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政发〔2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8月6日,市政府公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烟台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烟台市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列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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