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形成该工作报告。报告共包括6个部分,具体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涉及的相关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决策公开、回应公开等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边界划定情况,对在市政府、局官方网站上先期发布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服务事项目录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和完善;积极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载体作用,全年累计发布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等应主动公开信息773条(市政府网站248条,局官方网站525条);充分发挥“烟台交通”微信公众号行业信息发布作用,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16条,关注人数达到13.4万人。另外,注重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了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推进、同步发布、同步实施。
2.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以法律为准绳,以便民为目的,严格办理时限,扎实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业务单位科室具体承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核把关,局办公室统一答复反馈”的工作机制,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自然人5件,商业企业1件),较2019年减少5件。除1件因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外,其余5件均按程序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扎实有序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清单》(烟交发〔2020〕130号),通过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要求、公开时限、责任单位,进一步实现了政府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可行性。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制定了新版《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规程》,待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将正式印发。
4.平台建设。结合实际需要,对局官网进行了改版升级,改版后的官网共设置了5个一级版块,9个二级版块,并独立设置了相关信息查询版块,进一步方便了市民查询和了解交通相关信息。切实强化“烟台交通”微信公众号行业影响力,及时发布交通相关政策和信息,最大限度为全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服好务,目前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13.4万人。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履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按期完成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方面,完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以及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的公开工作,并对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文登至莱阳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年内相关情况进行更新和补充。
6.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4件,其中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27件。截至12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中2个因受客观条件制约未能解决,3个在未来2-3年能可以解决,其余39个问题全部得到解决。除4件建议、提案因代表、委员同意不予公开外,其余40件均按要求及时将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7.监督保障。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各单位科室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学习,通过专题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提升。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清单》,初步完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规程》修订工作,政务公开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0 | 2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3 | 0 | 1228 |
行政强制 | 18 | 0 | 59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4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认识和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政务公开不够细致全面。
(二)改进措施
1.提升政务主动公开认识和意识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通过领导示范带头,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意识。二是继续提升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的针对性,扩展政务公开培训的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必要性的认识;三是继续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方面:一是持续巩固做好文字解读工作,确保文字解读准确、到位;二是持续加强学习,结合解读需要,采取视频解读、图片解读、负责人解读以及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3.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政务公开不够细致全面: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市相关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应适时进行政务公开,但因为部分项目建设主体为省属企业,我局在协调沟通调取相关信息时存在一定困难,导致部分公开信息不全面。针对该问题,下步将进一步持续主动地加强与建设主体的沟通,最大限度获取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做好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