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版块。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35-6297345;电子邮箱:ytsgaj@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提高各级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全力做好烟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法定信息。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215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313419件,行政处罚情况637件。其中政务网站公开信息617条。
2.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紧盯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坚持专人值守,专职负责,进一步加强培训督办,严格办理程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反馈依法及时。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件11件,较上年减少8件。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在公文审签流程中增加了公开属性审查,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各相关警种部门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加强保密审核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4.搞好网上平台建设。全力做好市政府网站保障和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将烟台交通综合信息网牵入烟台市公安局网站统一管理,同时,链入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确保网络管理规范维护运行顺畅,各项功能完备。在“烟台公安”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运维基础上,相继开通“烟台公安”新华号、人民号、央视频、百家号、头条号、抖音号、知乎号、企鹅号、澎湃号、海报号,形成“两微十号”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平台粉丝总量达到470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榜单揭晓,“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全国14万个参评的新媒体账号中,位列微信公众号榜单全国第三名,影响力传播力持续增强,品牌效应愈发凸显。
5.紧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始终把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部门重要职责抓在手上,在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务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结合公安职责,突出抓好公共监管治安管理类信息公开,每周更新交通、治安类警情和预警防范类信息,切实提高群众法纪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共发布信息治安情况64条,预警防范信息95条,部门预算信息1条。
6.搞好建议提案办理。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7件,其中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38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农业农村、监察司法、财政经济(人大建议分类)/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协提案分类)等方面。截至11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设立烟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警种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同时,对照《烟台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市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培训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9 | 0 | 215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0 | 0 | 13134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0 | 0 | 637 |
行政强制 | 3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478.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
2.重复申请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烟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群众期盼和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还不够丰富,信息获取渠道还不够畅通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数量质量。在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仍存在对相关法规研究不透彻、办理不专业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责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理顺工作关系,畅通公开渠道,明确标准要求,加强考核督导,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