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经研究确定,在去年开展”小康示范村”建设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农村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抓好10个“小康明星村”、100个“小康示范村”、1000个“小康文明村”和10000个“小康示范户”建设,带动全市农村和千家万户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活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率先实现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全市农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经过3~5年的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一)抓好10个“小康明星村”建设,为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树立样板。10个“小康明星村”在“小康示范村“基础上培植,作为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典范,许多方面具备了现代化农村的基本条件。今后,要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化农村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发展主题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元,居住、饮食、交通、通讯和教育、卫生、文化及社会保障条件达到或超过现有城市居民水平。村委会班子民主选举、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和监督等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抓好100个“小康示范村”建设,为全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树立典型。打破区域界限,不搞县市区间的平衡,按照统一标准对“小康示范村”重新进行筛选达标,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排头兵。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这些村的经济实现新跨越,集体有足够的收入来源,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农民的物质生活和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市农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抓好1000个“小康文明村”建设,培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确立一批区域性中心村,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骨干,使之成为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的第二梯队,争取用3~5年的时间达到与现有“小康示范村”相同的标准。
(四)抓好10000个“小康示范户”建设,培植一批农村致富的带头户。培养一批在农村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带头人和示范户,通过重点培植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市场、科技和发展意识,使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措施
在农村开展“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加强指导协调,分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把推进“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的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10个“小康明星村”和100个“小康示范村”的筛选确定和调度管理。10个“小康明星村”作为市委常委包帮联系点,100个“小康示范村”分别作为各县市区委常委或县市区政府领导成员的包帮联系点。县市区负责对1000个“小康文明村”的筛选确定和调度管理,名单报市里备案,并落实好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包帮。乡镇负责对“小康示范户”进行确定培植,并安排包村干部和农村”两委”成员进行联户包帮。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管理,加强上下之间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工作。对各个层次的小康村,都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定量定性指标体系,进行严格的考核认定,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年度任务,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制定优惠政策,强化扶持措施。为鼓励小康村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近三年内,各级财政投入要适当向小康村倾斜,通过以奖代补用于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小康村发展,在民营经济纳税和集体企业纳税返还方面给村级适当比例留成;鼓励“小康明星村”和“小康示范村”对弱小村庄进行帮带、兼并,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农村山、地、林、水及闲置资产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明星村和示范村的发展潜能及辐射作用;在征地、用电、贷款和项目审批等重要环节上,“小康明星村”和“小康示范村“要享受与城市工商业同等甚至更优的待遇。
(三)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干事创业。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农村干部,要不断提高其政治、经济待遇。对“小康明星村”的主要负责人,当年由各县市区给予奖励,今后每隔三年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考核达标的“小康示范村”,主要负责人工资可上浮30%;获得“小康文明村”称号的,主要负责人工资可上浮20%。
(四)强化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各个层次的小康村均实行公开挂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公开挂牌并在全市新闻媒体公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和完善考核及验收标准,实行严格管理。每年年底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三年期满后,按照标准进行全面验收。按照考核验收结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大、面貌没有改观的村进行淘汰,并取消其小康村资格。
(五)发挥部门职能,凝聚工作合力。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工作的综合领导机构,确保领导落实、管理到位,担负起对“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和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围绕创建活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万名干部下农村”活动中,不断加大对小康村的包帮力度;宣传部门要把`十百千万“创建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增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和吸引力;政法部门要努力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小康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奖励扶助政策,做好生育保健等服务;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帮助小康村搞好整体规划,使小康村全面改观;财政、金融、交通、通讯、水利等部门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向小康村倾斜,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开展争创“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小康示范户”活动,推动“十百千万“小康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