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0-36881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0-07-30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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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工作配合,提高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大型客车、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的车辆以及多车连环相撞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相互配合,依法规范;安全第一,防范到位;专业处置,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4个等级。

    1.5.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1.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1.5.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1.5.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烟台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成立烟台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上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负责人担任。

    2.2.2烟台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处置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和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处、宣传处为成员。

    2.2 工作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处理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3.1 市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监控网络,由市指挥部授权统一准确、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2.2.3.2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对涉及企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2.3.3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控制事故当事人等工作。组织现场及周围人员的转移和物资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道路交通秩序。

    2.2.3.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2.2.3.5市民政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2.2.3.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转运工作。

    2.2.3.7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分析预测信息。

    2.2.3.8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消防人员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3.1.1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1.2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1.3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先期处置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事发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开展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疏导交通等工作。同时,迅速将现场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3 分级响应

     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或县(市、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3.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由市指挥部启动市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或由县市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

     3.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由市指挥部及时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市长、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同时报请省指挥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3.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由市指挥部及时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市长、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省政府领导统一指导、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利用全省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4.1综合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3.4.2抢险救援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为主,市公安、应急管理、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4.3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3.4.4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临时保存或火化。

     3.4.5现场管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运输畅通;

     3.4.6信息发布组:由市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5后期处置

   3.5.1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按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次生衍生伤害。

   3.5.2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3.5.3并发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衍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应急保障

   4.1队伍建设

市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和职业技能的培训,配备足够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4.3治安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事故现场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堵塞路段。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的安全保护。

  5.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5.1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5.2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每年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6.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解释、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6.2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和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市委宣传部                 6789651

  市应急管理局               6789559

  市交通运输局               6243337

  市民政局                   6284940

  市卫生健康委               6242695

  市公安局                   6297110

  市气象局                   689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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