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尊敬国旗体现着维护国家的尊严。升降国旗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过升降国旗仪式使学生受到直接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和民族观念。为了严格学校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除严格按《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外,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订以下制度:
一、我校每周星期一上午大课间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除寒暑假外,遇到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应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在校师生都要整队集合参加升旗仪式,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二、举行升旗仪式,少先队员一律校服、红领巾穿戴整齐。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奏国歌及唱国歌;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要庄重、严肃、向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四、每次升旗由三——五年级中队轮流负责。旗手、护旗要由少先队员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五、国旗升起后,由学校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在国旗下三分钟演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六、除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外,每周五放学前或阴雨天气及时降下国旗。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七、规定的升旗仪式时间,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领导批准可不进行。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做到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对损坏国旗及设施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九、升旗仪式由大队部负责组织,值班校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