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7-35572 成文日期: 2007-11-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7年 第12号(总第53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烟政办发〔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当前气象灾害增多加重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我市属气象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大风、暴雨(雪)、干旱、雷暴、霜冻、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种类多、范围广、强度大、频率高,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风暴潮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市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繁,从2005年的特大暴风雪,到2006年的秋冬连旱,以及今年的强风暴潮、龙卷风、连续性大暴雨、秋季连阴雨等,都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也将呈现出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产生的影响将日趋加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工作任务。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实现对气象灾害的有效防御,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风廓线仪、水汽监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等组成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重点加强气象灾害多发区、农业区、林区、大中型水库库区、沿海、海岛以及城区等区域的灾害性天气加密监测网建设,增加自动气象监测站点,提高监测精度和传输时效。市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建设,切实做到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共同建设。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

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快建立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提高预报预测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风、干旱、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四、加强气象灾害服务系统建设,及时有效地传播发布气象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的合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要加快建设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决策短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有序地制作和发布预警信息,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预防指南。健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发布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以及在社区、企业、学校、城镇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已有的电子显示屏或悬挂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等设施,及时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山区、社会弱势群体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信息覆盖率,切实解决好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气象灾害影响

大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加快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建设由车载风廓线仪、移动气象观测站、视频会商系统等组成的应急气象服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现场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监测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应制定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报送气象灾情,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常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增雨防雹、森林防火灭火、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等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治,定期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致灾原因等,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管理体系、监测预警和防御体系,建成一批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七、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海堤、水库、防风林、避风港口、城市排水设施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防灾抗灾工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八、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九、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气象服务、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经贸、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监、林业、旅游、海洋与渔业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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