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4-36368 成文日期: 2004-02-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4年 第3号(总第8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发展市区夜间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关于发展市区夜间经济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发展市区夜间经济的意见

 

为繁荣市区夜间经济,创造方便、舒适的夜间购物、餐饮和娱乐休闲环境,推动全市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市区夜间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省、市服务业暨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满足市民和外来人口夜间消费需求为目的,以夜间商场、夜宵酒楼、海鲜大排档、美食街和文化休闲娱乐中心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夜间消费市场,不断丰富市区夜间生活,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主要经营项目

1.夜间商场:在芝罘区选择10家左右规模较大、信誉较高的商场、超市,作为启动市区夜间经济的首批试点商业零售企业,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

2.夜宵酒楼:在芝罘区选择10家左右经营特色鲜明、服务一流的酒店、酒楼,作为启动市区夜间经济的首批试点餐饮企业,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

3.美食街:芝罘区选择两条人流比较旺盛、酒店相对集中、经营特色比较明显的街道,作为启动市区夜间经济的特色餐饮美食街,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

4.海鲜大排档:在芝罘区、莱山区各选择、规划建设一处具有地方特色的海鲜大排档,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

5.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在芝罘区规划建设一处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的室内文化休闲娱乐中心。

三、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措施。

(1)加快实施光亮工程。根据旧城区整体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市区主要街道和大型建筑物的亮化工程。对夜间商场、夜宵酒楼、海鲜大排档和美食街周围的灯光进行重新设计、改造,使之成为特色各异、五彩缤纷的城市景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办、旅游局、规划局)

(2)建立方便的交通网络。一是延长市区公交车辆运营时间,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市民和外来人口夜间出行消费提供方便。二是加强商场周围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方便顾客进出。三是尽快解决大型商场周围停车场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近期重点抓好良友广场南侧旧住宅楼和东侧网点房的拆迁工作,改建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3)设计制作大型广告牌。两条美食街路口要统一设立霓虹灯广告牌,效果要醒目、美观。选择3处人流、物流比较旺盛的地段,设计安装大型等离子广告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配套完善海鲜大排档水、电设施。对在莱山区选定的海鲜大排档,市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市自来水和供电公司对大排档规划范围内的水、电等基础设施要尽快进行配套完善,为经营业户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财办、供电公司、莱山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建设。对芝罘区文化休闲娱乐中心项目,规划部门要抓紧协调,使该项目尽快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土地局、建设局、芝罘区人民政府)。

(6)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增设夜间经济栏目,对市政府研究出台的扶持夜间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对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推出的服务项目和促销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地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把鼓励夜间消费和发展夜间经济的舆论造强、氛围造浓、声势造大。市电视台要组织一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展夜间经济的专题访谈,组织三次以上对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经营情况的专题报道;市广播电台要组织一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的对话活动;烟台日报社要增设两个专版,对发展夜间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特色进行专题报道;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发展夜间经济专题新闻发布会,引导、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发展夜间经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夜间消费。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组织商场开展经常性的商品展销、有奖销售等活动,组织夜宵酒楼、海鲜大排档和美食街开展一系列有特色的餐饮、娱乐等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区夜生活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计委、财办、旅游局、文化局、城管局、广电局、烟台日报社)。

(7)加强对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的管理。为加强对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的管理,由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给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标志牌,并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优惠政策的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主动退出夜间经营的单位和业户,要相应地取消优惠政策并摘牌;对自愿加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单位和业户,经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考察,报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颁发标志牌,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要引导夜间经营单位和业户严格守法经营,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引导经营业户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好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市计委、财办、旅游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

2.有关优惠政策。

(1)对电费给予补贴。对夜间商场、夜宵酒楼、海鲜大排档和美食街延长营业时间内耗用的电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计委、财政局、财办、旅游局、供电公司)。

(2)对广告牌(塔)的设计、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给予补贴。对美食街霓虹灯广告牌的设计费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给予补贴。对3处等离子广告塔的设计、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计委、财政局、财办、旅游局、城管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夜间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由市计委主任任组长,市财办主任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文化局、广电局、土地局、地税局、供电公司和芝罘区、莱山区主要领导任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由市计委一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财办和旅游局各一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夜间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其它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发展夜间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夜间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孙承贤    市计委主任

副组长:彭翠兰    市财办主任

郝风利    市旅游局局长

  :张      市计委副主任

      市财贸办副主任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方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庆波    市建设局副局长

于建钧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有举    市规划局副局长

金延铭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树松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晓飞    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永平    市土地局副局长

高读成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树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志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式达    市环保局副局长

牟振涛    市广电局副局长

吕学贵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程显功    芝罘区政府副区长

李传强    莱山区政府副区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毅、张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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