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6-36045 成文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6年 第12号(总第41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6〕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2006年9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6〕1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市区两级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艺术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卫生方面

市里负责对各区城市环境卫生实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市里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的日常管理;负责跨区调运建筑垃圾的协调工作。将市里现在承担的芝罘区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容器保洁管理、道路卫生保洁、居民旱厕清掏清运、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垃圾箱(桶)、果皮箱的布点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等环境卫生工作下放芝罘区负责;将市里现在承担的莱山区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下放莱山区负责。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范围不变。

二、园林绿化方面

市里负责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管理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审定各区城市绿化方案,对各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直接负责芝罘、莱山、福山三区重要路段和区域的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南大街(含只楚路、二马路)、机场路、空港路、滨海路(芝罘、莱山辖区段)、迎宾路、观海路,南山公园、毓璜顶公园、烟台山公园,滨海广场、迎宾广场、港站广场、文化宫广场、文化广场、市行政中心、市体育公园。将东炮台公园、西炮台公园和上曲家苗圃、西沙旺苗圃整建制下放芝罘区管理。

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市里直接管理以外的重要路段和区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具体负责区级管理的路段、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辖区内街巷绿化、居民小区绿化、单位门前绿化和庭院绿化等绿化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方面

市里负责芝罘区西区片、南区片(区片界限划分按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下同)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滨海路莱山区段、观海路莱山区段道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将银海路、海韵路下放莱山区管理。

芝罘区负责辖区内西区片、南区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莱山区负责辖区内除市里负责以外的市政设施的建设与养护管理。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范围不变。

四、环境艺术方面

市里负责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四区范围内的南大街(含只楚路、二马路)、机场路、空港路、滨海路(包括滨海北路、中路、东路)、迎宾路、观海路,以及南山公园、毓璜顶公园、烟台山公园,滨海广场、迎宾广场、港站广场、文化宫广场、文化广场、市行政中心、体育公园等重要路段和区域的环境艺术作品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美化灯光工程、临街营业门面装饰、装璜等事项的审批管理。

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市里管理以外的其它路段和区域的环境艺术作品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美化灯光工程、临街营业门面装饰、装璜等事项的审批管理,并接受市城市环境艺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这次体制调整理顺,涉及职责任务下放的,按照“人、财、物随职责任务走”的原则,相关机构、人、财、物尽量整建制下放;不能整建制下放的,要根据市区两级承担的职责任务,切块下放。今后,随着城市的发展,重点路段和区域的变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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