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业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为切实加快我市餐饮业发展,促进城乡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和大众化为重点,发挥“鲁菜之乡”优势,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餐饮业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假日经济和食品加工业相结合,积极发展餐饮连锁等新型经营业态,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不断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努力实现由传统餐饮业向现代餐饮业的转变,力争全市餐饮业的规模、档次、结构、效益和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份额。
2.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餐饮业零售额达到140亿元,年均递增18.5%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2%。规范发展一批规模档次高、经营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影响力大的美食街区;扶持发展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名牌餐饮企业;振兴壮大一批“老字号”餐饮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培训命名一批烹饪大师、名师和餐饮服务大师、名师,努力把烟台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沿海美食名城。
二、工作重点
3.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培育壮大一批骨干餐饮企业。以规模大、效益好、管理强、后劲足、业态先进的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牌为主导,在全市选择10户骨干餐饮企业、10户品牌餐饮企业和20户特色餐饮企业重点培育。力争到2010年,培育一批年营业额过亿元的大型知名餐饮企业,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大众化餐饮企业。骨干餐饮企业、品牌餐饮企业和特色餐饮企业实现营业额占全市餐饮业零售额的30%以上,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和群体的消费需求。
4.发挥“鲁菜之乡”优势,精心打造特色街区。面向商务、会展、旅游和居民的消费需求,以发展特色餐饮和大众餐饮为重点,结合现有餐饮企业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精心打造一批以烟台海鲜为主的美食名城和特色餐饮街区;改造提升一批集聚各地风味的大众餐饮街区;规划建设一批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为一体的商务旅游餐饮街区。
5.突出发展连锁经营,加快餐饮业规模化进程。围绕餐饮发展大众化、连锁经营规模化、服务程序规范化、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门店”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餐饮企业加快连锁经营的发展步伐,采取“走出去”、“沉下去”的策略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骨干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向社区、县城、乡镇及市外、省外拓展,扶持企业膨胀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6.丰富提升餐饮文化内涵,推进技术创新。发起设立“鲁菜之乡”餐饮发展论坛,抓好餐饮行业和餐饮企业文化建设,推动鲁菜文化的创新和振兴。继续办好烟台美食节和国际美食节,深入开展鲁菜名师、名店、名菜评选和表演、展示等活动,提升鲁菜的品位和形象。组织引导企业学习、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先进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加快创新步伐,不断提高餐饮服务的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抓住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坚持产业招商、以商引商,积极引进国内外业态新颖、管理先进、特色突出、知名度较高的餐饮企业,丰富餐饮市场,优化餐饮业结构,提升餐饮业档次和水平,实现餐饮业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8.大力发展休闲旅游餐饮,丰富餐饮业态。结合发展旅游业,选择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雅的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点),发展体现乡俗民风融吃、住、游、购为一体的“农家乐”、“渔家乐”餐饮。通过政策支持和示范引导,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名吃名店,促进旅游餐饮业协调发展。
9.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开展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烟台市餐饮业经营质量服务要求》,在限额以下餐饮企业中开展经营服务达标活动,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80%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基本实现行业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三、政策措施
10.深化餐饮企业改革。破除餐饮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加快宾馆、招待所改制步伐。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实现规模扩张和品牌创新。餐饮企业改制,按照市政府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并给予一定优惠。
11.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创办和发展餐饮企业。对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餐饮企业,在工商登记、税金申报缴纳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便利。对下岗失业职工经营个体私营小型餐饮企业的,报经批准,三年内可实行税费减免;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新办的独立核算餐饮服务业,按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1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和利税等进行排名,对前10户骨干餐饮企业、前10户品牌餐饮企业和前20户特色餐饮企业,定期调度,动态管理,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加快发展服务业等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餐饮业,形成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对餐饮服务业新建、扩建、改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加快餐饮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13.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发展餐饮业的项目,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列入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美食街、美食城等重点项目,优先满足土地指标供应。在城市建设拆迁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动迁的,原则上原地安置;其他餐饮企业拆迁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14.实施品牌和人才战略。充分发掘鲁菜餐饮的文化内涵,开展市级餐饮品牌、服务名牌评选活动,鼓励有地方特色、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加星级酒店和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餐饮品牌、服务名牌评选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5.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餐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正常性抽取商品检查,须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定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16.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建立行规行约,倡导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餐饮业经济运行调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限履行职责,规范行业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开展的,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1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财贸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物价、旅游、公安、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贸办,主要负责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促进加快餐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