪。



4

访受〔2021〕0412004

来电

招远市阜山镇庙后吕家村村西头有一家养猪场,臭气、污水扰民严重,污水直排且污染了地下水,水质监测显示大肠杆菌严重超标。2017以来一直向各级各部门反映此问题,各部门也都给出了整改措施,但一直整改不彻底,养猪场也一直在正常运营中。养猪场占用耕地建设,实际建设时间为2014年,但是当地环保局将其建设时间登记为1994,将其问题描述为历史遗留问题。因养猪场扰民严重,举报人要求将其搬离。

招远市

水、大气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恶臭气体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符合《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庙后吕家村4处水井取样检测,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2.各有关部门接到涉及该养殖场环境信访件后,相继要求养殖户进行了整改: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建有水泥浆砌粪污储存池2个,猪舍内粪污通过猪舍内地渠进入粪污储存池,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要求;同时,为减少异味对邻里的影响,对院内西北方向废弃旧棚进行改造,将东面离住宅区较近猪舍内的猪迁移至西面新猪舍。东面猪舍目前闲置。

3.养猪场占用土地原属于本村村民孙某杰的承包地,于1997年由李某兰与本村村民孙某杰互换承包地后建成,第一年养鸡,第二年李某兰购置母猪后开始育肥猪,逐渐扩大规模至今。

该养殖户今后不再进行仔猪繁育,逐步出售处理现有存栏猪,并承诺于2021年年底前将猪场内所有猪全部出售处理。此后不再从事包括养殖业在内的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


*

5

访受〔2021〕0412005

来电

莱州市柞村镇蔡格庄村金源石材厂,距离居民不足20米,从事雕刻和异型石材加工,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质疑其环评手续是否合法。

莱州市

噪声、大气、其他

信访反映的金源石材厂,全称为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柞村镇蔡格庄村北约35米。其生产设备包括大锯2台、红外线切机1台、手摇切机1台。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地面道路已硬化。切割废气配套建有湿式除尘设施,生产废水经压滤机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8月6日由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至今未生产,现场调阅公司2019年至今用电记录(供电公司只保留近3年),无用电负荷。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地面无积尘,未见扬尘现象。

经查,项目选址距离居民区35米,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于2021年4月18日研究决定,对《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予以撤销,并对其大锯等主要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取缔。



6

访受〔2021〕0412006

来电

莱州市文东镁业有限公司从事硫酸镁生产,莱州市环保局以没有环评手续为由对其进行处罚,第一次罚款2万已经交清,第二次罚款5万元没有上缴,环保局要求公司停止生产,法院把公司列入黑名单。质疑莱州环保局处罚的合法性。

莱州市

其他

莱州市文东镁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山上孙家村,主要从事硫酸镁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该企业在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6年取缔)。
  2015年9月,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原莱州市环保局将负责人潘某作为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潘某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莱环罚〔2015〕72号)。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此,原莱州市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6月23日,潘某缴纳了罚款。


 
 

2016年3月初,该企业由林某某接手经营后,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生产。2016年3月底,针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原莱州市环保局将负责人林某某作为违法主体立案调查,依法责令林某某立即停止硫酸镁项目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莱环罚〔2016〕20号)。因林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莱州市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不同的违法主体,属于两起独立的违法行为,原莱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依法依规,程序得当。
 




7

访受〔2021〕0412007

来电

莱州市夏邱镇新温家村附近有中国华电的发电风车,风车运行时噪声很大,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屯里村周围也有很多中国华电的发电风车,影响周边村民和学校学生生活学习。

莱州市

噪声

经查,所反映中国华电为华电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新温家村西侧共建设3座风力发电机组,在屯里村东北共建设2座风力发电机组。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连接处加装减震装置、叶片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进行消音。该项目于2019年8月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12月运行。
  现场检查时,5座风力发电机组均在运行,距最近居民区的实际距离均在500米以上,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2021年4月15—16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屯里村及新温家村声环境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I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

