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研究落实审计署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审议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财务收支计划(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6人,其中,在编154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92家,净增单位768家;新开户职工6.79万人,净增职工0.77万人;实缴单位11,312家,实缴职工84.24万人,缴存额110.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8%、0.92%、6.54%。2020年末,缴存总额819.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1%;缴存余额323.10亿元,同比增长10.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27.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09亿元,同比增长6.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6%,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96.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装配式住宅54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53.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4%、16.4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7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3万笔469.51亿元,贷款余额306.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6%、12.99%、10.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76%,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81笔21,15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8,1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874.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36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7.1亿元,协定存款10.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76%,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8,526.94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存款利息12,90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618.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1,380.17万元,同比增长7.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988.89万元,归集手续费610.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80.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7,146.77万元,同比增长10.15%。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管理费用1,919.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27.1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19.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1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99.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006.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856.91万元,同比增长21.53%。其中,人员经费3,273.50万元,公用经费675.81万元,专项经费907.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63.87万元,逾期率1.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99.13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34%,国有企业占47.90%,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2.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3%,租赁住房占3.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41%,其他占5.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82%,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8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57%,90-144(含)平方米占75.75%,144平方米以上占6.68%。购买新房占88.83%,购买二手房占9.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其他占0.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36%,30岁-40岁(含)占40.20%,40岁-50岁(含)占17.56%,50岁以上占4.88%;首次申请贷款占90.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1%;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39%,比上年减少1.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阶段性困难,结合我市实际,3月11日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适当放宽部分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的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
截至2020年6月末,累计缓缴单位530个,职工71,642人,缓缴金额2.7亿元;不做逾期处理贷款总笔数2,609笔,贷款余额5.47亿元,应还未还本金额502.82万元。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1家,为邮政储蓄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我中心于每年6月底发布年度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2019年6月底发布的2019年度最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4,653元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8,663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综合实验区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1,910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烟住征〔2019〕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0,570元,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2,280元算出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综合实验区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1,910元。(《关于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20〕13号)。
注:2019、2020年度最低工资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此确定这两年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调整: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综合实验区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1,910元。
2.2020年度缴存比例未调整,仍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2020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中心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住〔2020〕7号,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取消了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的提取范围。规范前提取条件共15项,经部分取消或合并,调整为11项。取消的3项是:支付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异地求学提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及“失业两年以上的”这3条综合调整为两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及“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这样规范后明确为11项,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四)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装配式住宅54万元)。
5.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0〕2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
(1)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
《关于调整胶东经济圈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受理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0〕3号)自2020年10月28日起,“取消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市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条件限制。”
6.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贷款5年期以上3.25%,5年期以下(含)2.75%;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7.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紧扣“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智慧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综合服务平台渠道业务和服务功能,并于2020年12月份顺利通过山东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组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创新线上业务办理模式,本着服务事项能上尽上、办理流程能减则减的原则,通过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应用与公积金政务事项服务进行深度融合,针对不同服务渠道,不同使用人群的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材料,精简审批环节。重点建设完善了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智能终端、微博等渠道服务功能,同步接入了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一手通和爱山东APP等,实现了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线下“一次办好”,线上“自己办、零跑腿、零材料”,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孙海霞、李薇、相克君、隋玉颜、姜常青、潘海波、谢芳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