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风电产业发展意见,促进我市风电产业的综合开发利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风电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风电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风电作为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以其丰富的资源、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21世纪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近年来,我市风电市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产业规模逐步扩大,风电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已成为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目前,我市竣工投产的风电场达到6个,装机容量15.14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9%。风电是新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良好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加快风电产业发展,提高风电产业化规模和水平,对于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风电产业发展,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快风电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力发展风电产业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市风电市场的巨大潜力,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逐步扩大风电装机规模,提高风电设备产业化水平,延伸风电产业链条,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有序、配套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做到风电项目优先建设、风电企业优先发展、要素供应优先保障,实现风电产业中风机零部件制造、风机制造、风电场运营三大环节有机结合,促进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提高风电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⒈风电装机容量。到“十一五”末,全市新增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完成投资约50亿元。全市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0%。
⒉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到“十一五”末,全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达到8户,年产风机塔筒600台套,风轮叶片250套,风电法兰等配套产品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引进风机核心部件轴承、齿轮箱等生产企业2-3户,风电设备整机生产企业1-2户,提高风电设备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⒊风能资源评价体系。初步建立集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数值模拟和综合评价为一体的风能资源评价体系,提高风能资源评价能力,形成完善的风能资源数据库和风电场工程数据库,为风电发展规划、风电场选址和风电机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三、风电产业发展重点
根据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烟台市新能源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建设已经批复的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一)重点建设已批复风电项目。目前,我市已批复在建的风电项目共10个,总装机容量44.325万千瓦。下一步将重点建设莱州大唐一期风场4.95万千瓦,莱州大唐二期风场4.95万千瓦,莱州鲁能一期风场4.8万千瓦,莱州东源风场4.8万千瓦,栖霞润霖风场4.875万千瓦,蓬莱华润风场4.8万千瓦,开发区东源风场3万千瓦,牟平鲁能风场4.2万千瓦,龙口盛科风场4.95万千瓦,龙口东宜北马风场3万千瓦,争取“十一五”末全部建成投产。
(二)加快推进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共有12个,下步将重点推进长岛海上风场示范项目,以及海阳风场、莱州风场、龙口风场、招远风场、蓬莱风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评审或审批工作。
(三)积极推进风电设备企业发展。以山东安德利斯风电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建材机械厂、山东聚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不断提高风电塔筒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山东省航宇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为依托,加快850千瓦、1500千瓦和2000千瓦风机叶片生产线建设,尽快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项目技术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创新能力;以烟台浩阳机械有限公司为依托,年内完成风电法兰项目建设,形成风力发电配套法兰和工程机械回转支承等配件的批量生产能力;以东方电子集团为依托,积极研发风电控制系统;重点引进风机核心部件轴承、齿轮箱等配套生产企业,提高风电设备配套本地化水平,形成风机设备整机生产能力。围绕风力发电变电接入系统,抓好相关配套产品生产。
四、加大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风电发展规划和调控。按照规划先行、统筹考虑、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开展风能资源详评的基础上,综合风能情况、电网接入、气象灾害、地质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风电开发进行科学论证,形成我市风电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烟台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指导风电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要与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争取成为山东省风电产业化的重要基地。要加强对风电产业发展的动态研究,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动向,适时提出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侧重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是确保风能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防止盲目建设,实现风电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省、市风电发展规划和风能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风电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做到科学、有序发展,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风电开发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对符合规划的风电项目也要按照要求审核投资方开发资格,防止出现“马拉松”工程和擅自转让风场、倒卖项目的现象。认真落实省关于风电项目审批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以及变更投资方必须经过省、市同意的要求,对超过审批文件期限仍未建设的项目,要收回项目开发权或者重新报批。
(三)积极推动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积极支持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化,鼓励风电设备生产本地化,逐步降低风电设备运输成本和运营维护费用。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合作,支持企业建立风电设备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国际合作、参股先进技术研发等方式,掌握风机核心部件轴承、叶片及齿轮箱的关键技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风电设备生产企业,特别是整机和核心部件生产企业。推动风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采取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开放式自主创新等方式,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装备能力,提高风电设备产业化水平,基本形成完善的风电设备产业化链条。
(四)全面降低风电建设运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风电设备国产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风电设备的国产化率,逐步降低风电设备成本。鼓励风电产业规模化经营和风电场规模化建设,引导和支持风电场实现大型商业运作,并根据风电场的自然条件尽可能选择大风机,逐步降低规模成本。加强风电企业运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对主要成本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控,逐步降低项目管理运营成本。加强风电场运行中的节能降耗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逐步降低能耗成本。逐步推广风电特许权招标工作,在风能资源丰富、适合建设大型风电项目的区域采用风电特许权招标模式进行开发,不断提高风电产业的竞争力。
(五)加强风能资源评价体系建设。风能资源评价是发展风电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科学编制风电发展规划、合理选择风电场址、优化风电机组方案、统筹电网规划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气象局《关于开展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我市确定的测风塔的选址,尽快开展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不断加强风能资源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摸清风能资源及其分布,提出风电场建设项目储备意见,为加快风电产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优化风电产业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搞好协调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对风电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尽量缩短项目上报、评审和审批周期。要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为风电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给予风电企业更灵活的贴息贷款政策,或者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其它融资机构加大风险资金投入,减少投资者的资金风险。适时建立风电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风电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大装备国产化补助资金。要确定更加合理的风电价格水平和购电合同,或者通过补贴等形式,进一步保护风电企业的利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风电产业领域。要加强风电管理运营和设备制造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把风电产业、市场培育和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风电运行和管理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风电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快风电产业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风电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指标;市林业局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林地占用和林地采伐的申报、审批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评价;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推进风电项目技术创新工作;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风电产业的招商推介;市气象局负责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市人事局负责风电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培训;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协调风电项目的接入系统。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也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实现我市风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