访受〔2021〕0412008

来电

牟平区观水镇郝格庄村往北5里路东,养鸡场产生的鸡粪堆存有几亩地的面积,恶臭扰民,污染地下水,影响果树生长,污染南边小河,污染的河水流入老岚水库。

牟平区

大气、水

1.执法人员在距离观水镇郝格庄村北600米路东发现一处养鸡场(郝格庄村往北5里已进入栖霞市境内)该养鸡场名为烟台市牟平区康信养殖场,主要从事种鸡饲养,已进行环保备案,配套有鸡粪处理设施。由于2021年1月至今该养鸡场未启用鸡粪处理设施,导致养鸡场产生的鸡粪未经合理化处置晾晒于养鸡场的东侧及北侧,晾晒面积约10亩,未采取 “三防”措施,现场有异味产生。


 
 

2.养鸡场南侧约5米处有一条小河沟,晾晒的鸡粪有随雨水冲至河沟的痕迹。经查,老岚水库尚未建设,不存在污染河水流入老岚水库的问题。

3.经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对养鸡场水井采样监测,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针对烟台市牟平区康信养殖场在堆粪场外露天晾晒鸡粪的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将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该养鸡场立即将露天晾晒的鸡粪收集堆存,并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建设鸡粪发酵设施,对堆存的鸡粪进行密封发酵(发酵时长约20日),生产有机肥,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尽快建设有机肥加工车间,充分利用原60吨的发酵罐、分筛机、翻堆机等设备,产生的鸡粪经加工后,生产有机肥。



9

访受〔2021〕0412009

来电

蓬莱区南王街道半岛蓝庭小区,附近的一些无名工厂,在夏天间断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希望尽快查清产生恶臭的厂家,铲除恶臭污染源。

蓬莱区

大气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对半岛蓝庭小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20家企业进行排查,其中排放废气企业10家,均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4月13-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蓬翔汽车等5家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小区西南侧50米处小宁家村菜园,施肥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恶臭气味产生。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南王街道办事处牵头宣传督导菜园农户调整肥料种类,减少菜园施肥产生的异味。



10

访受〔2021〕0412010

来电

昨日反映的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朱由二村大戏台子空地垃圾问题,今天已有部门现场检查,给出的处理方法是清理垃圾并树立防护网,举报人对处理方法不满意,觉得此种处理方法不彻底且浪费钱,建议恢复戏台子,彻底解决问题。

莱州市

固废

该案初次交办于4月12日,编号为访受〔2021〕0411014。经查,戏台子占地约100平方米,此前已荒废多年,2017年改造为绿化带。4月12日,城港路街道已完成现场垃圾、杂草清扫及苗木修整。

接到本轮交办后,城港路街道工作人员于4月13日抵达现场,有群众现场反映,朱由二村居民认为戏台子上的苗木不够美观,要求将其铲除并恢复成空地。

责成城港路街道做好群众工作,或者将戏台子恢复原有功能,并安排专人长效管护。



11

访受〔2021〕0412011

来电

莱州市土山镇李家村、徐家村、刘家村临近几个村子有三个养猪场,臭气熏天,尤其到了晚上村民不敢开窗;举报人认为养猪场离村民房屋距离太近,咨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莱州市

大气、其他

经调查,李家村(实为山后李家村)、徐家村(实为北徐家村)、刘家村(实为北刘家村)附近共有4个养猪场,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距离村庄100至450米不等。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非规模化养殖场与村庄房屋的距离没有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发现,4个养猪场均存在粪污设施配建不完善,粪污乱堆乱排等问题。
 

1、由莱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土山镇政府做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3、土山镇政府督导4家养殖户对粪污乱堆乱排问题进行清理整改,4月底前建设完成粪污堆积场、污水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12

