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根据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烟台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人防办综合科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1501室;邮编:264003;电话:0535-6785156)。
一、总体情况
1.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2020年度,烟台市人防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大力推动人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年度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与财政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和解读;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2条,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会议、公示公告、机关党建、办事指南、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建议提案、人事信息、业务动态等22项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本机构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电视问政、民生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形式的活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及时解决。
2.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比2019年增加3件,均为网上申请。认真做好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审核工作。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为依据,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建议提案、行政执法、要闻动态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完善,全面系统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件。
4.创新优化平台建设。对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实行专人维护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行审查把关,加强了信息准确性和保密的审查。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丰富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网站和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度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件,其中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2件,内容涉及社会建设等方面。截至11月底,我办负责的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政协委员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办根据要求及时将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辖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加强领导的同时,根据出台的《烟台市人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烟台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烟台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烟台市人防办新闻发言人制度》、《烟台市人防办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考核、工作定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结合人防办每年组织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科室,量化到每个人,纳入各科室、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定岗定责,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力地推动了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2 | 26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尽管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相关大量工作,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有待于细化等问题。
下步,我办将根据现有的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完善,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全办人员的公开意识,对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高效的开展,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更好的服务社会和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