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市住建局法规科编制而成。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5-6905972;电子邮箱:ytzjjfgk@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8条,内容涵盖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等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信息。通过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5260条,其中工作动态336条、通知公告209条、行业资讯28条、政策法规14条、党建政工信息45条、行政许可209条、审图公示907条、勘察公示623条、诚信信息2822条,其他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全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87件,其中上年结转2件,本年新受理85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对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内部流转进一步规范。
(三)文件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对文件制发、市领导批示件办理、宣传稿件发布、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局党组(机关党委)会议议题提报等流程均进行了规范再造,进一步提升了政务运行效率。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及时备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清理。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烟台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基于烟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使用烟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后台,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目前开设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业资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党建政工、行政许可、预售公示、审图公示、勘察公示、诚信体系等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方面,我局开设了“烟台住建”政务微信,派专人维护。积极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全年“烟台住建”政务微信共发布信息393条,关注数近万人。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住房保障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共计60余条,内容涉及住房保障政策、分管负责人政策解读,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完成情况,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等群众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我局牵头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40余条。
(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市住建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6件。其中人大建议21件,我局主办(含分办)16件,协助办理5件;政协提案45件,主办(含分办)36件,协助办理9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监察司法、城建环保、财政经济(人大建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政协提案)等方面。截止12月底,我局负责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满意率100%。对于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已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围,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健全考核机制,2020年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一次,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多次,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122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5 | 5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91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5 | 6 | 0 | 0 | 4 | 0 | 8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1 | 0 | 0 | 1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9 | 3 | 0 | 0 | 3 | 0 | 5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7 | 2 | 0 | 0 | 0 | 0 | 9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7 | 6 | 0 | 0 | 4 | 0 | 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相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有时不够顺畅,信息公开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组建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群,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时做好有效交接,不影响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制定出台《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