访受〔2021〕0412012

来电

莱山区莱山街道马村的马某路和苏某,将挖沙洗沙的淤泥排放到水塘,造成水污染,导致鱼死亡。且有一个埋在地下的10多吨的自备油罐,因意外导致破损泄露,造成地下水、土壤和鱼塘水被污染,希望修复鱼塘和地下水及土壤。

莱山区

水、生态

2020年3月23日,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群众类似投诉,信访反映的洗沙点已于2019年6月被莱山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现场查看洗沙设备已拆除,无作业迹象;原洗沙场地东北侧有一处水塘,无生产废水排入,塘内无养鱼、死鱼等情况。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池塘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2021年4月13日,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莱山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检查。经查,原洗沙场地已被租赁方收回,进行了植被种植和围挡;现场无洗沙作业迹象;水塘周边为农田,无生产废水和污泥排入迹象,塘内水质较清澈,无死鱼情况。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池塘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指标合格。关于埋在地下的10多吨自备油罐问题,经现场勘查、问讯当事人,未发现相关情况。



*

13

访受〔2021〕0412013

来电

招远市毕郭镇沙沟村存在地下水被污染不适合饮用的问题。希望尽快调查处理。

招远市

招远市毕郭镇沙沟村位于招远市毕郭镇西南部,经排查,该村周边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8年招远市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农村安装净水设备,集中供水。2018年4月10日,经沙沟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村委院内建成一座饮用水井,并安装净水设备,2018年6月投入运行,由专人管理,每半年更换一次滤芯。2019年12月,招远市水务局委托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烟台分中心对包括沙沟村在内的农村集中供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2020年11月中旬,该村集中饮用水井管路冻裂,致使净水设备无法使用。2021年3月21日,该村开始对水井管路进行维修、对净水设备进行检修,至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已恢复正常供水。

2021年4月13日,经对村委建设的饮用水井原水、净化后的集中饮用水以及村南、村北两处村民自备水井原水进行取样检测,33项水质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净化后的集中饮用水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因此,沙沟村不存在地下水被污染不适合饮用的问题。
 

责令毕郭镇政府及沙沟村村委加强对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在冬季采取有效防冻措施,防止发生类似问题,保障村民日常饮水需求。


*

14

访受〔2021〕0412014

来电

莱阳市山前店镇平安村,治安主任乔某超,在村中水库打井卖水谋利,导致水库干涸,破坏水库生态环境,同时村民无法无偿取水灌溉。

莱阳市

生态

经查,
  山前店镇无“平安村”,所反映的应是山前店镇平兰村。投诉反映的水井位于平兰村平兰水库北侧。

2014年,平兰水库开始干涸。2015年,因灌溉困难,水库东侧15家种植户共同出资钻探了水井,并购买安装了变压器,用于抽水灌溉自家果园。对于其他村民,可以免费使用水井内的水源,如需使用变压器供电抽水,仅需按照每度0.6元的标准交纳电费,不存在其他收费、卖水谋利问题。经现场查看,该水库目前无蓄水,没有发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莱阳市政府要求山前店镇进一步加大水库、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污染水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督促各镇街、各村庄加强巡查,严防生态环境破坏。



15

访受〔2021〕0412015

来电

莱山区经济开发区两甲埠村莱山机场跑道北头东风河,从机场东门往里走,沿河坝垃圾遍地。

莱山区

固废

接到交办件后,莱山区立即组织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经查,东风河两侧河坝未发现垃圾堆积,河坝周边田间小路有建筑垃圾、废旧塑料等未及时清理。

莱山区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4月14日已清理完毕。同时,督导沿河村居严格做好村居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田间地头卫生检查、清扫,确保河道及河道两侧干净整洁。



16

访受〔2021〕0412016

来电

莱州市柞村镇盟格庄村村西北凯盛矿业停产后被刘姓老板盗取风化沙;盟格庄村村南刘姓老板以修护林路名义挖风化沙,当地有关部门已调查但至今未处理。

莱州市

生态

1. 经查,所反映凯盛矿业实为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柞村镇盟格庄村西北,负责人为刘某某。该公司于2012年6月经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到期后未办理延续,莱州市于2017年7月将该矿矿坑封堵。
 

