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3-36386 成文日期: 2003-09-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3年 第3号(总第3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烟政办发〔2003〕103号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对方便、卫生、质优价廉、品种齐全的放心早餐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快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优化城市环境、解决失业职工再就业及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社区早餐市场为目标,以发展骨干早餐经营公司为重点,按照现代化的生产和流通方式,大力开发营养、快捷、卫生、实惠的早餐食品,建立和完善连锁化、规范化的营销网络,整顿和规范早餐供应秩序,促进全市餐饮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市区人口分布、企业的经营规模以及消费习惯、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逐片推进实施。

坚持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牵头组织,部门配合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既采取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兼顾社会效益。

坚持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的原则。努力开发营养、卫生、方便、实惠的早餐食品。主要早餐经营品种,由定点企业的加工中心生产,其它早餐食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连锁网点和经营餐车。

坚持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参与“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早餐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准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市区“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

(一)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意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企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适合大众消费,经营品种明码标价。

(四)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专门的卫生、产品检验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五)达到《烟台市区“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标准》规定,实行品种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科学化,经营连锁化。

四、相关政策

为确保市区“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确定“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定点企业更新改造早餐食品加工中心、连锁网点和购置早餐配送车辆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对具有较大规模且经营好的企业,经市领导小组认定,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定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定点企业设置的经营网点和流动餐车两年内免收卫生检验费、治安管理费、消防管理费,在年内试行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费、占道费、门前“三包”费、卫生保洁费免收。

(五)定点企业早餐经营网点属于公管房的,经领导小组认定,房管部门审核,在房租价格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六)定点企业经领导小组认定,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在城区道路两侧和社区内设置流动餐车。早餐食品配送车辆由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

五、网点设置与管理

(一)市区“放心早餐工程”的网点设置分固定网点和流动餐车两种形式。固定网点和流动餐车按照“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置,并由 “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二)按照服务半径500米(特殊地段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1处早餐供应网点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门店,改造一批规范化的早餐固定供应网点,在居民区内和部分繁华地段设立流动餐车。凡新建早餐固定经营网点一律不准设在居民楼下。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检疫体系。从原料的选用、设备的购置,到食品的加工、运输,都要做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管理。对达到“放心早餐工程”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经市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列入市区“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的定点企业,要限期进行整顿;对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摘牌。定点企业要加强对网点和流动餐车的管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该网点或餐车的经营资格。 

六、组织领导

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市政府确定成立市区“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市区“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意见;审查确定市区“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在市财办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发动、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工商部门要简化定点企业办证手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不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大早餐食品卫生的管理力度,对经营手续不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业户,依法从严查处;城管、公安部门要在流动餐车的布点、车辆通行、收费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定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予以扶持;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物价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搞好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价格欺诈,其他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               

要继续加大市区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特别是无卫生证和健康证经营的早餐摊点,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烟台市区“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

 

烟台市区“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炳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翠兰    市财办主任

成  员:宋  毅    市财办副主任

        曹成浩    市城管局副书记

        陈方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晓飞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沛水    市国税局副局长

        申秀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正东    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王金永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树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治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车平川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胜春    市物价局副局长

        董禾雨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姜振华    市妇联副主席

        程显功    芝罘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办,宋毅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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