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烟台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3号)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4年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努力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达到以下工作目标: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摊点占路和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得到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
1.严重交通违章管理。公路主要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载人等问题;城区主要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违章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始终保持严管重处态势,使全市国道、省道和各地城区的严重违章明显减少,因以上违章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逐步下降。
2.占路摊点管理。由市交通局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于10月30日前对全市公路摊点占路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联合对公路占路集贸市场、摆摊设点、乱堆乱占、占路停车等行为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地方,由工商管理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牵头在公路附近选址兴建市场,从根本上杜绝集贸市场占路经营行为;城区整治由财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配合,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摊点和占路市场,严禁已退路进厅的市场出现摊点外延、“爆市”等现象。
3.超员超载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日常严管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和不消除违章行为不放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超载、超限运输的集中治理。要在各高速公路入口、交通稽查站和204、206国道沿线附近,选择合适位置规划建设规范的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轴载检测装置等设备,落实卸货转运车辆。对严重超载且符合卸货转运要求的,除由交警和交通稽查机构按规定处罚外,同时要将其引导至卸货场进行卸货转运。
4.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高速公路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管理。交通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高速公路入口,禁止不准驶往高速公路的车辆和严重超载超员、不系安全带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同时,要对高速公路沿线随意设置广告牌影响交通视线和安全行车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清理。
5.“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各县市区要针对“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于“春运”来临之前,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及时调度春运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超前安排部署,落实保卫工作措施。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积极性,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车况不良等违章,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204国道、206国道、成龙公路、青威公路、烟威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等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批整治重点路段,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共同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点、段进行评估,确定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资金来源,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出急需整改的市一级事故多发点、段,对各地落实的措施进行研究,进一步改进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区限期整改完毕。年底前,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地事故多发点、段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
1.报废、拼装、改装车辆管理。10月份,各县市区要由经贸部门牵头,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发现的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立即予以取缔,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经贸委上报省经贸委和国家主管部门,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要通过集中检查清理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超载违章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整顿。10、11月份,由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本地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1月底前,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
1.严格机动车检验。公安部门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
2.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公安机关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农机部门要把好各类农机注册登记关,对变形拖拉机等未列入国家目录的,以及其他明显不符合上牌标准的车辆,禁止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对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现有车辆进行认真排查,按规定收回不符合上牌标准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3.搞好机动车挂牌办证服务。公安部门、农机办要以拖拉机、农用车和摩托车为重点,加强路面检查,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年底前实现机动车上牌率达到90%的目标。
(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
1.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11月底前,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农机办要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在收回驾驶证同时,严肃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2.搞好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11月底前,各地交通部门要对本地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审验关。新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虽有驾驶证但从业资格不够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营运。要认真清理整顿挂靠经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对客运企业的挂靠情况逐一核查登记,认真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
3.加强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教练车的教练路线管理,对无《烟台市教练车专用证》车辆,严禁上路教练;对培训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扩大培训规模或以个人出资购车挂靠培训单位等方式申领教练车号牌,无教练车号牌、无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工作,违反规定超员训练,减少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培训单位进一步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确保培训质量。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扩大交通法规的宣传范围。各县市区和公安、交通、教育、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中小学生学习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作播出一批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各类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特大交通事故要公开曝光。
2.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阵地。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农机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和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和教学中,加大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和“农机安全村”建设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阵地。
3.开展有声势的安全宣传活动。从现在起到2003年底,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行动,联合安监、交通、公路、教育、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大力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宣传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让人人牢记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王学彭同志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治平同志、安监局副局长丛卫光同志任副主任,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财贸办、农机办等有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调度、监督检查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做出检查。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本地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4年2月底前书面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