该公司在开采石材时,曾将废渣石堆放在矿区周边,造成土地压占,为避免引发扬尘污染以及地质灾害等次生危害,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柞村镇盟格庄村委研究决定,报请柞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山东凯升环保节能和山东晓明矿业两家公司负责清运该区域废渣石。莱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柞村镇盟格庄村委负责人和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均无盗采风化砂问题。


 
 

2.
 
经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盟格庄村村南约740米处有一堆风化沙,约3.9万立方,系盟格庄村委2020年11月修筑机耕路及防火通道过程中采集而成,现由柞村镇政府和盟格庄村委共同对其实施严格监管,严禁非法外运出售。经调查盟格庄村委负责人,在村委整修机耕路及防火通道期间,没有刘姓老板参与。

3.
  2020
年12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反映盟格庄村村南修路挖砂问题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盟格庄村委、现场施工负责人开展调查取证,并进行影像比对,未发现外运砂石行为,故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责成柞村镇政府制定砂石处置方案,将盟格庄村南风化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

17

访受〔2021〕0412017

来电

莱州市土山镇东代村侯某信铸造厂,加工铁质部件,铸造切割和喷漆时产生粉尘和气味污染。

莱州市

大气

信访反映的侯赡信铸造厂,系莱州市寨徐镇福利铸造厂,为上世纪70年代村办企业,于1989年办理环保手续,期间工艺、产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2019年7月,该厂不再从事铸造生产,仅从事装载机斗加工,保留切割、焊接工序。

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设备有切割机2台、焊机2台,闲置电炉2台、抛丸机1台、制芯机1台。现场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其用电量自2019年7月起大幅下降。未发现喷漆设施及迹象。

1、责令该厂拆除现场遗留的铸造生产设备。

2、完善切割、焊接工序的烟气净化设施。



18

访受〔2021〕0412018

来电

招远市玲珑镇玲珑轮胎厂自备电厂露天储煤场,没有喷淋设施,产生扬尘污染。

招远市

大气

经查,所反映企业为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系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热力、电力,冬季承担招远市金泉河东区的供暖任务,年耗煤量约54万吨。厂区内建有封闭式煤棚,现储煤量可供20天使用。反映的露天储煤场位于招远玲珑水泥有限公司院内西侧,是该公司为保障民生供暖而设置的临时应急储煤场所,现储存煤炭约2万吨。该临时应急储煤场所采用抑尘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输煤作业面采取雾炮喷淋控制扬尘,车辆运输配备自动篷布遮盖,建有车辆出入清洗装置,运输道路每日清扫。

经现场对该临时应急储煤场上、下风向进行检测,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1.为解决煤炭露天储存问题,该公司已初步确定了临时储煤场封闭式煤棚建设方案,预计5月上旬开始建设,7月底完成。

2.责令该公司优先使用临时应急储煤场所暂存煤炭,并加强日常管理,在封闭式储煤大棚建成前,对剩余煤炭继续采取覆盖、洒水、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
 



19

访受〔2021〕0412019

来电

咨询福山区金凤路盛大包装、震阳包装生产泡沫,燃用生物质锅炉是否合法?福山区进和路183号海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什么不可以使用生物质锅炉?咨询当地环保局为何政策不一样。

福山区

其他

1.经查,烟台市盛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烟台震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同一企业两个名称,生产泡沫包装制品。根据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非专用生物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生物质锅炉。由此可知,禁燃区范围内可以使用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生物质锅炉。目前该公司使用的为专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专用高效除尘设施,且该公司地处禁燃区之外,因此该公司燃用生物质锅炉合法。


 
 

