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利局
关于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烟水字〔2021〕16号
各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就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水源保护法定职责
饮用水水源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根本利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作为民生工程开展建设管理。近年来,各区市水利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等工作,饮用水水源供水保障率、取水口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但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饮用水水源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赋予的水源地保护职责。要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保护、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水平,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作为优先领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资金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二、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近年来,我市遭受连续多年严重干旱,城市供水矛盾突出。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供水人口的增长,开展需水预测,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远近期结合的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及需水分析结果,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建设,增加城市供水量,提高供水保障率。要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度供水水源,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地表水水源可满足供水条件的,应加快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置换,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切实保障区域水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涵养、水源保防工作,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置应保证取水稳定、安全,不易受干扰。要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供水需求,对于地表水水源,在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和实施中,维护饮用水水源合理水位或流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对于地下水水源,按照饮用水优先的原则,在年度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加强地下水动态管理,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
三、 加强饮用水水源管护和治理,确保监管到位
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管护和治理,对水库型水源,要强化水库水域保护,加强水库消落区生态保护;对河道型水源,在加强水源水域保护的同时,要加强水域对应河道管理范围的生态防护和治理;对地下水水源,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水源埋深、水源水质以及水源补给等情况,合理确定开采总量和管理水位,严格取水管理。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封闭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要加强水源地动态监控,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饮用水源管理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逻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核实、调查、处置,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开展问题整改并挂牌督办,对整改完成的予以及时销号。对发现的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或非水利部门管理的饮用水源水质异常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市级以上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发生改建、扩建、变更、撤销等重大调整的,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并及时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对
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利部门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机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按照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管理范围的风险防控,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加强水污染事件易发期水源水量、水质研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水源统筹和联合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域上下游间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闸坝等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密切关注可能对职责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产生不利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程序及时报告、通报,开展必要的应急监测,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储备,因地制宜建设拦河闸坝等防护工程设施,构建安全可靠的风险防控措施。
烟台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