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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20-43229 成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水平的通知

日期:2020-09-1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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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能和质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此前均已制定并落实了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制度,现结合国家、部、省、市各级制定公布的不动产登记优化措施,特制定此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1.登记质量检查范围?

答: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换证和遗失补发登记等所有登记类别;权籍调查、缮证发证、权属要件的整理、归档、查阅等登记全过程各项工作。

2、检查工作内容?

答:登记要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是否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准确无误;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要求;业务纸质件扫描和拍照等电子信息清晰度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要求;进行登记数据空项核查、计量单位核验,是否随意填报或擅自减少数据项内容;登簿环节是否自动上传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登记簿的填写、审核和校验工作;登记簿准确率和完整率是否达到汇交省、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要求。

3、检查形式?

答: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质量检查为定期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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