2.按照上述规定,烟台海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使用配备专用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生物质锅炉。2018年该公司取缔燃煤锅炉,在新锅炉选型时,原福山区环保局根据该公司地处禁燃区内,且附近铺有天然气管道的实际情况,鼓励该企业使用燃气锅炉,但没有做出必须使用燃气锅炉的硬性规定。经对该企业负责人现场调查,使用燃气锅炉是企业自愿做出的选择。




20

访受〔2021〕0412020

来电

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办事处惠安小区是按照植物园绿化标准建设的,但是去年实施旧改时,天福物业没有按照森林法要求取得砍伐证,就将小区内的绿植破坏了一半以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芝罘区

其他

经查,近两年来,惠安小区部分居民反映小区内树木生长茂盛,树根深入楼体影响房屋安全,且枝叶遮挡阳台影响采光,社区于2020年6月10日对小区内危树周边楼栋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征得大多数居民书面签字同意对树木进行修剪、砍伐后,于2020年8月25日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并将《林木采伐报批公示》于小区内张贴公示,采伐株数为110株,公示期5天。

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4日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间为9月4日至10月3日,采伐范围东至惠福路、南至惠祥街、西至通世路、北至惠成街。
  结合旧区改造,对小区内遮光、妨碍交通的树木进行了修剪,对危树、死树、有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砍伐,共计采伐110株,与林木采伐报批公示相符。
 

2021年4月15日,世回尧街道与惠安小区物业和旧改施工监理确认,采伐前小区树木约为1870株,采伐占比不足10%;小区现有树木1880株(包含改造过程中新栽种的120株)。

4月15日,小区旧改已进场施工,后期将继续补种1400株树木。待施工完成后,小区绿化面积将达到近五万平米。
 

世回尧街道将会同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芝罘区综合执法局、施工方和小区物业做好小区绿化改造等工作,并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消除居民误解。
 



21

访受〔2021〕0412021

来电

莱州市鲁通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7月份将工业垃圾倾倒在举报人承包的60亩荒地里(海庙姜家村东),2019年莱州市环保局让该企业清运,企业至今未清运。

莱州市

固废


 
 

经查,所反映企业全称为莱州鲁通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反映倾倒地块位于永安路街道海庙姜家村东北,该地块于2009年被姜某某承包。2016年为平整沙坑,姜某某主动请求莱州鲁通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约2万方炉渣等固体废物填埋至该地块。


 
 

2019年,姜某某以“鲁通特种纸业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为由,向有关部门投诉。2019年4月22日至5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先后两次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回填土样进行检测,确定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9年至2020年,莱州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协调填埋物清运工作。姜某某门前道路是运输固废的唯一道路,但其拒绝运输车辆从门前通过,并多次变更信访诉求,导致清运工作无法进行。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责令企业抓紧清运,做好固体废物清运的监督指导工作。


 
 

2.城港路街道督导企业全面落实清运工作。
 

3.永安路街道负责协调属地关系,确保清运工作顺利实施。
 
 



22

访受〔2021〕0412022

来电

海阳市行村镇桃林村村主任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村西约1.5公里处约600亩虾池收回并出售,用于建设山东海阳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于2020年初开工,年底停工至今,现已将虾池填平,村民认为此项目为垃圾处理厂,担心项目建成后会造成污染影响村民养殖。2016年春,经村主任于某亮和镇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某增同意,于某永、于某涛父子侵占村南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水养殖大棚。

海阳市

其他


 
 

1.关于反映“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村西约1.5公里处约600亩虾池回收并出售”问题,不属实。2020年7月31日,村委主任于某亮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研究确定收回项目用地范围内虾池,参会人员均同意并按手印。
 

2.关于“山东海阳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为垃圾处理厂,担心项目建成后会造成污染影响村民养殖”问题。该项目主要进行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实行分区分库贮存,处理后的废水将进入行村污水处理厂,固体危废根据其危废类别分别安全处置。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达标。该项目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办理该地块的不动产证后,对该地块进行了部分场平,未进行主体工程建设。
 

