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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放月政策解读(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2 15:24:1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9日,《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发〔2018〕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职能科室、芝罘、招远两区市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代表及民政局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37个部门会签,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对全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完善体制、规范机制、提升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要求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经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三大任务。

在健全完善城乡治理体系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项目、志愿者辅助项目的“四社联动”工作体系。

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方面,要求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品牌;增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法治社区和平安社区建设;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在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方面,要求全面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镇、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各项待遇。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完善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研究和宣传三项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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