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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1-36363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日期:2021-04-16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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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和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的教训,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均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

三、目的及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市委、市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规定》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中的职责义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50条。

第一部分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17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共7条。对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加强各类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为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共11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和交叉作业管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科技化水平、加强开复工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为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共6条。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置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共9条。对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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