3.关于“侵占村南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水养殖大棚”问题,不属实。桃林村只有一座海水养殖大棚,棚主为该村村民于某涛。根据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分的图斑与现场进行比对,该处大棚不在沿海防护林范围内。

行村镇党委、政府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坚决抵制违规用地用海行为。



23

访受〔2021〕0412023

来电

福山区门楼镇崇义村曲某(去年涉黑被判刑),约4年前无证开采崇义村大西山一年多,严重破坏生态,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福山区

生态

经查,在崇义村大西山山坡有村民的承包地,约2010年,曲某从村民手中承租了部分承包地,准备搞种植、养殖。2011年曲某在此处修建了一座蓄水池,并打算搭建一处看护房,在未征得崇义村村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坡地平整,被村委发现后予以制止,此后再未动工。从现场勘验情况看,没有无证开采行为,平整坡地50余平方米,平整对坡地有一定损坏,但未严重破坏生态。

门楼镇政府责成崇义村委对被平整的坡地进行复绿,4月20日前完成。



24

访受〔2021〕0412024

来电

招远市齐山镇南台村张桂芹养猪场粪尿直排至勾山水库上游的河流里,臭气熏天,该养猪场距离河流约400米,勾山水库为招远市自来水水源保护区。

招远市

1.经调查,所反映猪舍不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禁养区范围,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有储粪场1处,水泥浆砌粪污储存池1个,均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两间猪舍粪尿池设有抽水泵,架有白色管路,用于将粪尿池中的粪尿抽至猪舍外的封闭粪污运输车进行回收处理,不存在异味扩散问题。

该养猪场东侧有一条山洪沟,山洪沟尽头与勾山水库上游河流相连,经查看,该沟渠及周边未发现猪粪尿直排等痕迹。


 
 

2. 经现场查看,靠近猪舍有轻微猪粪尿气味,在猪舍20米外基本无气味。经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远分局检测,上风向、侧风向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距该猪舍距离约400米位置的河流为薄河,经在该河靠近猪舍附近上游、下游取样检测,四项特征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
 

要求该猪舍负责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认真做好除臭祛味剂日常添加工作,进一步减少养殖异味。同时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好猪舍及周边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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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访受〔2021〕0412025

来电

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县街道办事处南张家村新金峰矿业,在老尾矿库闭库后,应该建设新的尾矿库,但是一直到2017年才建成南尾矿库,2016年开发区环保部门针对未批先扩建尾矿库的行为予以处罚,企业于2020年6月份倒闭。企业造成地下水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修复。

开发区

1.烟台新金峰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南尾矿库扩建项目确实存在未经环保审批即投入建设的情况,2016年原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已立案处罚,企业于2017年按规定完善了环保手续。

2.2021年4月13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周边南张家、汪家沟、曲家沟、李家沟等4个村庄地下水17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曲家沟和李家沟村地下水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限值外,其余点位及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口井丁基黄原酸(黄药)均未检出。综合考虑近年来烟台降水较少以及受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数值偏高现象较为普遍,分析认为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目前该矿区处于补偿退出阶段,开发区已组建驻矿督导组,对矿区安全实施全天候督导检查;开发区应急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评价,下步将按规范要求对尾矿库实施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6

访受〔2021〕0412026

来电

莱州市城港路三教北流村拆迁后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严重,另外有人往拆迁处丢弃生活垃圾,影响环境,希望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杂草。

莱州市

固废、大气

三教北流村属莱州市城港路街道,2020年10月获批进行旧村改造,2020年12月初组织实施村民房屋拆迁。

现场检查时,拆迁现场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易产生扬尘,有部分生活垃圾。

由城港路街道负责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拆迁区域覆盖防尘网,对建设工地进行围挡。

目前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拆迁区域已全部覆盖防尘网,围挡施工预计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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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访受〔2021〕0412027

