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38572 成文日期: 2020-08-06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7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6日,烟台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提出相关要求。2019年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246号),从2019年10月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决策依据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246号)均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方案》共分为3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第二部分,时间安排。按照从2020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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