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6-36149 成文日期: 2006-02-1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6年 第3号(总第32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烟台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意见

 

自我市在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停发二、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号牌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市区的交通压力,减少了交通污染,促进了交通秩序的好转,但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为适应新的形势,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开发区、莱山区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挂牌限制。

二、芝罘区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青年路—北马路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山海路北段(塔山隧道南口以北),禁止悬挂芝罘区和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禁止悬挂芝罘区号牌的三轮摩托车通行;芝罘区南大街(建设路至解放路)禁止悬挂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三、莱山区滨海中路—港城东大街—山海路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观海路、迎春大街全路段,禁止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和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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