来电

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郝某新在村中心开了一个塑料包装厂,无证经营,主要是使用塑料颗粒为原料给自己的产品做包装,污染严重。之前给蓬莱环保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蓬莱纪检委反映过,查处过后又恢复生产。

蓬莱区

其他

北沟镇三十里店村郝某在村中农机具仓库安装了一台注塑机,加工塑料筐,无相关手续,2020年6月2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接12345投诉后对该塑料加工点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生产,此后再未接到相关投诉。
 

现场检查时,注塑机积尘较重,无生产痕迹。

北沟镇政府已对该加工点进行取缔,目前设备已全部拆除。下步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28

访受〔2021〕0412028

来电

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姜家疃村西侧西山上,存在填埋建筑垃圾,砍伐松树、柏树等行为,破坏山体生态环境。

莱山区

固废、生态

经查:解甲庄街道姜家疃村村委为改造村居生态环境,经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于2020年10月在该处开展开荒造林、树木更新工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展现场作业,破坏国家公益林1930平方米、一般公益林8310平方米。从现场调查看,该违法行为已于2020年11月份停止作业至今,但现场确有建筑垃圾,用于铺垫道路,便于土方回填作业和树苗运输。

1. 2020年11月4日,莱山区自然资源局、解甲庄街道办事处现场进行了查处。

2. 2020年12月,解甲庄街道办事处会同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进行联合查处,现已立案,正在按程序办理。

3.
   4
月14日已完成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目前已补种松树、楸树等苗木约800棵。



29

访受〔2021〕0412029

来信

牟平区观水镇张家村前任书记张某明,从2011年开始,大肆盗采河沙,破坏河床生态。强买村民林地,获取村民山岚林地证,从事倒卖河沙活动。

牟平区

其他

1.经查,2011年9月21日,观水镇向牟平区水务局提交了《关于观水河疏河筑坝的请示》,牟平区水务局于2011年10月10日批复同意观水镇对观水河张家村段进行疏河筑坝修建工程(烟牟水便字〔2011〕20号)。该项工程由时任张家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明负责,期间清出的砂石经过筛后全部用于修缮村内道路和山路。经调查有关村民,张家村现任支部书记张进某、党小组组长张某刚,均表示张某明未盗采过河砂。经现场勘查,大沽夹河张家村段河道内长满杂草且已蓄水,现场未发现违法盗采痕迹。


 
 

2.经现场核查,张家村村西有两条河流,分别是观水河和大沽夹河,观水河两岸长满了杂草,除大沽夹河东岸有少量杨树分布外,其他区域没有林地。经查阅《烟台市牟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观水河两岸及大沽夹河东岸均规划为园地,无其他林地。经查阅观水镇有关林权档案,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后也未发放新版林权证。经走访,村现任支部书记张进某、村民张某刚、当事人张某明,均表示没有见过林权证,走访调查张家村张某忠、孙某一、尹某晓、张某勇等党员群众,均证明张某明未向村民购买过林地,不存在强买村民林地、获取村民山岚林地证问题,也不存在倒卖河沙行为。
 

由牟平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会同观水镇政府加强巡查,发动村民对盗采河沙、毁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举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0

访受〔2021〕0412030

来信

莱阳市龙门路的莱阳市鲁花集团,天天晚上释放臭气,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正常生活。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莱阳市

大气

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现场调查,所反映企业为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花生油生产。
  企业异味主要源自压榨车间,该车间自2020年6月起停产,停产以来未接到反映该公司产生异味的信访投诉。现场检查时压榨车间未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异味。

2021年4月13日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臭气检测,于17时和21时两次采样,臭气浓度均达标。




31

访受〔2021〕0412031

来信

1.牟平城管局和牟平开发区管委在牟平区北关大街以南的鱼河西路,自2015年起开始建设马路市场,造成路面环境脏乱差,污水污物扩散空气中污染空气,渗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两侧绿化树木大量死亡,造成鱼鸟河公园生态破坏。


