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36个部门和单位会签后,形成本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围绕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5条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素质、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推动企业做优做强的政策措施。
(二)健全创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主要包括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再造、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等改善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
(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落实研发费用普惠政策、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等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主要包括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提高涉企政策科学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强化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等指向性较强的政策举措。
(六)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主要包括坚持平等准入、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禁执法“一刀切”、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和要求。
(七)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推进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各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舆论引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