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版块。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室联系(电话:0535-6893036;电子邮箱:ybj@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保障机制等工作,不断提高医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效能。
(一)突出重点,努力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62条,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会议、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共监管、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建议提案、人事信息、业务动态等13项主动公开内容。对社会比较敏感、群众比较关注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保救助、基金监管等工作和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做到政策及时发布,信息及时披露,公众期待及时满足,进一步增强了医保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及时关注回应网络监督意见。密切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医疗保障领域网络社情民意,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网上诉求,主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及时呼应网民关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畅通渠道,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畅通在线申请和信函申请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和答复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反馈,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答复规范性,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已按要求答复。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予以公开的占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的占3件,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完善机制,有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和监督救济渠道。调整《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圆满完成政务公开任务。二是完善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批后发布”原则,严格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部署行政权力,不断提高政策性文件发文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推进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及时进行公布。
(四)拓宽渠道,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一是提升网上公开标准。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和调整,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办公会议公开等栏目设置,不断提高栏目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二是扩大媒体宣传公开力度。涉及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布和解读市局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五)把握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依规公布局机关主要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着重推动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政策制度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37件。二是加强重要工作部署公开。公布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工作、重点民生实事等工作进展、工作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三是做好重点民生事项公开。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深入推进医保经办流程再造,重点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频民生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六)严格办理,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全年承办人大建议7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3件,协办2件。承办政协提案19件,其中主办7件,分办4件,协办8件。涉及我局主办和分办的建议提案共16件,我局均在指定时限内向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当面答复,代表和委员对我局的答复均表示满意。涉及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共10件,我局均向主办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主办和分办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 类)14 件,占总数的87.5%;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 (B 类)2 件,占总数的 12.5%。主办和分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6件,均已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健全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体系,落实任务措施,构建起组织有力、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二是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力度。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快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调度通报,推动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力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1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69.3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群众期盼和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发布及时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有待提升,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有待于细化等问题。下一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深入排查工作弱项,不断提高重点领域公开的力度和质量。二是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单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医保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