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59号)精神,结合烟台市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对其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证广大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其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各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措施
(一)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落实五保供养对象。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搞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程序。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或者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3.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山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敬老院、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五保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H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有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者;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五保供养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适时提高标准。
(三)建立五保供养三级联保机制。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都明确提出,要建立以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这是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的重大举措。烟台市市与县乡财政承担五保供养资金的比例是3:7。市级财政的补助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县乡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具体比例,山县市区根据各自财政收支状况进行确定,县级预算资金要对困难乡镇实行补助。有条件的村,要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户的生活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要以满足五保对象入院要求为基本目标,对敬老院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的闲置资源,改造和完善现有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今年市里将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000万元,明年再投入1000万元。县乡两级也要相应安排资金,保证烟台市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路子。
(五)认真做好分散五保供养工作。按照确定的分散供养标准,落实好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在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上负主要责任。
(六)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对患重大疾病的五保供养对象要及时给予大病临时性救助。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适时制定、调整、公布五保供养标准。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预算五保供养资金,并研究制定五保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证资金落实。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对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挪用、挤占五保供养经费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通过五保政策的落实,使广大五保对象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