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序号 | 收费主体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服务内容 | 收费形式及依据 | 类别 | 进口 | 出口 | 1 | 海事部门 | 港口建设费 | 货物 | 0 | 0 | 重量吨 | 1.收费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减、免、缓征货物征收按照财综〔2011〕2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 | 政府性基金。 1.依据财综〔2011〕29号、财综便字〔2011〕208号、海征稽〔2011〕492号、海征稽〔2011〕860号、财综〔2012〕40号、财税〔2015〕131号、海征稽〔2016〕114号、海征稽〔2016〕557号、海征稽〔2017〕61号、财审综函〔2018〕74号、海征稽〔2018〕304号等文件要求收取。 2.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14号)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 集装箱20英尺 | 0 | 0 | 箱 | 集装箱40英尺 | 0 | 0 | 箱 | 2 | 海事部门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持久性油类物质 | 0.15 | 元/吨 | 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 | 政府基金。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综[2012]33号文件要求收取。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14号)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3 | 港口经营人 | 港口设施安保费 | 20英尺普通重箱 | 4.8 | 4.8 | 箱 | 向货主企业收取: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1.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等文件收取。 2.依据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3.依据烟台市交通局、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烟台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交办【2020】1号文)自2020年4月1日起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规定的基准费率60%收取。 | 40英尺普通重箱 | 7.2 | 7.2 | 箱 | 货物 | 0.12 | 0.12 | 重量吨或体积吨 | 4 | 港口经营人 | 货物港务费 | 货物Ⅰ | 0.72 | 0.36 | 重量吨 | 提供港口基础公共设施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 依据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3.依据烟台市交通局、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烟台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交办【2020】1号文)自2020年4月1日起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规定的基准费率60%收取。 | 0.42 | 0.21 | 体积吨 | 货物Ⅱ | 3.36 | 1.68 | 重量吨 | 2.22 | 1.11 | 体积吨 | 货物Ⅲ | 1.68 | 0.84 | 重量吨 | 1.08 | 0.54 | 体积吨 | 普通重箱20英尺 | 20.4 | 10.2 | 箱 | 普通重箱40英尺 | 40.8 | 20.4 | 箱 | 冷藏重箱20英尺 | 40.8 | 20.4 | 箱 | 冷藏重箱40英尺 | 81.6 | 40.8 | 箱 | 危险重箱20英尺 | 40.8 | 20.4 | 箱 | 危险重箱40英尺 | 81.6 | 40.8 | 箱 | 5 | 港口经营人 | 停泊费 | 码头、浮筒(生产性) | 0.25 | 0.25 | 净吨(马力)·日 | 停泊在港口码头的船舶,由提供停泊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停泊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 | 锚地 | 0.05 | 0.05 | 净吨(马力)·日 | 码头(非生产性) | 0.15 | 0.15 | 净吨(马力)·小时 | 6 | 港口经营人 | 拖轮费 | 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协助外贸集装箱、滚装船、客船靠/离泊,协助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靠/离泊,协助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船舶靠/离泊。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 | 7 | 引航机构 | 引航费、移泊费 | 详见引航站公示 |
| 引领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以及在港内移泊。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 | 8 | 提供围油栏服务单位 | 围油栏使用费 | 3000 | 1000净吨以下船舶 | 船·次 | 为船舶布设围油栏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的基准费率收取。 | 3500 | 1000-3000净吨船舶 | 4000 | 3000净吨以上船舶 |
注:1.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收取集装箱延期使用、货物滞留等费用。 2.依据烟台市交通局、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烟台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交办【2020】1号文)自2020年4月1日起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规定的基准费率60%收取。 第二部分:经营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序号 | 收费主体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服务内容 | 收费形式及依据 | 1 | 码头 | 港口作业包干费(散杂货)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烟台港收费标准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2 | 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烟台港收费标准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3 | 港口作业包干费(查验作业)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烟台港收费标准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4 | 堆存保管费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烟台港收费标准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5 | 供水(物料) 服务费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6 | 供电服务费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7 | 理货公司 | 理货服务费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详见烟台港集团公示 | / | 详见经营服务单位公示 | 市场调节价。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文) | 3 | 船公司(船代) | 码头操作费 | 660-775/20尺
| 元/箱 | 集装箱码头操作费用(THC) | 市场调节价 | 铅封费 | 0-60 | 元/个 | 船公司为集装箱提供铅封服务 (备注:进口无收费) | 单证费 | 150-450 | 元/单 | 制作各类文件、单证(DOC) | 改单费 | 200-500 | 元/票 | 提单信息修改(不同 | 滞箱费 | 0 | 元/箱/天 | 集装箱超过免费使用期后收取的费用,7-10天免费 | 设备交接单费 | 20-30元 | 元/票 | 打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9 | 货代(报关)企业 | 报关代理费 | 100-200元(整柜进口,不含散货) | 元/ 票 | 报关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查验代理费 | 100-150 | 元/票 | 海关验货服务 | 换单代理 | 100 | 元/票 | 换单服务 | 核载重量费 | 0-30 | 元/箱 | VGM传输费 | 11 | 船代企业 | 订舱代理费 | 100-200元/票 | 元/票 | 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出口船期查询、订舱、排载、申报,线上线下放箱处理等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进口换单费 | 50-360元/票
| 元/票 | 发送货物预抵通知、到货通知、超期货物催提通知给客户,收回正本提单或保函,签发小提单等服务。 | 运抵信息传输费 | 2元/票 | 元/票 | 向海关数据中心传输进出口舱单EDI数据。开发申报EDI接口,维持申报端口,并进行进出口舱单数据传输。 | 出口 | 100-200元/票(按危险品等级区分) | 元/票 | 应客户要求提供危险品申报服务的收费 | 10 | 集装箱分拨作业企业(场站) | 分拨作业费(进口)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详见烟台海港口岸代理企业收费公示 |
| 包括理货、仓储保管、库区操作、单证处理等 | 市场调节价 |
| 集装箱场站 | 集装箱维护费 | 按实际维修项目收取 | 元/小时 | 维修破损集装箱 | 市场调节价 | 集装箱堆存 保管费 | 2元/20尺/箱天;4元/40尺/箱天;5元/45尺/箱天 | 元/箱/天 | 集装箱在堆场存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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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检疫处理单位 | 检疫处理费 | 按检验处理单位公示的项目价格收取,详见烟台海关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 | /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 | 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 | 14 | 检验检测鉴定单位 | 检验检测鉴定费 | 按检验检测鉴定单位公示的项目价格收取,详见烟台海关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 | / | 经营服务单位公布 | 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 |
注: 一、《清单》所列收费项目,根据财税〔2018〕122号文件明确的范围,包括:海运口岸的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包括:运费(含附加费)、运输(装载)工具使用及维护费用、通讯及信息传输费用,以及企业之间通过招投标、谈判商议等方式以相应服务形成的收费项目。 二、《清单》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代支的单位。 三、《清单》所列收费项目的名称(含细目),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服务单位自主定价,按目前市场通用的名称列明,对含义相同、名称相近的其他名称,视为同一收费项目,不再具体列举。 四、《清单》所列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服务单位按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布,不在清单具体列明。 五、烟台港口岸涉口岸收费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已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示,烟台港集团、烟台港引航站、烟台海关收费项目及价格另在各自网站对外公布,公示网站如下: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sd.cn 烟台港集团:www.yantaiport.com.cn 烟台港引航站:yhz.yantai.gov.cn 烟台海关: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