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1-32528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食品行政处罚

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合格的苹果伏特加案

日期:2021-01-05      来源: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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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决定书
日期
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
1烟市监行处字[2020]101号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合格的苹果伏特加案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伏特加标签项目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91370684705851227D周强2020/12/30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840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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