 
 

2.牟平区七里店村南侧(北关大街与鱼河西路路口西南方向)百亩耕地从2015年起铲平为垃圾场、焚烧厂,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垃圾场西南角有一座数百吨的裸露沙土堆,是风沙扬尘源。


 
 

3.牟平区七里店村东侧(北关大街与鱼河西路路口西南角)存在数千平米违建,侵占了北关大街南侧以及鱼河西路的绿化带,造成北关大街与鱼河西路十字路口西南角无绿化、路面严重污染。

牟平区

水、生态、其他

1.针对反映的鱼河西路马路市场问题:本案件4月10日已接到投诉,经部门核查情况属实。“鱼河西路摊点群”由牟平区综合执法局、牟平区开发区管委于2016年设立,现季节一般下午3点摊贩陆续进入,开市至晚7点左右。近年来,随着周边住宅小区规模不断增大,入住人口不断增多,导致鱼鸟河西路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影响交通安全。同时,该区域在鱼鸟河公园范围内,为规范公园管理,为市民提供一个清洁、安静的休闲环境,牟平区将鱼河西路摊点群搬至鱼鸟河东岸五里头市场内。经查,摊点周边有少数树木死亡,硬化路面存留少量污水,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2.针对七里店村南侧百亩耕地变为垃圾场、焚烧厂等问题: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查看,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南侧有一块空地,其中有约40亩已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批准文号:鲁政土字[2015]591号)。目前,现场除堆放有小部分草料及瓦片外没有明显的垃圾堆放和压占现象。场地西南角堆放一处沙土堆,根据调查取证,该沙土堆系张某于2020年5月在官庄路修路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水稳料及沙土,2020年10月,张某将挖出的水稳料及沙土等堆放在此准备重复利用,共约400方。

3.针对七里店村东侧存在违建等问题:经查,该处涉嫌违建共三处,第一处位于牟平区北关大街与鱼鸟河路交界处西南角,面积约1200平方米,为林某于2018年8月所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第二处和第三处位于牟平区北关大街南侧、林某所建钢构棚西侧,面积分别为316平方米、384平方米。经查,该两处建筑物均为林某所有,建于2018年年底,无规划手续。经园林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认定违章建筑未侵占绿地,但是绿地边缘堆放一堆铁架、一堆沙、一堆铁板,共约150平方米。

1.武宁街道办事处责成七里店村、市场管理方对开市过程中沥青道路存留的少量水渍立即清除,对人行道外绿化带边缘存水进行覆土。4月12日下午,原摊点群已整体搬迁完毕,垃圾和污水已全部清理完毕。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对鱼河西路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少数绿化树木死亡的问题,区园林处和鱼鸟河公园管理处现正安排人员对死亡苗木进行整理。经查现场共死亡5颗法桐,因本地无同种规格树木,需到外地购买,4月20日到货,到货后将立即组织进行苗木栽植。

2.针对七里店村南侧空地西南角的水稳料及沙土堆等问题,4月13日以来,武宁街道办事处已第一时间用抑尘网将水稳料及沙土堆进行覆盖。同时,武宁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周边草料、瓦片及其他垃圾进行全部清理。期间,针对水稳料及沙土堆清理工作,武宁街道办事处积极联系相关运输车辆、水稳料及沙土堆接受堆放场地,所以,未能当时予以清运,只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抑尘,将于4月20日开始清理。同时,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当事人张某完成调查,并于4月1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4月21日前对堆放的水稳料及沙土堆等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将对此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针对涉嫌违法建设,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展开调查,并责令当事人于4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同时,制定违法建设拆除计划,跟进督促当事人按照要求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届时将提报牟平区政府予以强制拆除。占用150平方米,堆放一堆铁架、一堆沙、一堆铁板,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4月13日下午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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