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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804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灵活就业 分工方案 措施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灵活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服务监管,全面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推动灵活就业增量提质,稳定就业大局。

二、优化环境,进一步加大支持灵活就业的工作力度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包容和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打造就业新增长极。认真梳理现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彻底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和收费,为灵活就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商环境。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考虑灵活就业需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为灵活就业提供便利,激发灵活就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为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发展打造良好生态。加大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发挥政策引领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

支持发展个体经济,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四、强化责任,切实抓好灵活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谋划工作推进措施,健全落实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合作共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打通制约灵活就业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持续营造更加有利的灵活就业社会环境。


附件: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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