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烟台警备区,预备役76帅:
为适应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设立中共烟台市委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工委、管委),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工委、管委分别与高新区工委、管委合署。高新区管委挂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烟台科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撤销中共烟台市委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
高新区作为经济区域,机构设置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重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企业科技研发与创新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引进、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等职能。
(一)工委、管委工作机构设置。
设置6个工作机构:
l.办公室(挂社会事务局牌子):协助处理工委、管委的H常工作。负责接待、文秘、机要、信息、督查、信访、保密、档案、会议组织、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工委、管委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发展研究和区内政策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等工作;负责区内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社会治安、610、行政复议、农村、广电、司法、审计、残联、红十字等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部(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港澳台与侨务、外事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机关党的建设等工作。
3.财政局:负责拟订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区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内财务会计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研究拟订、落实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制订项目入区条件和审查办法,审批、管理入区项目;负责管理、协调投融资工作;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投资环境中的问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贸、旅游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金融、流通、区域经济协作等工作;负责对市派驻机构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5.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含信息产业,下同)发展规划与计划、科技创新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研发机构、创业基地、创业平台和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创新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负责科技合作交流、科学普及等工作。
6.规划国土建设局(对外可使用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名称):负责协调、组织高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协调、组织高新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制订公用事业管理、服务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区内财政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拟订;负责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房产管理等工作。
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二)事业单位设置。
设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中心、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均为副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投资促进中心由经济发展局领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由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领导。
(三)其他机构设置。
1.高新区的公安工作暂由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负责。
2.不设置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由莱山区法院、检察院负责。
3.中央、省属有关机构的设置,山高新区管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按权限办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高新区(中俄基地)工委、管委行政编制暂定60名。
高新区(中俄基地)工委、管委领导职数可配备5~7名,工委委员7~9名。工委委员按副处级干部配备,工委、管委重要工作机构的主要领导可山工委委员兼任。
四、芝栗、福山相关园区管理体制
(一)在原APEC中国烟台(芝架)科技工业园(只楚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只楚园管理委员会;在原烟台卧龙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卧龙园管理委员会,均为芝架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
(二)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山园管理委员会,仍为福山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不变。
(三)只楚园、卧龙园、福山园(以下简称“三园”)管委会均实行高新区管委与属地区政府双重领导,以高新区管委领导为主的体制。高新区管委主要负责“一区三园“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制订项目入区条件和审查办法,协调、平衡“一区三园”项目布局和资源共享,审批管理重大入区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芝来区、福山区政府要围绕促进高新区的发展,统筹园区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所属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突出抓好”三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高新区管辖范围和管理体制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等问题,山市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和莱山、牟平区政府研究确定。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