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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801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公路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监督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推动路长制以及“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实施,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各区市政府(管委)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管委)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3.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好村道管护。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各区市政府(管委)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政府及各区市政府(管委)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奖补资金和市级养护专项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2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各区市政府、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烟台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区市推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全面推行以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市、乡镇、村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制。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3.各区市政府(管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按比例投入,各区市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公路沿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市城管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执法部门)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实施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购置设备、培养人才,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巩固提升养护成效。(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排查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办法,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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