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管农村工作
1.明确各级党委职责。市委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年召开1次农村工作会议。区市党委当好农村工作“一线指挥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研究涉及农村工作重大政策、重要问题等专题会议。区市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镇街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镇街、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镇街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抓好农村工作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
2.健全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市、区市党委成立农业农村委员会,由同级党委书记任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二、全面落实党管农村工作各项重点任务
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积极创建高标准农田,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高产技术、农业机械化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万亩、产量稳定在17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烟台苹果”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烟台大樱桃、莱阳梨、畜牧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推进现代渔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年底,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扶贫开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4.持续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和鼓励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推行“四议三审两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1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1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5.着力提升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振兴“222”典型带动工程,筛选2个县、20个乡镇和200个村打造工作样板。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2020年市、区市至少对应建成1处市级、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实施“送戏下乡”工程,全面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3年对乡镇文化站长进行一次轮训,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服务水平。
6.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加快实现通户道路硬化。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监管,鼓励建设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镇街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到2022年年底,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及邪教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农村公共事务的干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7.突出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建立健全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8%。扎实推进14个美丽乡村样板示范片、105个样板村建设,为全市推进“五个振兴”探索路径、提供示范。持续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开展绿化美化。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稳妥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8.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纵深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村富民,到2022年年底,50%以上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加快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区建设,实现以强带弱、一体提升。持续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定期梳理排查机制,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长效化,到2022年年底,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落实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标准。
三、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保障
9.强化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干部的培养使用,选派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基层农业农村岗位挂职任职。落实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扩大定向培养公费农科生规模。加大国内外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提升农业技能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健全农民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10.加大农业农村要素保障力度。建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对乡村振兴战略优先保障、倾斜支持。健全完善政银担保合作机制,创新农业保险模式,制定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一县一品”活动。强化农业农村用地保障,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11.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全面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农业绿色、品牌、高端、集群化发展。实施“科教助农”工程,引导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服务团队,开展“联市包县、下乡入村”科技服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年培训农民6万人次以上;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育具有较高生产经营水平、较强产业发展能力和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12.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探索研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衔接办法。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收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出台统一的流转交易规程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四、建立党的农村工作考核监督体系
13.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专题报告和实绩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大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力度。完善督导评价机制,修订乡村振兴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定期调研、观摩评比、工作交流、督查通报等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14.完善激励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乡村振兴考核等次为优的区市、镇街,在涉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表现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可提拔调任镇街机关或者县级涉农部门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按照规定表彰、奖励在农业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5.加强工作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进行约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巡察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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