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地名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社会基础信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道路交通、居民住宅、街巷桥梁和人文景观日新月异,城市新地名产生的数量之多和旧地名变化之快前所未有,城市发展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虽然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地名规划滞后、命名更名与标志设置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传播先进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把地名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行政职责范围,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努力形成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地名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为中心,以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地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在地名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地名工作进行依法管理。
2.分级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地名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和跨县市区的地名命名更名须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办理。
3.稳定性原则。地名更名要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可改可不改或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保持地名的稳定性。
4.系统性原则。地名布局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既做到区块特色鲜明、点线面层次清晰、布局科学合理,又要体现地名之间内在的联系和规律,形成城市地名网络系统。
5.文化性原则。要继承和保护历史地名,弘扬城市地名文化,赋予地名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烟台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港城风貌,反映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充实和完善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6.服务性原则。地名工作要在尊重城乡人民生活习惯、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其服务性作用。要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性化服务,在便民、利民、为民上下功夫,全方位、多手段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科学规划,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地名规划工作。把地名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认真组织编制,及时修订完善,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1.按照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规划与老区优化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完善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布局合理的地名体系,充分体现地名的层次性、系统性,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城区,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市区地名规划要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地名规划要于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村地名规划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
2.港、站、台、场、街(路、巷)、居民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纪念地、游览地、名胜古迹、桥梁、隧道等涉及地名的工程,在进行建筑设计、图纸绘制、文件申报等事项时,必须同时统一启用地名规划中的标准地名,不得以其它名称代替。
(二)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凡涉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所称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城镇街(路、巷)、居民住宅区、纪念地、游览地、桥梁、广场、大型建筑物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属市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当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名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其中主要街(路)、纪念地、游览地、桥梁、广场、大型建筑等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市政府审批。属县市城镇范围内的命名更名,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当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审批。
3.铁路、车站、港口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按隶属关系由各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意见,经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报批件要抄送市和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
(三)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管理。
1.城市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楼门户牌设置与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等标志设置与维护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地名标志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式样,统一到获得民政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地名标牌厂家制作。同时,要积极探索依托街道、社区及标牌制作企业,实行地名标志常年维护、分片包干管理的新路子。
2.加快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进度。乡(镇)政府驻地地名标志实行城市化管理。村庄标志要因地制宜,根据村庄所在位置、规模、经济条件等情况设置街(路、巷)、门户牌。
3.新建住宅区的楼门户牌(含楼栋牌、单元牌、楼层牌和户号牌)设置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旧居民区的楼门户牌和城市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费用,纳入城镇管理维护范畴。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等标牌设置、维护费用,由各专业部门承担。
4.地名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标准地名,并推广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件、证件、商标、广告、网络、地图,以及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指示牌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标准地名的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拼音拼写,禁止使用外文拼写地名。
5.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的标志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涂改、拆除地名标志。因建设施工等原因需要移动地名标志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事先报地名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地名标志。
(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载体,不断拓展地名服务领域,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尽快建立区划、边界、地名三位一体,与国家和省地名数据库兼容的市、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大力开展地名档案、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声讯电话)、电子地图、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2.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地名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合理提出需财政支持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根据需要和财力,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地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妥善解决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构建“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地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地名规划、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志设置,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联动配合,努力提高地名管理的效能。地名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家研讨制度,积极推进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协调能力,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发挥地名管理的主体作用。规划、公安、发改、建设、城管、交通、工商、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承担的工作。凡涉及地名管理方面的工作,有关部门应主动征求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没有地名主管部门的地名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涉及地名的许可项目。要扩大地名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名管理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地名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依法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强对非标准地名使用的监督和查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地名氛围,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城市建设服务。
附件:烟台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烟台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国群(副市长)
副主任:孙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冰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隋安臣(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高庆波(市建设局局长)
曹成浩(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治鉴(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焕生(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晓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树清(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伟功(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技文(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姜 地(烟台网通公司副总经理)
陈光灵(市邮政局副局长)
隋子林(芝罘区副区长)
王 瑛(莱山区副区长)
揣文汇(福山区副区长)
韩世军(牟平区副区长)
王宏峰(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技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