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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43741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公路
成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0-12-09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交通安全 治理能力现代化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0〕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烟台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在烟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下设烟台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交安委主任为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长,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交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市路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完善县域路长制度。在各区市建立县域路长制度,设立县级总路长、路长和镇街级、村居级四级路长网络体系,总路长由区市交安委主任担任,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统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城区道路拥堵路段治堵保畅等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路长分别由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副区市长担任,对辖区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重要领导责任;镇街级路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辖区内县乡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居级路长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当地交安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总路长部署,对各级路长进行监督考核,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

三、目标职责要求。区市各级路长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责任考核等具体事项,由市交安委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烟台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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