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7-35707 成文日期: 2007-04-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7年 第5号(总第46号) 文件类型: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管理意识

目前,烟台市约有流动人口55.5万人,租赁房屋7.8万套。大批流动人口进入烟台市务工经商,对满足烟台市劳动力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烟台市社会管理特别是治安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最安全城市的需要,是实行依法行政、规范房屋租赁业市场的需要,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努力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通过有效整合各种管理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率达到80%以上,房屋租赁各项税收征管率达到70%以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及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案发率下降30%以上,消防、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改革发展稳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系

(一)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成立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所需人员从市公安局内部调剂解决。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所需人员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内部调剂解决。

在每个公安派出所辖区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派出所,中心工作人员可以从社会招聘录用,也可以从社区保安队、房屋协管员队伍等渠道中调剂解决。管理服务中心是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窗口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大厅式办公,主要负责证件办理和登记、采集信息、协调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和培训协管员等工作。

各社区和居住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社区民警和治保主任担任副主任。各服务站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协管员队伍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职责统一持证上岗。协管员由各管理中心负责培训、管理、支付工资待遇,由管理中心统一派驻到各社区。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工作,督促出租屋主按时缴纳有关税费,检查督促屋主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提供租住人员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依法规范管理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综合管理,参与检查考核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暂住户门登记及办理、查验《暂住证》,督促出租屋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整治,查处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出租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及消防安全措施,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房管部门负责对各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屋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房屋租赁的纠纷调解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对委托各管理服务中心代征税的指导、检查、协助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职业中介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争议处理,开展流动人口免费就业中介服务。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少年救助保护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中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施工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减少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规划和城管部门负责对登记在册的出租屋逐一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建筑的出租屋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罚。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对流动人员申领工商执照的发放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管理,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卫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适合各类消费群体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机构,方便广大流动人员就医。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流动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和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党员的登记、教育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关心、帮助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会组织负责依法维护在企业务工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组织各种活动和职业培训。妇联组织负责依法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蛮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的宣传教育工作。共青团组织负责流动人员中的团员组织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中的团员组织,大力吸收流动人员参加志愿者组织,鼓励支持他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五、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根据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办法,尽快开发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建设成集流动人员治安、消防、计生、食品安全、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住证办理税收征管、人员分类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并尽快实现多级多部门联网服务。要加强对有关情况的控制。一是坚持不定期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走访制度。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景,摸清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并逐一造册登记,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二是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分类录入信息反馈跟踪管理、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到信息收集齐全,资料整理输入及时,信息反馈快速,跟踪管理服务到位。三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外来暂住人口居住类型,通过排查确定放心户、一般户和存有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户,实行分类管理。要把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正当经济来源和涉嫌从事非法行为的流动人员划为“重点人员”,实行跟踪监控管理。

(二)抓好”两证”办理,加强税收征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工作。凡出租房屋者,都要办理《房屋租赁证》;在烟台居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都要办理《暂住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催办力度,落实不办《暂住证》不能租赁房屋制度,切实提高办证率。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实行房屋租赁纳税申报制度。对个人出租用于住宅的自有住房,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房屋租赁各项税收。该项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三)推行多样化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对集中的出租屋,有条件的可实行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做到凭卡登记出入;对分散的出租屋,以社区或小区为单位,实行”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的旅业式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房地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式管理,建立外来租住人员入住申报制度,实行双重管理;对工厂集体宿舍实行自管和联防式管理。切实抓好对“重点人”、“重点户”的管控。对通过排查发现并列入重点管控名单的”重点人”,公安部门要与出租屋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屋主责任;协管员要坚持经常性的上门巡查,掌握动态;责任区民警要上门与管控对象沟通,做好合理引导和管控工作。要依法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规范房屋中介管理,查处各种制假贩假、生产危害人们身体健康食品的行为,消除各种治安安全隐患。

(四)优化相关服务,保障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完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督促基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要加大督查和落实的力度。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

(二)保障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责安排。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张贴标语告示、举办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和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发动,努力营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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