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0-29179 成文日期: 2020-07-28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4067号 : 关于"整治占用住宅楼走廊和通道”的答复

日期:2020-07-28      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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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住宅楼走廊和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根据《消防法》、《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村(居)委会加强消防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或者接到小区群众投诉、举报消防通道被占用,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由派出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拒不改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可以处 5 千至 5 万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下步,公安机关将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开展消防工作集中整治,划定明确的消防通道标志线,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于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移送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处罚。同时,针对消防管理职责调整和相关体制机制变化情况,公安机关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建立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动,形成防火工作合力。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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