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掌握市区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状况,科学制定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46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烟政办发〔2006〕125号),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住房状况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市区住房状况调查的范围为市辖五区在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常驻及非常驻户籍的居民家庭或人员(以下统称居民家庭)。主要内容:
(一)住房状况,包括座落、住房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类型、成套情况、建成年代、完好程度、住用情况、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等信息。
(二)权证情况,包括权证办理情况和权证发证机关情况。
(三)人口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及同住人情况等信息。
(四)住房需求状况,包括住房需求意愿,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面积、套数、时间、价格、付款方式意向、以及购房后原住房处置意向等信息。
(五)其他与居住相关的信息。
调查中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面积为准;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居住面积的换算,按使用面积的1.33倍、居住面积的2倍换算建筑面积。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区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住房状况调查方案及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及调查成果分析等工作。
芝罘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芝罘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区属部门、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其他各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房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调查涉及的住房立项文件等相关资料。统计部门负责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资料,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街道、社区相关信息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调查的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三、方法步骤
此次住房状况调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全面普查、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调查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调查时点为2007年1月10日至1月31日。芝罘区范围内的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5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制作相关电视、广播节目,让居民了解住房调查的目的、意义、时间及内容,为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对辖区住户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居民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居民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业务培训阶段(2007年1月3日至1月9日)。以填写调查表及调查方式、方法为核心内容,培训调查员和数据录入员,使调查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调查方法及各项调查指标。业务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培训市、区两级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相关人员;二是市房管局所属各房管处、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具体调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调查方式、方法及填写调查表的标准和要求,熟悉相关的政策,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房屋普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至1月31日)。普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做好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工作,指导居民如实填写调查内容。社区居委会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以调查员身份入户调查。需入户调查时,调查员要佩戴统一制作的“烟台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员证”。调查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各项不能漏填(选),亦不能重复填(选)。社区居委会负责回收填写完毕的表格,对所填表格内容初审合格后,交街道办事处核对后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设有集体宿舍的,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调查工作。普查期间,市、区两级房产部门要安排专人,深入各社区指导、督促调查表的发放、填报和回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房屋完好程度情况,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地查勘、鉴定。
(四)数据录入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15日)。调查表各项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计专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组织专业工作队伍,集中力量做好数据核对、录入工作,做到调查表随到随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建立基础数据库。
(五)成果分析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分类汇总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市区住房基本状况和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城市存量住房状况、住房需求状况、住房市场化程度和房地产市场走势等调查成果的分析研究,形成总体分析报告。
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形成的基础数据资料和调查成果分析报告,以电子数据方式,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机构和办事人员,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二)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具体调查工作的调查员,要依法实施住房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对调查成果的检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原则按社区划片,抽查数不得低于片内总户数的5%,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达不到标准的,要重新组织调查。
(三)市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芝罘区范围内住房调查工作专项经费,由市房管局提出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落实。
