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0-29591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第134495号:关于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04-2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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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东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药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理顺机制,完善农药管理体系。机构改革后,我市农药管理职能划归市局种植业科(挂农药管理科牌子),按照《条例》和新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全面履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的要求,调整了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农药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完善农药管理体系。市局种植业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药检所、市农业执法执法支队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构建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农药监管体系,为推动新《农药管理条例》在我市落地生根、规范全市农药管理提供组织支撑。

(二)摸清底数,狠抓监管不放松。不定期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完善名录库。督促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登记造册、加强监管。据农业农村系统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已全部复工;全市化肥总需求281662吨,总资源275642吨,入户量186035吨。全市种子总需求3.92万吨,总资源3.57万吨,入户量3.27万吨。全市农药总需求5523.02吨,总资源4251.01吨,入户量3076吨。全市农膜总需求5771.32吨,总资源5172.01吨,入户量3431.01吨。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精准施策。在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方面,推行巡查检查和宣传指导全覆盖,着力发现风险点,提高问题处置率。严把准入关口,严格程序、标准,做好许可初审和核发工作;强化证后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检查全覆盖;盯紧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质量关,对农药进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联合抽查力度;督促县市区与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农药管理信息化进程。

(四)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制定抽检计划,加强抽查力度,结果全市通报,将问题产品和经营单位列入执法监管“黑名单”,并在两年内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再出问题将从重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农药行业大检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了全市14家农药生产企业全覆盖;加强了证后监管,重点查看了落实电子台账管理制度,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查严打无证生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巡查检查309次,出动执法人员698人次,检查603家门店企业,整顿市场49个次。

(五)突出重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严把准入关口,协助省厅做好经营许可初审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切实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进销台账等制度,督促经营业户依法依规经营。加大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名录库,构建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普及政策法规。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经营业户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督促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六)推进统防统治,提高农药利用率。按照《山东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坚持“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理念,统筹考虑生物灾害防控,把农药减量作为重要内容,聚集政策合力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开展。落实农药使用监管制度,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等农药使用者,是否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超量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农药情况。制定《关于扎实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关键措施,强化技术服务。开展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发布病虫预警2期,上报周报、植保情况、模式电报及各类业务报表10余份。

(七)推进监管平台完善升级,加快农药信息化管理进程。构建了烟台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实现了即时监管,做到全程可追溯;增设网上申报端口,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去年5月至10月,组织对农药监管平台进行了系统升级,加强系统稳定性,增设了分类统计、生产经营一张图等模块,操作更加便捷化、人性化,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快农药管理信息化进程的通知》,充分利用好农药监管追溯平台,不定期对平台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执行农药经营台账制度,不及时录入有关进销货情况的,及时进行警告处理并责令整改,有关情况要及时公示。对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要及时通报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下步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构建监管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建强技术支撑机构,确保市、县各级有机构、有人员、有技术、有经费,明确权责清单,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管网络,切实承担起《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各项职责。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实施流程再造,确保“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严格准入条件,按照《条例》规定标准,不出现松一松,紧一紧,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出现找一找、宽一宽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强化证后监管,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一发了之、重发证、轻监管现象。

三是狠抓农药安全生产,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增强农业部门执法威慑力。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完善应急用药措施,保障草地贪夜蛾等应急防控需要。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加强使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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