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烟台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内部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促进工作落实,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加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含消防支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市规划局: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及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城管局:负责所属供水、供热、园林及市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其他公用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指导全市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及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市广电局:负责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体育场馆、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及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危化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及旅馆、宾馆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管局:对包括消防在内的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市人防办:负责全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市财贸办: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和金融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和市政府礼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烟台国际机场:负责国际机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残联:负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语言训练中心和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全市残疾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烟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离休老干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工商局: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防产品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与消防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烟台铁路车务段:负责铁路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烟台供电公司:负责供电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烟草系统和烟草控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烟台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市内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保险协会:监督、指导、督促市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