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44348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烟台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0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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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推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1〕21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制定了《烟台市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备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山东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烟台篇章、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二、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家庭。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干、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家庭村中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三)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五)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培育内容

各区市要注重结合实际,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一)开展法治培训。各区市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及当地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组织“结对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落实普法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做到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工作人员结对联系;通过到户指导、电话、微信等方式,每年为示范户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建设培育基地。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馆、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培育管理

(一)组织认定。自2022年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采取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自荐或村指定的方式,由行政村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审核合格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确认。

3.县级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确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并将公布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4.汇总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经县级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每年10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司法厅备案。

(二)监测评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示范户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增补。

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提出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建议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审定并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三)跟踪调研。各区市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调研,注重挖掘和宣传报道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要善于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区市先进典型请及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统筹部署落实,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措施,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底数,围绕2022年、2025年的培育目标要求,细化每年的培育计划。

(二)构建协同机制。建立市县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三)注重培育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序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四)强化激励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情况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依据,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区市请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情况、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等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健、金鹏

联系电话:6250145

电子信箱:ytsnyjzcfg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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