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1-38337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35377号:关于“科学处置有害废弃品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4-20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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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泓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处置有害废弃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环卫中心从媒体宣传、网络宣传、户外宣传等方面入手,集中宣传《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报纸等媒体发稿195篇,在市区2220辆出租车、6条主要公交线路的28辆公交车上张贴或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广告。制作了30秒的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协调烟台广播电视台,12月在烟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经济频道和影视频道4个频道早中晚时段播放30天。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举办2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宣贯发布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直播室、烟台电视台共进一步专栏节目,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讲活动4次。赴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小规模讲解垃圾分类知识10次。会同微泉青少年服务中心专题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2次,赴黄山北社区、黄海明珠小区等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4次。全年完成培训20次,覆盖市民6000人次。全年垃圾分类宣传受众累计80万人(次)。

2021年,市城管局环卫中心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培训基地,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教材、指导手册、宣传海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指导各区建立覆盖街道和社区的垃圾分类培训员、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对各区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预计年内培训3000人(次)。借助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媒体、多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依托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有奖竞猜活动,指导各区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进行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全年社会宣传(含新闻、社区宣传)频次不少于100次。中小学校、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宣传覆盖率100%。

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分类情况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全国46座城市被列为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烟台市虽然未列入首批强制分类的城市,但按照市政府要求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指示精神,市城市管理局积极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市区两级947家公共机构和单位,19个小区参与垃圾分类。

根据生态环保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由环保部门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由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早,市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各区对有害垃圾采取暂存方式。目前,各区共设立了6个有害垃圾暂存点,暂存有害垃圾260余公斤,暂存点采取密闭的环保安全措施。福山区分类后的有害垃圾,由负责该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的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运送至危废许可签约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为了方便市民分类有害垃圾,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在制作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时,专门设计了记忆口诀:药漆电灯。药,各种过期药品及包装。漆,油漆。电,除了普通干电池以外的各种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各类灯管。普通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

2021年,随着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组织编制《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将指导各区在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同时,设置好有害垃圾暂存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指导各区在社区、乡镇、农村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进一步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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