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和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方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中一项内容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滞后、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急需建立健全编制、人事、财政、医保、能力建设等多方面体制机制。为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政策,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鲁卫基层发〔2016〕7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等。
二、起草过程
为破解基层发展难题,市卫健委在充分调研,学习临沂、菏泽等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意见》,并征求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医保局等部门意见,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意见》的整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力争通过3-5年时间,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效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基层门诊量占全市门诊总量的比例在50%左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完善财政供给及激励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奖励
3.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
4.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规债务。利用3-5年时间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规债务。
5.加大村卫生室投入支持。自2020年起,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纳入全市设置规划,达到市级以上建设标准的新建村卫生室,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处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6.合理核编定岗。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到2021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
7.创新人才招聘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急需紧缺医学专业,招聘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8.巩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合理配备乡村医生,积极推行“县招乡聘村用”制度,强化乡村医生在岗培训。
9.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挂职“业务院长”“百名专家联镇街 千名医生下基层 健康服务入万家”等工作,加大对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卫生院的帮扶力度。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周转金额度。
11.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立足工作实际,分别从组织领导、配合联动、考核评估等三方面提出了保障举措。
解读联系人:基层卫生科,670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