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07-35556 成文日期: 2007-11-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08年 第1号(总第54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烟政发〔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172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划分。市区城镇土地划分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3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范围。1.以下四条界线区域内的土地(包括沿线道路两侧土地):以芝罘区迎宾路与滨海西路交界处为起点,沿芝罘区与莱山区区界至塔顶,顺山脊至世学路与通世路交界处,沿世学路、只楚南路至只楚南路与化工路交界处为南界线,以化工路为西界线,以化工路与幸福中路交界处为起点,沿幸福中路向东至幸福中路与环海路交界处,沿环海路向南至环海路与幸福南路交界处,沿幸福南路向东至海岸为北界线,以海岸线为东界线。2.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土地。3.烟台经济开发区长江社区管理处、海河社区管理处区域内的土地。4.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黄海街道办事处、滨海路街道办事处、中国APEC烟台科技工业园区产业园及莱山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土地。

(二)二级土地范围。1.芝罘区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土地。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土地。3.福山区区域内的土地。4.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文化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沁水韩国工业园(城东工业区)、养马岛旅游渡假区、武宁镇、大窑镇区域内的土地。5.莱山区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土地。

(三)三级土地范围。牟平区内除二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土地。

二、税额标准。市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征收8元土地使用税。二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征收6元土地使用税。三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征收4元土地使用税。

三、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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