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0-487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成文日期: 2020-06-21 发布日期: 2020-06-21
发文机关: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互联网+监管 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农〔2020〕245号


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3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互联网+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要求,市局制定了《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1日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监管数据,规范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 年12 月底前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020 年6 月底前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梳理汇聚。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及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监管数据,接收省平台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等数据库。

(三)推进信用监管。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按照全省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2020 年12 月底前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等级相结合,依据信用风险类别,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烟台)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五)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系统运用。综合利用省“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子系统提供的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数据通道、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能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依托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监管执法工作职责落实,对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不当、不到位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组织领导

“互联网+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互联网+监管”对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担当。市局法规科牵头负责整体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录入等具体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工作对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切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政策解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