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决定书 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1 | 烟市监行处字[2020]101号 |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合格的苹果伏特加案 |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伏特加标签项目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 | 91370684705851227D | 周强 | 2020/12/30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84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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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1-32528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