各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调查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烟台市市区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烟台市市区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群(烟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盖少宁(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李洪仓(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广(市统计局副局长)
牟树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顺(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喜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申秀珍(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金永(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承光(芝罘区副区长)
黄永政(莱山区副区长)
岳永川(福山区副区长)
林 林(牟平区副区长)
李国友(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王鹏胜(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王金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
办事处 居委会
基本情况 | 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 被调查人 姓 名 | ||||||||||||||||
被调查人职业 | □ 1、行政 2、事业 3、企业 4、个体 5、军人 6、农民 7、无业 8、其他 | 被调查人 户 籍 | □ 1、本市非农业 2、本市农业 3、外地 4、外籍 5、其他 | |||||||||||||||
住 房 状 况
权证 情况 | 被调查房屋 座 落 | 区 街 路 号 座(栋 室 | 建筑 面积 (m2) | 区域 代码 | ||||||||||||||
房屋性质 | □ 1、商品住房 2、经济适用房 3、已购公房 4、原有私房 5、公有住房 6、集体土地上住宅 7、其他 | |||||||||||||||||
房屋类型 | □ 1、高层 2、多层 3、平房 4、独立式住宅 | |||||||||||||||||
成套情况 | □ 1、成套住宅 2、非成套住宅 | |||||||||||||||||
房屋建成年代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2、50年代 3、60年代 4、70年代 5、80年代 6、90年代 7、2000年以后 | |||||||||||||||||
房屋完好程度 | □ 1、完好 2、基本完好 3、一般损坏 4、严重损坏 | |||||||||||||||||
房屋住用情况 | □ 1、自有产权居住 2、家庭租住 3、合伙租住 4、借住 5、住集体宿舍 6、空闲 | |||||||||||||||||
被调查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 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 | 人均建筑面积(㎡) | ||||||||||||||||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 | □ 1、已办理 2、未办理 3、正在办理 4、无法办理 | |||||||||||||||||
发证机关 | □ 1、市房产管理局 2、区房产管理局 3、区建设管理部门 4、乡、镇 | |||||||||||||||||
人 口 情 况 | 被调查人家庭情况 | 人口数 | □ 1、1人 2、2人 3、3人 4、4人 5、5人 6、6人以上 | |||||||||||||||
家庭年收入(元) | ||||||||||||||||||
同住人情况 | 父母 | 人口数 | 已婚子女家庭 | 家庭1人口数 | ||||||||||||||
家庭2人口数 | ||||||||||||||||||
未婚子女 | 人口数 | 其他 | 人口数 | |||||||||||||||
住 房 需 求 | 住房需求意见 | □ 1、购房2、租房3、无4、其他 | ||||||||||||||||
住房需求原因 | □ 1、改善居住条件2、投资3、结婚4、拆迁5、外地迁入6、其他 | |||||||||||||||||
购(租)房区域意向 | □ 1、芝罘区 2、莱山区 3、福山区 4、牟平区 5、开发区 | |||||||||||||||||
购(租)房面积意向 | □ 1、 60㎡以下 2、 60-90㎡ 3、 90-120㎡ 4、 120㎡以上 | |||||||||||||||||
购房套数意向 | □ 1、一套 2、两套 3、两套以上 | |||||||||||||||||
购房时间意向 | □ 1、一年内 2、三年内 3、五年内 | |||||||||||||||||
购房价格意向 | □ 1、低价位 2、中低价位 3、中等价位 4、中高价位 5、高价位 | |||||||||||||||||
购房付款方式意向 | □ 1、抵押贷款 2、一次性付款 3、其他 | |||||||||||||||||
租房租金意向 | □ 1、400元/月以下 2、400-600元/月 3、600—800元/月 4、800—1000元/月 5、1000元/月以上 | |||||||||||||||||
购房后原住房处置意向 | □ 1、出租 2、出售 3、自用 | |||||||||||||||||
签字 | 被调查人签字 | 调查员签字 | ||||||||||||||||
填 表 说 明
1.“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栏,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整。军人按照其军官证、士官(兵)证号码填写;外籍人士按照其护照号码填写。
2.“被调查人姓名”栏,按照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填写,不能填写曾用名、别名等。
3.“被调查人职业”栏,“行政”是指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含党群、人大、政协、司法等)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事业”是指各类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及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职、离退休人员等。
4.“被调查房屋座落”栏,按照公安部门设定的门牌号码填写;新建房屋公安部门尚未编号的,以居民或居委会掌握的有关部门批准或建设单位临时设定的地址填写;如属违章建筑,则由居委会按照掌握的信息填写。
5.“建筑面积”栏,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下同)登记的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属承租关系的,由调查员按同单元户型其他楼层已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填写,或由调查员按《租金计算表》、《租赁协议》中记载的计租面积(计租标准如是使用面积,则按1.33倍计算建筑面积)填写;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可根据村委会及被调查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房屋建筑面积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6.“区域代码”栏,由社区居委会统一按要求填写。
7.“房屋性质”栏,“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含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集体土地上住宅”是指建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
8.“房屋类型”栏,“高层”是指楼层数8层以上(含8层)且带有电梯的房屋;“平房”是指地面以上为单层的房屋;“独立式住宅”一般指独户居住的单栋住房,房屋四周不与其他住宅相连,有明确归属的私家性质周围用地及庭院;“多层楼房”是指除高层、平房、独立式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
9.“成套情况”栏,“成套住宅”是指住房内有卫生间、厨房的住宅,其他均属“非成套住宅”。
10.“房屋住用情况”栏,“空闲”是指从未有人居住或空闲1年(含1年)以上的房屋。
11.“被调查人家庭情况”栏,“人口数”是指在现被调查房屋中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人口年收入的总和。在填写时家庭收入以元为单位,位数四舍五入。
12.“同住人情况”栏,如果被调查对象系借住、合伙租住和住集体宿舍的情况,则选择一人作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和其他同住人按一个家庭进行登记,人口数及收入依据全部居住人口的总数及年收入总和填写。
13.“住房需求意向”栏,“购房”、“租房”是指被调查人五年内有新的住房需要,且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
14.“住房需求原因”栏,“外地迁入”是指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居住以及外地来本地工作户口未随迁的家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