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0-41865 成文日期: 2020-09-25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问题整改落实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9-25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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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审计局:

收到《烟台市审计局关于督促整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函》(烟审办函〔2020〕6号)后,我单位党组高度重视,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深刻查摆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整改情况实行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把整改质量关,看问题是否从根本上解决、措施是否得当有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切实把整改工作做实做牢,现将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决算编制真实完整情况中的问题整改。

(一)农广校日常共用经费挤占人员经费的问题。

2019年机构改革农广校与烟台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整合,在职、离退休干部人数增加30多人。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骤增,例如需负担原农机办公楼、原农机综合楼的水电费、取暖费等,且因机构改革单位办公、查体、工会经费等各项业务增加,致使单位公用经费指标缺口严重,为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导致指标使用边界不清。单位已认识到经费指标之间必须边界清楚,各项经费的列支必须严格按照指标要求进行。今后将严格遵守预决算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维护各项指标的合理使用。

(二)农科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

市财政实际下达农科院“三项经费”指标0万元,单位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全部为自筹资金。2019年单位预算安排“三项经费”金额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因公出国费20万元、公车运行和购置费16.3万元。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且考虑到“收支两条线”后单位资金压力加大,2019年“三项经费”决算执行数为1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8.91万元、因公出国0、公车运行和购置费3.74万元,2019年实际费用未超2018年。下一步农科院将在厉行节俭的基础上,合理编制,缩减决算与预算差额。

二、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性情况中的问题整改。

农机科研所决算支出不实问题。单位对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核算边界不清,人员取暖费误列支公用经费17.32万元,造成账表不符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今后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烟台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财政有关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房产未入账问题。

一是农业农村局培训楼加扩建部分未入账,面积约2000平方米问题。原市畜牧局于2002年购入培训楼,2019年原畜牧局整合至市农业农村局,经查阅账簿、咨询相关人员,农业农村局账面反映的培训楼房产面积1908平方米,账面价值3837203.2元,包含后期加盖约2000平方米房产价值,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加盖面积未入账。目前,第三方正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包含加盖200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将整体划转给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二是农科院报废职工餐厅仍在使用问题,面积1211.61平方米。该房产是农科院内职工餐厅,已报废销账,因该房产还有使用价值未拆除仍在用。目前农科院正联系事务所评估该房产,重新入账。

(二)部分土地未入账问题。

一是2019年农广校综合楼土地未入账问题,面积1524平方米。土地为调拨土地,收到时以零价值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未入财务账,已整改入账。

二是农技推广中心面积4820平方米房产用地未入账问题。由于该处土地涉及市里统一规划,相关事宜正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

(三)部分房产未办理房产证。

一是农科院16处房产未办理权证问题。房产原属于烟台市果树科学研究所,该所2001年并入农科院,征地资料大多遗失。近几年来,农科院历任院领导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协调市直、芝罘区有关部门、上车门村解决土地证办理问题,但都未有解决办法。下一步,我院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加强与芝罘区政府、卧龙区管委、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的沟通衔接,争取尽快在芝罘区国土局立案对原果树研究所购置上车门土地的实际亩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处理,待确定好土地四至边界后,再按程序办理权证。

二是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处房产属临建房,未办理确权手续,总面积1768.9平方米。问题中的3处房产分别为招待所、网点房,建筑面积1284㎡;样机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37㎡;简易宿舍147.92㎡。2001年4月烟台市规划局将此3处房产批复为长期临建工程。2020年5月到芝罘区不动产中心查询办证需要资料,经查档,工作人员回复长期临建只有临时规划,不具备办证条件。2020年8月接到《烟台市审计局关于督促整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函》后,再次去芝罘区不动产中心受理科确认,长期临建只有临时规划,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验收许可证、没有测绘数据、没有消防许可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三是因手续不全、历史遗留等因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处房产未办理确权手续,房产总面积3600.75平方米。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积极沟通联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正按要求办理相应确权手续。

(四)部分土地未办理土地证问题。

一是农科院1处土地未确权,面积370835.19平方米。该土地原属于烟台市果树科学研究所,该所2001年并入农科院,征地资料大多遗失。近几年来,农科院历任院领导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协调市直、芝罘区有关部门、上车门村解决土地证办理问题。下一步,农科院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加强与芝罘区政府、卧龙区管委、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的沟通衔接,争取尽快在芝罘区国土局立案对原果树研究所购置上车门土地的实际亩数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处理,待确定好土地四至边界后,再按程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办理权证。

二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处土地未确权,土地面积4820平方米。由于该处土地涉及市里统一规划,相关事宜正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

(五)部分房产权属证未及时变更问题。

一是农业农村局3处房产未及时变更权属证的问题。位于芝罘区幸福街道福国街13#的住宅房,为原农业局房改房,原权属人为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职工牛世华,该职工已于2006年退房,经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未查到房产土地审批等相关材料,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位于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迟家村内的原国家旅游局烟台培训中心与综合楼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7600平方米与1568.63平方米,原权利人为国家旅游局烟台培训中心,国家旅游局1997年将中心无偿划拨给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原畜牧局2002年同总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经咨询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转制等材料,说明中心、总公司之间关系,由于公司已倒闭,且注册地在北京,无法找到证明材料;位于芝罘区奇山街道环山路54号农机综合楼房产,面积3632.91平方米,原权利人为烟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该单位于2019年机构改革期间整合至农业农村局,经到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房产证和土地证持证人不一致,变更产权人需要土地证持证人烟台市农机职工中专学校注销后的沿革证明,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且土地证分划拨和出让两套手续,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支持,无法合为一套手续。此3处房产将全部转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一管理。

二是农广校从农技中心购入的环山路152号房产未及时变更权属证。该房产农广校账面记录面积91.5平米,农技中心房产证记录面积194.31平米,实际面积与农广校记录面积相符。因与农技中心房产证反映的面积不符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存在分歧,未进行房产权属证变更,正在协商解决。

(六)部分土地权属证未及时变更。

一是农广校1处土地未及时变更土地证的问题。原农机校2019年整合到农广校后,办公楼土地证、综合楼土地证未变更。根据财政要求,农广校土地正在办理资产划转业务,预计九月将土地划转到国有资产运营集团。

二是农业农村局2处土地未及时变更土地证的问题。位于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迟家村内的土地,面积19445平方米,原权利人为烟台市畜牧局,烟台市畜牧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期间整合至农业农村局,位于芝罘区奇山街道环山路付54号土地,面积1524平方米,原权利人市农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于2019年机构改革期间整合至农广校,此两处房产正与国有资产运营集团对接划转资产,待划转完毕,由运营集团资产统一变更。

(七)纠纷房产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账面1处房产存在法律纠纷问题。2007年8月,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市农业农村局)与烟台市鸿基诚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烟台鸿基蓝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2019年注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农机综合楼出租给鸿基公司,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承租期内的房租鸿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鸿基公司一直占有使用出租房屋,直到2019年9月12日才将该房屋交付,占有使用费一直未支付。期间,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我局)先后多次催告鸿基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但鸿基公司拒不支付。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问题。

2020年1月3日,我局正式委托局法律顾问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代表我局处理诉讼事务。由于房屋承租人鸿基公司已于2019年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我局以鸿基公司股东赖艳萍和赖玲为被告,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芝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2月28日,该案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立案成功(案件号:(2020)鲁0602民初3891号);5月8日,经办律师到芝罘区法院递交了纸质委托手续和诉讼材料;7月8日,该案芝罘区法院在毓璜顶法庭第一次开庭,未进行实质性审判。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下步我局将按照法院安排,依法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推进问题的合法解决。

(八)部分房产应核销未核销问题。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房产应核销未核销,账实不符问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请示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市农技推广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要求将应核销未核销资产上报审批,待收到市财政局批复后,对上述房产进行固定资产核减。

(九)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问题。

位于芝罘区东山街道环山路150#、151#住宅房,面积34.21平方米,为原市农业局房改后的剩余房产,评估价值26万元,权属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该房产自2009年9月租给异地安置退休干部曲中宽(2000年原市农工办并入市农业局时转入)居住,约定月租金72.53元。曲中宽拒绝上交租金,且一直占据房屋拒不交房,单位多次催租未果,并多次上访,要求购买房屋。该房屋将划转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考虑到曲中宽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与运营公司协商让曲中宽在此房产中安度晚年后收回。

(十)延期征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问题。

农业农村局出租的芝罘区奇山街道环山路付54号的224.6平方米房产,合同约定2019年应收租金4.6万元,实际收取2.3万元。约定剩余2.3万元于2019年10月交齐,但由于机构改革,10月农机校与农广校正在进行财务交接,无法开收据,双方约定2020年4月签订合同时与下一年租金一起交齐。

(十一)部分房产闲置问题。

农业农村局4处房产闲置,车库23平方米,住宅92.54平方米,业务用房4099.76平方米。该4处房产正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对接,全部划转给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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